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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废除改革不等于改革的失败——王安石变法再

俞可平:废除改革不等于改革的失败——王安石变法再检讨

中国治理评论 PKURCCP
2024年09月02日 12: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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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般认为,王安石的变法以失败告终,俞可平教授对此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他在2024年第1期《中国治理评论》上发表的《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改革——王安石变法再检讨》一文中指出,评价改革的成败可以有不同的方法论。若从改革被其后继者直接废除这个角度看,王安石变法确实可以说失败了。但这只是评价改革的方法论之一,人们还可以从改革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以及改革的要素是否在时空两个维度以不同的方式得以延续等不同的角度来评价。如果换一种观察和分析的视角,从变法的客观效果和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来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变法最终失败了。俞教授认为,王安石的变法,首先是一场深刻的政治改革运动,它通过限制特权、抑制豪强、促进公平、废除强制性劳役和规范吏治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政治进步。王安石的理财新政促进了市场交易体制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的财政吸纳能力,迅速增加了朝廷的国库收入。免役法通过货币取代劳役的方式,将大量平民从强制劳役中解放出来,实质上也是一种劳动力的解放,客观上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制度层面看,被元祐党人废除的各项新政,在南宋以后直至今日,以各种方式得以修正、补充、完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和发展。正如梁启超所言:王安石的各项新政,“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俞教授在重新审视王安石变法及围绕变法的各种争论后,最终得出结论: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改革。



俞可平教授的文章发表后,在学界即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了让更多的读者了解此文的观点与逻辑,征得《中国治理评论》编辑部同意,我们在此给予特别的推送。





废除改革不等于改革的失败——王安石变法再检讨



俞可平

北京大学讲席教授

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



始于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波澜壮阔的社会政治改革运动。这场改革广泛地涉及意识形态、人才培养、官员选拔、生产贸易、财政税收、行政管理和军事国防体制,从改革的规模、深度、突破和后果而言,它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深远的政治改革运动。正如美籍宋史专家刘子健所说:“改革的非传统性质,其施行方式之彻底,以及其涵盖范围之广,几乎前无古人,直到最近一个世纪也没有什么改革可以与之媲美。”然而,由于这场变法具有极大的历史超前性,并且深刻地触及了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从而也成为中国历史上争议最大的改革运动。本文将扼要介绍自北宋熙宁以来直至今日对王安石变法的各种重要争议,然后运用新的方法论,对变法的客观效果、深远影响和成功失败,从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视角做出自己独立的分析和评判。



一、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各种评价



王安石的变法,是对北宋现存政治、经济、财税、教育和军事体制的重大改革,这意味着对既定利益格局的根本性调整,必然触发既得利益集团的拼死反抗。尽管新法大多有其历史的传承和先前的实践基础,但王安石的变法对原先的相关制度多有实质性突破,必然引发保守势力的坚决反对。变法还是一个极具超前性的系统社会改造工程,其对社会历史进步的真实作用并非一下子可以被人们所认识。正像任何伟大的改革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变法本身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也容易引发人们的批评。因此,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从一开始就充满极大的分歧和争议。从元祐党人对新法否定,直到近千年后的今天,这种争议从未中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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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祐更化”与新法的废除



王安石在执政前,就以思想和诗文名动朝野,其锐意改革的系统理论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表露无遗,并从而开始遭人忌恨。在神宗皇帝首次欲任其为参知政事时,时任参知政事的唐介就竭力反对。唐介对神宗说,王安石“议论迂阔”,“难以大任”,若任他为中枢参政,“恐多所变更,必扰天下”。任参知政事后,御史中丞吕诲为王安石罗列了十大罪状对其进行弹劾,说王安石是奸诈之人,“外示朴野,中藏巧诈”,“罔上欺下,文言饰非”;任用他为宰执必将败坏国事,“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宋神宗排除阻力任用王安石为宰相之后,王安石推出的每一项变法,毫无例外地遭到以司马光、富弼、吕公著、文彦博、韩琦、苏辙、苏轼等为代表的保守元老重臣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司马光,只要王安石推出任何一项重要的变法,他几乎都会向朝廷提出奏疏表示强烈反对。此外,他自己也多次直接写信给王安石本人,表达对新政的不满与反对。在私信中他直言不讳地表示,他与王安石存在根本价值观的分歧,是“义理”之争:“观介甫之意,必欲力战天下之人,与之一决胜负,不复顾义理之是非,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光窃以为介甫不取也。”王安石那篇脍炙人口的《答司马谏议书》即是对司马光一系列书信的集中回击:“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诚如王安石自己所说,他所倡导的变法说到底是“受命于人主”,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才是决定变法命运的关键。正因为深受神宗皇帝的赏识,王安石才能以秀才之身高居相位;也正是因为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他才能以大无畏的精神排除万难推进变法。然而,作为统治阶级总代表的君主必须维护权贵阶层的既得利益,即使像宋神宗这样具有强烈开拓创新精神的皇帝也不例外。面对朝廷保守势力的猛烈攻击,宋神宗也不得不常常妥协退缩,从而导致王安石在熙宁七年和九年先后两次罢相。元丰八年(1085年)3月宋神宗病逝,未满10岁的哲宗继位,与神宗母亲高太后共同听政,高太后正是朝廷保守势力的最高代表。哲宗幼小,高太后这时以太皇太后的名义独揽王朝权柄。“这位太皇太后既对变法派深恶痛绝,所以在她当权伊始,就连续起用大批保守派人物,对于长期以来反对新法最卖力的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更为倚重”,相继任用他们为宰辅大臣。这些保守势力上台后,便开始在“以母改子”的旗号下全面废除熙宁新法。“凡熙宁以来政事不便者,次第罢之。于是以常平旧式改青苗,以嘉祐差役参募役,除市易之法,逭茶盐之禁,举边砦不毛之地以赐西戎。”“其中尤以司马光为最疯狂和最凶恶”,他对王安石变法已不再是政见不同,而转变为感情上的憎恶,”到他临死时还絮絮叨叨地说:新法不去,使他死不瞑目。”因此,在他执政仅一年五个月的时间内,就废除了免役法、青苗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和保甲法等大部分新法。在高太后听政的元祐年间,所有的新法全部被废除,故史称“元祐更化”。



(二)南宋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全盘否定



1100~1126年在位的宋徽宗赵佶,是北宋历史上荒淫无耻和腐败无能的典型,他自己对国家治理毫无兴趣,整天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他所倚重的蔡京等权臣又是打着“绍述变法”旗号而无恶不作的祸国殃民之徒,以致朝纲荒废,民穷兵弱,最终招致灭顶之灾。不仅半壁大宋江山被金国侵占,而且自己及继位的宋钦宗都成为金国的阶下囚。面对丧权辱国的奇耻大辱,宋朝统治集团开始寻找替罪羊,在归罪于蔡京集团的同时,也把根源追溯到王安石的变法。靖康元年(1126年),宋钦宗在解除元祐学术禁令的同时,禁用王安石的《字说》等书,将“荆公新学”从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加以剔除,并“罢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庭”,降为从祀。南宋的第一位皇帝宋高宗赵构,是在高太后赏识的“元祐皇后”孟氏指定下登基的,对元祐党人情有独钟,公开表示“朕最爱元祐”。他在建炎三年(1129年)下诏,为所有元祐党人平反,恢复宋徽宗期间被剥夺的元祐党人名誉。“元祐石刻党人官职、恩数追复未尽者,令其家自陈。”元祐党人是熙宁新政的死对头,宋高宗既然“最爱元祐”,那就自然最恨新法。他开始运用至高无上的皇权,在官方政治意识中彻底否定变法。宋高宗要求以元祐史臣的基本观点重修《宋神宗实录》,还诏令将王安石从赵家宗庙中逐出,“罢安石配飨神宗庙庭”,代之以司马光。从此以后,“靖康之耻”的罪魁祸首“实自王安石变新法始”,几成南宋王朝的官方定论。



随着南宋最高统治者对王安石变法的彻底否定,整个南宋时期的朝野舆论随之逆转,从北宋末年颂扬熙宁新政而诋毁“元祐党人”,转变成诋毁王安石变法而赞誉“元祐更化”。首先,纂修与熙宁变法相关的历史书籍,特别是纂修详细记载变法过程的《宋神宗实录》。围绕对变法的褒贬,此前已对《宋神宗实录》做过两次大的重修,绍兴年间宋高宗要求再次重修,其基调就是贬损王安石及其变法。负责对其重修的范冲对他说:“王安石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尽变祖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宋高宗曰:“极是,朕最爱元祐。惟是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李焘主编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也是研究熙宁变法不可绕过的史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李焘本人独不喜欢王安石,“耻读王氏书”,主张“黜王安石父子”从祀孔子。与李焘的这种态度相一致,《长编》在材料的取舍和文本的注解中,明显体现了贬损王安石而颂扬司马光的指导思想。南宋杨仲良主编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也是今人研究熙宁变法的重要资料,但该书同样未超越李焘“惟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纂宗旨。其次,南宋的主流学术界从理论上系统地否定王安石的变法与新政。例如,南宋理学的领袖人物朱熹,虽然对王安石的人品、学问和政绩有所肯定,但其根本立场是否定其“新学”和变法。在朱熹看来,王安石的学问肤浅,用其“新学”指导变法,就像庸医治病致死,难逃罪责。“先生论荆公之学所以差者,以其见道理不透彻……若荆公辈,他硬见从那一边去,则如不识病症,而便下大黄、附子底药,便至于杀人!”“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岂可谓非其罪?”又如,以号称经世致用而闻名的浙东学派,对王安石变法也持基本的否定态度。其主要代表叶适,跟宋高宗一样,把北宋覆灭的根源归于王安石的新法:“崇、观以来,蔡京专国柄,托以为其策出于王安石……然后靖康之难作矣。”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陈亮,在《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中,逐一否定了王安石富国强兵的各项新法,然后作出结论说:王安石“不知立国之本末者,真不足以谋国也”。



继南宋之后,元明清三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民间学术思想的主流也对王安石变法予以全盘的否定。元末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编修的钦定本《宋史》,对后世了解和评价熙宁变法有着重大影响,而正是这本《宋史》,一方面在所有官修前朝历史中质量最差,“最称芜秽”,“而其舛谬最甚”;另一方面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歪曲、批判和否定最为激烈,到了“颠倒是非黑白”的程度,且把变法集团的主要骨干吕惠卿、章惇、曾布等人全部列入《奸臣传》,“尽情加以诬蔑和诽谤”。《宋史》对王安石及其变法做出了彻底污名化的盖棺定论:“安石为人,悻悻自信,知祖宗志吞幽蓟、灵武,而数败兵,帝奋然将雪数世之耻,未有所当,遂以偏见曲学起而乘之。青苗、保甲、均输、市易、水利之法既立,而天下汹汹骚动,恸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终不觉悟,方断然废逐元老,摈斥谏士,行之不疑。卒致祖宗之良法美意,变坏几尽。自是邪佞日进,人心日离,祸乱日起,惜哉。”明清两朝的皇帝大都痛恨王安石,尤其怪罪他乱了君臣之道。明清两朝记述熙宁变法的重要史书,如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和乾隆时纂修的《四库全书》等,都承袭了南宋和《宋史》的传统,对变法予以全盘否定,明朝王洙编的《宋史质》还破天荒地将王安石列入《权奸传》,将吕惠卿等变法干将列入《小人传》。元明清时期的重要文人学者,如马端临、丘濬、李贽、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龚自珍等,虽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价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说,均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



(三)从为王安石变法辩护到对王安石变法的全面肯定



南宋之前,即使是最反对变法的元祐党人,对王安石品行学问也常常给予高度评价,连司马光也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苏轼更称王安石“名高一时,学贯千载”。而且除了司马光等极个别顽固派之外,多数元祐党人并不赞同全部否定熙宁新法。如苏辙和苏轼也批评司马光对免役法的废除:“君实为人,忠信有余而才智不足,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南宋后,官方和民间的主流始对王安石品行学问及其变法给予全盘否定。但即使在舆论压倒性否定新法的环境中,仍不乏少数人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辩护。例如,南宋“陆王心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陆九渊虽无法扭转时人对变法的否定态度,但却为元祐党废除熙宁新法而深感不平,认为这本身就是党争的偏见所致。他说:“熙宁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元祐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者哉!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同时,对王安石的品行给以极高的评价,说他“英特超迈,不屑于流俗”,“洁白之操,寒于冰霜”,“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又如,明朝“颜李学派”的代表人物颜元对王安石及其新法也高度赞誉,推崇王安石为宋朝“第一有为的丞相”。“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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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除加在王安石身上的污名和扭转对王安石变法的恶评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是清乾隆年间进士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这其实是一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所做的“辨诬”力作,全书历经27个春秋得以完成,共有年谱正文25卷、卷首和杂录5卷,洋洋30万言。蔡上翔认为,本来史书应当记录历史的真实,但《宋史》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记录却并非如此。他也看到,对王安石的攻击集中在“新法”,但史料却皆出于“私书”,且“记恶不记美”。他说:“自古传信莫如史,惟宋史传公尤多显然不合,而无有人从而正之者,是诚不可无言也。春秋采善贬恶,非独无刺讥而已。惟好议论公者记恶不记美,而后世有述皆归焉……攻公如专在新法,犹为在朝言朝,惟谤公者千万端,皆出于私书。“为此,蔡上翔披阅正史杂说数千卷,通过详细而慎密的考辨,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宋神宗实录》《宋史》《邵氏见闻录》《辨奸论》等加在王安石及其变法上面的许多负面材料,是基于道听途说、移花接木、栽赃陷害的不实之辞。尽管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出于史料和文人的局限,对王安石及其变法“自难做出实事求是的考证”,但客观地说,蔡上翔等人为王安石及其变法所做的“辨诬”,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对后世研究王安石变法和新政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后人研究王安石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



随着鸦片战争和洋务运动的发生,国门洞开,西方现代文明强有力地冲击中华文明,中国社会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逐渐从传统走向现代,一批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开始运用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方法并从与西方文明比较的角度,反思包括王安石变法在内的中国历史变迁,从而得出了关于中国历史演变的全新结论。在关于王安石变法的问题上,最杰出的代表人物就是严复和梁启超,他们从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王安石变法,不仅完全推翻以往的否定性结论,而且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严复从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看待熙宁变法,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值得重视的重大事件,“治三代下国,试问不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当以何者为先务耶?”他称赞熙宁新政是富国强兵的“善政”。“以言国力,则真、仁之后,足为善国,财赋犹未空也,人才方极盛也。而其所欲修举之八九事,至今核之,犹为善政。”严复将王安石的“变风俗”看作思想启蒙或曰“开民智”,“荆公所谓变风俗,即今人所谓开民智”;而“青苗法”就是现代的国家公债,“即今公债,在野则为青苗,在邑则为市易”。严复甚至认为,熙宁新政已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因素,“荆公胸中社会主义甚富”,从而给王安石个人以极高的评价,认为他是唐以来中国无与伦比的政治家,是“唐以来一人而已”。比起严复,梁启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价更加全面,影响也更为深远,其最初发表于1908年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第五篇——王荆公》(后以《王荆公传》等书名多次重印),是彻底扭转对王安石变法负面评价的里程碑式著作。全书共分二十二章,梁启超运用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方法,对王安石变法的时代背景、变法的进程和内容、变法的阻力与效果,以及王安石本人的经历、品行、学术、思想和文治武功,做了系统的分析与评论,其评价之高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梁启超眼中,王安石是三代以来唯一称得上“完人”的中国人:“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祀,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梁启超是中国政治思想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关键性人物,他已经从现代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观察与分析王安石的变法,“参以古今中外之常说,平心以论之”。例如,他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对王安石的政治改革进行分析,认为王安石的官僚政治的变革符合现代政治学原理。又如,他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对王安石的“理财”进行分析,认为王安石的变法不仅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其目的不仅在富国,更在富民。“其理财也,其目的非徒在增国币之岁入而已,实欲苏国民之困而增其富。乃就其富取赢焉,以为国家政费。故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也。”梁启超实际上开了以现代社会科学方法分析评价熙宁新政的先河,从而对20世纪以来整个中国学术和思想界的王安石变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四)当代对王安石变法的多元化评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界,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大体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改革开放前,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高度政治化和单一化,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评法批儒”运动中,王安石被当作法家的代表人物而完全被政治脸谱化。改革开放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回归正常的学术状态,从思想流派、学科视角和整体评价等各个方面,均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



从思想流派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新儒家等不同的价值偏向,均可在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中找到各自的代表性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营中,阶级分析方法尤其突出。一些研究者从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待王安石的变法,认为王安石代表了地主阶级中的改良派,熙宁变法是一场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改良运动。“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以及政治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间辩证关系等基本原理,考察一下这个重大事件,可以知道:它是阶级矛盾(主要矛盾)和民族矛盾(次要矛盾)交错发展、宋封建专制统治极端虚弱下的一个产物;它是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具有进步性质的变法派和代表反动势力的反变法派之间的矛盾)的产物。”自由主义者则从变法所要维护的专制政治与王安石自己追求自由思想之间的矛盾,来解释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与矛盾,认为“王安石只是想确保士人思想上的自由,不愿成为教条束缚的愚人”。保守主义者则从维护既定统治秩序的角度分析变法,认为王安石不顾当时的现实条件而强制推行的新法,颠覆了现存的统治秩序,应当给予彻底的否定。新儒家则从儒学思想发展的脉络,来观察和评价王安石的思想及熙宁新政,从而得出“荆公新学”是否符合儒学道统的结论。



直到现在为止,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主要是历史学者的工作,大多数研究成果也出自历史学者之手。历史学的研究重在发现和整理相关史料,对相关史实进行考证和辨析,在此基础上尽量还原“荆公新学”及熙宁变法的历史真实。像邓广铭、漆侠、王曾瑜等研究王安石变法的名家,几乎都是历史学家。但随着学术界对王安石变法的日益重视,以及对王安石变法研究的深入,除了历史学者外已经广泛吸收了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哲学、法学和文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参与。不同的学科视角,有助于展现熙宁变法及“荆公新学”的整体面貌,从而全面地揭示这场伟大改革运动的本质特征和历史意义。一些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熙宁新法,揭示了它在中国政治改革史上的独特地位。如萧公权所言:“盖新法者,中国专制天下继体君主第一次大规模之变法维新,先于光绪戊戌者逾八百年,而康梁变法,不过百日,安石执政,几及九年。”一些学者从现代经济学原理的角度评析王安石的经济和财政改革,有助于揭示熙宁变法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地位和意义。如何炼成认为,免役法不仅起到了抑制豪强、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而且对中国经济史的发展进程“有更深远的意义”:“一是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发展,把无偿的封建义务改为计值雇佣,并把原来无正当生活收入、依靠受贿为生的吏胥阶层,改造为俸给生活者。二是农民出钱免役,促进了货币的回笼和刺激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三是用货币代替差役,进一步否定了超经济强制性的徭役劳动,并对临时急征的夫役(从事河工、营造)也实行纳钱放免,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趋于松弛,这也预示着赋役制度改革的历史趋势。”还有一些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观察王安石对科举制度的改革,揭示了熙宁变法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如孙培青认为,王安石不仅是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也是著名的教育家,“熙宁兴学”是熙宁新法的重要内容,虽然它夭折了,“但它将北宋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并对后来的兴学运动产生深刻影响。”



当代对王安石变法研究的多元化特征,突出地表现在学者关于王安石变法的研究结论各不相同,不再是一边倒的肯定或否定,而是既有肯定也有否定,还有肯定和否定兼而有之。不过,从整个当代中国关于王安石变法研究的总体状况看,肯定意见明显占据主导地位。在宋史和王安石研究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代表性学者,几乎都对王安石的思想和品行,以及他所主导的变法事业给予高度的评价。邓广铭说:“王安石是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是一个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对于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变革他都具有理想和抱负、韬略和办法。”其变法的最终目标,是“抑制豪强兼并,富民、富国和强兵”;他“为天下理财”成效卓著,“发展了生产,扭转了积贫的局势”。因而,新法虽然被既得利益集团废除,但“新法的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败”。漆侠说:“王安石的变法对北宋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由于变法调节和改组了生产关系,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王安石的伟大业绩”,“彪炳于史册,永垂不朽”。李华瑞则从七个方面系统论述了“王安石变法的巨大功绩与历史遗产”:北宋政治变革时期是巨人辈出的时代;变法促进了社会经济大发展;变法时期是中华文明的新高峰;南宋承袭了王安石变法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赈济贫乏的变法主旨为南宋及后世继承;王安石新法与中国古代后期历史的契合;变法关于科举、教育与经学的改革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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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肯定王安石变法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学界的主流意见,但否定和批评熙宁新政的观点依然层出不穷,这充分说明了当代王安石变法研究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在历史学领域,否定王安石变法的重要代表人物是蒙文通和王曾瑜。蒙文通看到,王安石变法的重点是“理财”,但当时北宋的财政已经很穷困,新法的推行则只会进一步加剧对民众的剥夺。“荆公变法偏重理财,民已困而荆公犹理财不已。荆公剥民,岂徒新法,即旧法之似未变者,至荆公亦为剥民之具,《建隆编》言之已悉矣。”在蒙文通看来,正是变法导致了北宋的灭亡,“其搜刮民财亦更厉于前,人民因以更困于前,北宋亦因之遂亡矣。”不难发现,蒙文通的理论,实质上是元祐党人观点的翻版,即国家的财富总量是恒定不变的,增加国库势必剥夺民财。王曾瑜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并非富民,而旨在富国强兵,其青苗、免役等法只是新增赋税而已,“王安石搞免役和青苗两法,无非是向编户齐民征收两笔新税”,因而是“刻薄贫民”。他的最终结论是,王安石的变法“正是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说王安石企图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这似乎只能是后世研究者对这位历史人物一种好意的忖度”。“王安石变法的重点,是加强对贫民下户的搜刮和镇压……封建官营商业破坏私营商业等等,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除了历史学者外,也有其他学科的学者对王安石的变法提出否定性的批评意见。如有经济学者认为,青苗法只是封建国家的高利贷政策,“无益于国计民生”;还有人文学者认为,熙宁的科举变法导致了北宋古文运动的衰落。



正如我们在前文部分看到的那样,很少有像王安石变法那样,对其评价从其产生后历经近千年还在争论不休。鉴于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深远的政治改革运动,对之的评价不仅反映着评价者的价值观,即站在什么样的立场看待变法;而且也反映着评价者的认识论,即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分析这场变法。由于变法运动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超前性,对王安石变法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也关系到对中国政治发展进程和规律的认识。在接下去的部分中,我们将着重讨论以下三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变法究竟取得了何种效果?它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它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了?



二、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直接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富国强兵。为了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他对北宋的政治、经济、财税、科举、军事和国防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对其变法的效果,我们也可以从多个视角进行观察和评估。



王安石的变法,首先是一场深刻的政治改革运动,它通过限制特权、抑制豪强、促进公平、废除强制性劳役和规范吏治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政治进步。这场11世纪初的政治改革是在专制君主政治条件下发生的,其根本目标毫无疑问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北宋王朝的政治统治,但就其客观效果而言,却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政治进步意义。专制政治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大量合法特权的存在。人类政治进步的重要表现,就是不断限制和缩小特权阶层的利益。王安石变法在限制王室和权贵的特权方面,做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王安石首先对王室的特权进行限制,熙宁二年(1069年)推出了《裁宗室授官法》,大大限制了王室的特权。其中规定:“唯宣祖、太祖、太宗之子孙,择其后各封国公,世世不绝;其余元孙之子,将军以下听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免役法的一项改革,就是取消形势品官之户这一庞大特权阶层的税收特权,从而大大缩小了北宋统治阶级的特权范围。王安石毕生痛恨豪强兼并,抑制豪强兼并是其变法的主要目的。他希望借推行新政,可以达到减轻民间疾苦、抑制豪强兼并和方便农民的三重目的,即所谓“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青苗法直接剥夺了豪强通过高利贷从粮农那里摄取的巨额青苗息钱,有力地遏制了豪强兼并的经济特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人类政治进步的重要内容。王安石的免役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在取消权贵阶层的免税特权外,还对四五等的“下户”给予税赋优待,这在客观上有力地促进了税赋的公平分担。解除强加于人身上的各种强制性劳役,是人类政治进步的必经之路,免役法客观上促进了对强制劳役的废除。免役法最实质的改革,是用货币代替劳役,从而解放劳动力。据统计,熙宁前的徭役人数为53万6千多人,熙宁时减少到42万9千多人。以货币替代差役,从而减少强制性劳役,这对于中华民族的人身解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外,熙宁新政还从制度上首次给予吏胥正式的俸禄,从而在制度层面终结了吏胥依靠盘剥平民谋生的历史。变法前大批基层吏胥没有固定的俸禄,他们靠贪赃枉法和敲诈勒索谋生。熙宁三年起,王安石开始给朝廷各衙门的吏员按月发放俸禄,并制定“重法”杜绝贪赃贿赂,且要求逐渐对“天下吏人”全部制禄。这一改革既大大减轻了底层百姓的实际负担,而且对推进中国官僚体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也有重要意义。



通过“为天下理财”,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这是王安石变法的理想目标。与司马光、苏东坡等保守派的理财观根本不同,王安石认为财富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存量,而是可以通过有效的生财之道而不断变动的增量。因此,他把理财的重点放在“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上,即开拓和挖掘自然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增加物质财富的总量。《方田均税法》规定,凡农民开垦荒地,种植荒山,均可以享受免收税赋的优惠政策,这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税收调节政策,它可以起到鼓励农民变荒山为良田的重要作用。《农田水利法》一方面把兴修水利当作各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另一方面,国家则对重大水利工程给予财政的支持,“应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工役浩大,力所不能及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这些刺激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当时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例如,不仅各地的水利灌溉工程得以整修,河道山川得以疏浚,而且新增“退滩地”及用河中泥沙溉淤的土地多达四万余顷;开封府界诸河沿岸实行淤田的结果,每年增收的谷物也达数百万石。据《宋史·食货志·农田篇》所载,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在全国修建成功的水田、民田与官田合计,共为363000顷。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土地河流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物质财富的直接来源,拓展田地就是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总量。此外,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北宋的物资供应体制,大大降低了物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市场交易体制的发展。免役法通过货币取代劳役的方式,将大量平民从强制劳役中解放出来,实质上也是一种劳动力的解放,客观上也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衡量一种制度和一项改革是否有利于推进社会经济的进步,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安石的理财新政无疑从根本上符合社会进步的方向。



富国是王安石变法理财的既定目标,而富国的直接意义就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即使在现当代,国家的财政吸纳能力也是国家能力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传统社会则尤其如此。王安石通过青苗法和免役法等经济和财政改革,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的财政吸纳能力,并迅速增加了朝廷的国库收入。其争议最大的青苗法,以国家给粮农提供农业信贷的方式,使朝廷得以直接从豪强手中夺取巨额的高利贷收益。青苗法的息钱是20%,一年两季投放,实际年息高达40%,这确实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国家从豪强手中夺取的这部分青苗钱息,都直接转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例如,仅1073年,青苗息钱就高达292万贯,这完全是国库新增的一笔财富。免役法取消了官僚权贵的免税特权,并将特殊户籍也纳入国家的税收系统,朝廷便大大地扩大了财税收入的来源。青苗法和免役法的实行,陡增了国家的财富来源,使熙宁时期北宋政府财源充足,国库丰盈,三司的收入半数成为盈余,可支20年费用。“今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无虑数十百巨万。如一归地官(指户部)以为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元祐初年的户部尚书也说,国库的余钱已太多,急需支用:“伏见现今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余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利不及物。”完全可以说,王安石的变法,彻底改变了北宋的积贫局面,实现了其富国的初衷。



在王安石那里,富国与富民是完全统一的,其“为天下理财”的宗旨,不仅包含了富国,更包含了富民。他所推出的青苗法和免役法等主要理财新政,都以“民不加赋”为前提。王安石多次强调,他希望借推行青苗、免役等新政,可以达到减轻民间疾苦、抑制豪强兼并和方便农民的三重目的,即所谓“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青苗法也载明:“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但王安石所说的“民”,主要是指广大中下层的平民,而不包括豪强巨贾。国家直接从豪强巨贾手中夺走了巨额的青苗钱息,它极大地损害了豪强巨贾这部分“民”的利益,但却更有利于中下阶层平民的利益。朝廷虽然从粮农中收取40%的息钱,这个利息已经很高,但比起“豪强之家的百分之一百至三百”来,“青苗钱就相对地成为低利息的贷款了”。对于自愿请贷的广大粮农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因而受到了广泛欢迎。当时有记载说:“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免役法取消了权贵阶层的税收特权,同时对贫困的“下户”给予税赋优惠,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惠民措施。免役法“给中下等地主特别是小地主以及较为富裕的上层农民带来最多的好处”,进而言之,免役法“实则农民之利”,对下层贫苦农民从整体上也是有利的。例如,开封府是率先试行免役法的地方,推行后权知开封府韩维就向皇帝报告说:“本府衙司及乡户衙前等,人数差遣不均,良民颇受其害。盖由条例繁杂,猾吏缘以舞弄。今相度:减罢本府乡户衙前八百三十五人,总减重难十八万一千余缗。“王安石还特别规定,从理财中增加的国库收入,除了政府正常的公共支出外,盈余的部分应用于救济灾荒、兴修水利和增加吏禄。变法骨干曾布说:“今役钱必欲稍有羡余,乃所以备凶年,为朝廷推恩蠲减之计,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这实际上也是间接地“用之于民”,救济灾荒和兴修水利直接与民相关自不待言,其实增加“吏禄”直接就免除了民众对吏胥供奉的负担,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



强兵也是王安石变法的既定目标,在这方面他相继推出了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军器监等新政。这些军事国防体制的改革,大大精简了冗兵,节约了大量的军事国防费用,改善了部队的指挥系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是王安石着力推行的保甲法,虽然最初效仿商鞅的什伍法,但其实质内容远远超越了简单的治安联保功能,其真实目的是,“要使大量的壮丁受到军事训练,逐渐以民兵代替雇佣兵,最终过渡到征兵制度。”尽管由于司马光等人的竭力阻止和宋神宗的顾忌和犹豫,在王安石执政期间,保甲法并未起到取代募兵制的作用,但在训练保甲、壮大国防力量方面,仍然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到熙宁九年,全国已组成保甲693万多人,其中有56万人接受了军事训练。在强兵方面,最有标志性的成果,就是熙宁年间斩断西夏右臂的“熙河之役”。嘉祐进士王韶深知解除契丹和西夏的边患,是宋王朝一直以来的既定战略,而王安石的变法则为消除边患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于是,王韶在亲自赴边境地区调研的基础上于熙宁元年向朝廷提交了《平戎策》,指出“国家欲制西夏,当复河湟,河湟复,则西夏有腹背之忧……宜以时并有之,以绝夏人之右臂”。王韶的平戎三策当即受到宋神宗和王安石的重视,王安石排除重重阻力给王韶委以处置河湟地区边务的重任,使他于熙宁四年出任秦凤路沿边安抚使。王韶不辱使命,于同年八月抚吐蕃俞龙珂部,占其青唐地区。熙宁五年,出兵攻取吐蕃木征辖地,设镇洮军,旋又升为熙州,设熙河路。次年,再败木征,占据河州,并招降岷、宕、洮、叠等州,拓地2000余里,招抚大小蕃部30余万帐,歼灭蕃部19000多人。史称“熙河之役”或“熙河开边”,为北宋王朝歼灭十国以来最重大的军事胜利。“熙河之役绝不是一个偶发的边境事件”,它与王安石变法有着内在的联系,是其强兵政策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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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安石变法的深远影响



从王安石变法之日直到其变法之后近千年以来,对王安石的变法理论、变法举措和变法效果,一直争论不休,中间还不断有肯定否定的颠覆性评价,这本身就说明了它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历史性影响的深刻性尤其体现在即使废除了新法,但新法还会不可阻挡地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出现于后世;即使反对和痛恨王安石及其变法,但也始终绕不过王安石这一重要历史人物和王安石变法这一重大历史事件。



从制度层面看,被元祐党人废除的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将兵法、保甲法和吏禄法等各项新政,在南宋以后直至今日,以各种方式得以修正、补充、完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和发展。例如免役法所主张的以货币替代劳役和免除税赋特权阶层,这种赋役货币化和平等化的做法成为近现代国家税赋征收的常态,比西方资本主义的类似税则在时间上早得多。“无论是纳税还是服役,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早在11世纪中叶的中国,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会实践活动,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又如市易法,这不仅是政府借贷制度的改革,也是政府购买制度的重大创新,为近现代的政府借贷和采购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市易法的内容并不限于兴办官营商业和借贷业,还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市易务也不仅是官办的商业和借贷业机构还属于重要的政府购买机构。市易法改革政府购买制度的目标是‘省公私烦费’,节约财政开支减轻百姓负担”。这些改革“有利于提高政府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官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减轻百姓遭受的强制性束缚和经济损失,其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



即便是争议最大、遭受攻击最猛烈的青苗法和保甲法,也为近现代的农业信贷制度和民兵制度开了历史的先河,从而为后世所效仿和借鉴。青苗法是中国经济史上最早的农业信贷制度,王安石是立法推行农业信贷的“第一人”。青苗法是在常平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也称常平新法,它本质上是一种惠民的农业信贷制度,而绝非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只是政府放贷取息的手段,是一种封建国家高利贷政策”。客观上说,王安石推出青苗法有三重目的,一是抑制豪强利用青苗高息剥夺粮农获取暴利,二是救济青黄不接的粮农,三是增加国库收入以备凶荒。“常平新法乃赈贫乏,抑兼并,广储蓄以备百姓凶荒。”所以,青苗法推行后尽管豪强及权贵们拼死反对,但却深受广大平民百姓的欢迎。山阴县知县对该县实施青苗法的情形有以下的生动描述:“方今小民困乏,十室八九,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可见,对待青苗法实施的态度,在朝廷与在农村截然不同,朝廷的权贵殊死反抗者众,而在农村则“完全没有由于青苗法而引起任何反抗的事件”。无独有偶,王安石的青苗法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大萧条年代也遇到了知音。时任美国农业部长的华莱士指出,王安石和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面临的经济危机“几乎完全相同”,所采取的办法“也极为相似”。“王安石提出的青苗法启发了华莱士,他从中国古代思想中看到了解决美国农业萧条的希望并在农业政策中加以运用”。



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创新,保甲法所蕴含的民兵制度则已成为现代兵役制度的普遍特征。王安石自称保甲法并非其发明,而是“起于三代丘甲”,并为管仲、子产、商鞅和仲长统所实践。确实,王安石的保甲制度无疑承传了先秦以来的伍保制度,如“编户齐民”“四邻为伍”“什伍联保”等,然而,王安石的保甲制对传统的伍坐制实行了革命性改变,使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成为传统中国保甲制度的原型。商鞅伍保制的本质功能,是通过伍保的连带责任对邻里共同体的成员实行严酷的集体性刑事惩罚。王安石保甲制的本质功能,是通过保甲的连带责任对邻里共同体履行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职能。王安石自己曾就为何要实行新的保甲法有过多次解释,他说得非常清楚,推行保甲法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治安防盗,联防联治;二是兵农合一,农时为“保”,战时为“甲”;三是节省费用,增加国库收入。他说:“今所以为保甲,足以除盗;然非特除盗也,固可渐习其为兵,既人人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渐与约免税,上番代巡检下兵士,又令都副保正,能捕贼者奖之,或使为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事渐可以复古,此宗庙长久计,非小事也。”王安石的保甲法使得伍坐制度的本质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邻里共同体的连带责任重心从互害的刑事惩罚,转为互利的治安联保。此后直至清王朝覆灭的上千年时间中,尽管期间对王安石的新法有过不断的肯定与否定的反复,但传统中国的伍保制度大体上沿用了北宋的保甲新制。伍坐连带责任的重点主要在基层社区的治安管理,而不再是株连惩罚。例如,明代的里甲制度规定,每里一百一十户,其中丁粮多者十户轮流担任里长,其余百户分十甲,每甲十户。编制里甲的主要功能,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清代大体沿袭明代的里甲制度,其主要职能也在于地方治安与赋役征收。鉴于熙宁保甲法对后世保甲制度的实质性影响,当代史家故称“保甲之法,起于宋之王安石”。



从改革策略的层面,王安石变法也给后世留下了值得借鉴的许多宝贵经验。首先,王安石强调在变法过程中既要“变风俗”,又要“一道德”。这警示后世,任何重大的改革,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统一认识。作为任何对现实政治的重大改革,必须首先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观念的革新和思想的解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变风俗”是变法的前提。一旦改革的目标和策略确定后,就需要在新的基础上凝聚变革的共识,在权力顶层集团内部需要足够的思想统一,如果权力高层内部对任何重大改革策略都充满争论与抵制,改革同样不会成功。对变法的思想共识,在王安石那里就是“一道德”。其次,“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存废告诫后人,任何重大的改革都必须有相应的权力机构统一领导和部署,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王安石在变法之初,就设立了领导并颁行新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一个集中统一制定新法并领导实施变法的超级权力机构,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等具有突破意义的新政,均是由这一机构制定实施的。这一新设的机构不仅拥有推行新法所必需的足够权力,而且更具有超越原来权力部门既得利益的优势,所以对于变法的顺利颁行至关重要。可惜“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权贵集团的强烈反对下,只存在一年多时间就被废除,从而使变法的阻力大大增加。最后,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和保甲法等涉及全国性的重要新法,都是在先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在全国推行,这一经验即使在现在也仍然是行之有效的改革策略。青苗法颁布后,先在京东、淮南和河北三路试工,“俟成次第,即令诸路施行”。免役法是在开封府界各州县先试行,而且先对新法进行公示,待“民无异词”后再付诸实施。试验近一年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后推行于全国。保甲法也是先在开封和祥县“依次推行”,然后再在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诸路实施,在取得确定性的积极效果后再在全国施行。新的制度和政策实施前,先在一些地方进行试验,它可以及时发现新政的问题,从而加以调整和完善,以期取得最佳效果。这种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先试点的做法,其实是现代政治的通例,但早在千年之前王安石已将它确立为变法的必要环节,可见其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的开创性意义。



在变法的思想层面,王安石对中国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则更为深远,也更加弥足珍贵。充分体现王安石变法精神的著名“三不足”精神,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尽管这并非王安石本人亲口所说,而是其反对派编造出来用来阻止变法的,但它确实是王安石变法思想的精髓。如果祖宗之法永远不变,那么社会历史就永远不会有进步,熙宁变法所要变更的也正是祖宗的定法;如果一遇到有争议的新生事物就人云亦云畏缩不前,那就永远不会有创新和发展;如果以对自然现象的迷信来比会并决定人类的行为,那人类就永远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不言而喻,王安石变法的这种“三不足”精神今天早已成为中华文明的主流,而反对和嘲笑“三不足”精神的则被人们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仅以“天变不足畏”为例,当时的顽固派不断以自然现象来穿凿附会以图阻止变法的推行,而王安石则始终以大无畏的理性精神给予有力回击。例如,司马光集团试图以“天象”来休止青苗法等新政,向神宗皇帝奏疏:“乃者天雨土,地生毛,天鸣,地震,皆民劳之象也。惟陛下观天地之变,罢青苗之举,归农田水利于州县,追还使者,以安民心而解中外之疑。”王安石回应说:“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陛下即位以来,累年丰稔,今旱暵虽逢,但当益修人事以应天灾,不足贻圣虑耳。”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反对派以自然灾害来附会和阻挠变法,则是愚昧的迷信,而王安石以人事应对灾变,则是科学的理性。



王安石变法中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具有深刻的历史进步性,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特别是在富国与富民、开源与节流的关系问题上,王安石代表了历史正确的方向。在富国与富民的关系问题上,反对派把两者加以对立,似乎富国就要侵民。例如,对于国家通过青苗法将一大笔息钱从豪强之家收归国有,保守派便攻击说青苗新法只有利于国而不利于民,对此,王安石从两个方面给予强有力的反击。其一,王安石认为增加国库损害的只是少数豪强兼并之家,而对众多的平民百姓其实更加有利。“昔之贫者举息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其二,反对派攻击说,青苗法规定“公家无所利其入”,而结果却是国库收入大增,这岂不是违背了利民的初衷吗?王安石回击说,国家增加的这部分息钱收入,要用于兴修农田水利和救济百姓的灾荒,这就是《周礼》所说的“国事财用取具焉”,不也正是为民之利吗?显然,王安石的思维方式符合现代国家的发展逻辑。因为国家通过增加财政收入,然后将之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支出,这恰恰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开源与节流问题上,反对派将两者截然对立,认为只有节约开支才能增加国库财富。王安石完全反对这种静止僵化的思维方式,主张理财的重点不是节流,而在于“资天地之用”,增加财富总量。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通过发展生产增加财富总量,从而解决国家的财政经济困难,当然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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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安石变法的成败



从前文介绍的关于对王安石变法的各种评价中可以看到,人们对王安石变法的看法分歧极大,甚至截然对立。有人不仅彻底否定其变法,而且连王安石本人也被视为奸邪小人而列入《奸臣传》;有人则不仅高度肯定其变法,而且把王安石视为三代以后中华民族唯一的“完人”;有人完全否定其变法,但对王安石的品行学问却给予极高的评价。除此外,历史上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还呈现跌宕起伏的趋势,从神宗时期的高唱赞歌,到元祐更化的全面否定,再到哲宗的绍述新政;从南宋以后的彻底贬损,到清末民初的翻案赞誉,再到当代的多元化评论。如果撇开对王安石变法的赞赏与贬损这个维度,单从其变法的成功与失败这个维度来看,那么古往今来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则相对单一,基本上都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改革运动。否定王安石变法的自不待言,就是高度赞赏其变法的人一般也判定其变法的失败结局。例如,当代最有影响的宋史研究专家之一漆侠,倾注毕生精力研究王安石变法,运用翔实可靠的史料史实证明,王安石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对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并对王安石本人也给予极高的评价,认为“王安石是以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这样的称号,同自己的名字联在一起,铭刻在祖国的光辉历史上”。然而,他的最后结论也是:王安石的变法,“在反动的嚣张的大地主集团的冲击之下,终于以失败告终”。“学界几乎没有正面讨论过王安石变法未曾失败这个问题”,直到最近,才有极少数学者开始在变法成败问题上为王安石变法“正名”。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当代宋史暨王安石研究的权威邓广铭,他在四易其稿的最终一稿《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中断然得出结论说:绝对不应把司马光推翻新法看作新法的失败,这不符合史实和道理。他把新政比喻为一座安居乐业的高楼大厦,虽美轮美奂却为仇家因发泄怨气而不分缘由拆除,然后他反问:“这怎能算做建筑师设计与施工的失败呢?”



由此引申出关于王安石变法评价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为什么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价会有如此重大的分歧;二是评价王安石变法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方法论,即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王安石变法的进步与反动、成功与失败。站在千年后的今天,再来重新审视王安石变法及围绕其变法的各种争论,我们可以比前人更加清楚地看到产生这些分歧的深层原因。因为从大的方面看,产生这些争论的原因不外乎利益、权力、价值、局限和认识五个方面,而今天我们可以更好地超越利益的纠葛、权力的纷争、价值的迷茫和认识的不足。



从当时的历史场景来看,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最大动因就是既得利益格局的调整。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等新政有利于中下阶层的利益,却严重剥夺了皇族宗室、豪强巨贾和形势品官阶层的既定利益,因而必然会遭到这一阶层的拼死反抗。当裁撤宗室特权的新法颁布后,太皇太后曹氏就和神宗弟弟赵颢一起代表宗室成员对宋神宗哭诉道:“王安石变乱天下,怨之者甚众,不若暂出之于外。”司马光是豪强权贵阶层的主要代表,当看到新法有利于底层民众而损害豪强利益时,他也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立场。他在上疏中多次直白指出,新政只有利于下层百姓而不利上层豪强,必将扰乱秩序。司农寺的报告恰好道出了司马光等反对派的心声:新法“所宽优者村乡朴惷不能自达之穷甿,所裁取者乃仕宦并兼能致人语之豪户,若经制一定,即衙司县吏又皆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反对派的另一核心成员文彦博也公开劝皇帝说,皇帝是与士大夫而不是与民众共治天下,变法不应更多考虑民众的便利。“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反变法派核心集团另一成员苏辙看到新政有利贫民而剥夺富民,更是掩饰不住自己对王安石个人的憎恨,直骂王安石为“小丈夫”:“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嫉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其实,王安石本人在变法前就十分清楚,豪强权贵阶层必定反对其新政,“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并且就此早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面临豪强权贵对新法“汹汹然”的“怨诽”,王安石深知,变法能否顺利推行,关键取决于掌握绝对权力的最高统治者皇帝。所以,一俟皇帝表现出对新法的反对或犹豫,王安石通常的反应就是辞职不干。很多人以为王安石矫情自大,其实这是他以退为进的一种政治策略。



不同的价值观也是对王安石变法持有不同意见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特别看重自己所恪守的“道”和“德”,很多士大夫为了自己心目中的“道”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无疑是儒家的伦理,但儒家是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其内部仍然存在价值观的重大分歧。北宋的新儒学,就存在“三种不同的趋向”。在义利关系上,王安石主张“为天下理财”即是义,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在君臣关系上,王安石拥有更多的平等意识,许多言行超越了传统的君臣伦理。例如,他说:“若夫道隆重而德骏者,又不止此,虽天子北面而问焉,而与迭为宾主,此舜所谓承之者也。”这简直就是将君主与有道之臣置于平等地位,故余英时也说:“王安石的这种议论,更是石破天惊之论。“据说,王安石甚至主张给皇帝讲课,授课的大臣可与皇帝一样坐着。到了南宋,这一切更成为王安石悖逆君臣之道的“罪状”。在君民关系上,王安石传承并弘扬了孟子“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主义思想,进一步把民提升到“圣”的地步。“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顺从民意民心,是天大的事,君王大臣均无例外:“《书》曰:‘天听自我民听,无视自我民视’,夫民者天之所不能违也,而况于王乎?况于卿士乎”。在天人关系上,王安石明确反对“天人感应”观,认识到“岁熟不在天”,主张人的积极作为可以改变自然。在“内圣”与“外王”的关系上,王安石更强调从经世致用的“外王”到“内圣”的价值实现途径,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利益来满足人的欲望需求,而不是如后来的宋明理学家那样主张通过遏制人的欲望来实现“内圣”的价值。“荆公新学”这些与众不同的价值观,是王安石及其变法之所以遭到北宋传统儒家,特别是南宋理学家普遍反对的重要原因。



现实的政治环境也深刻地影响对变法的不同评价,特别是政治集团的权力斗争常常会严重扭曲对政治事件的判断。最高统治者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常常故意培植持有不同政见和拥有不同利益的政治集团,鼓励和怂恿他们之间进行相互的斗争,北宋王朝尤其如此。所谓的“异论相搅”是北宋一朝的重要政治统治策略,被视为宋王朝的“祖宗法”,“几乎贯穿于两宋所有的政治进程之中”。虽然宋神宗对王安石本人及其变法曾经高度信任和支持,但即便如此也从未放弃过“异论相搅”的统治策略。因此,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始终存在一个以司马光、富弼、文彦博等为代表的政治反对集团,他们对王安石提出的所有变法主张,几乎一律持反对态度。特别是司马光,与王安石客观上形成了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关系,从而成为最坚定的变法反对者。在这样的一种政治场景中,对变法的反对和否定,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司马光政治集团的利益和价值所在。只有通过否定新法,才能彰显他们的存在价值;也只有通过否定新法,才能打倒其政治对手而获取和巩固自身的政治权力。对于司马光逢新法必反的基本态度,王安石其实心知肚明。在那篇著名的《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毫不掩饰地对司马光说:我论证得再充分也不会为你所认可,所以我也懒得一一自辩了。“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宋神宗去世后司马光在高太后支持下执政,便全然不顾新法的成效如何而一概废除,这种疯狂的政治行为实质上严重损害了北宋赵家王朝的统治利益,也为其政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不满。例如,苏东坡就指出,司马光“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毋庸讳言,王安石变法本身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和弊端,这是造成争议的重要因素。任何个人和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必然有其不足与局限,王安石及其新法当然也不例外。正如众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王安石变法最大的问题是变法过程中的“肠阻梗”常常严重扭曲变法的进程和后果,从而使得一些新法的实际效果不仅事与愿违,而且事实上损害了庶民的利益。例如,青苗法的初衷是帮助贫苦的佃户免受豪门的高利贷盘剥,但一些地方官员担忧贫民还不起官贷却不愿将青苗钱放贷给佃户,又要完成朝廷的“指标”,便强制富户借贷,从而根本违背了青苗法的原初目标。又如,免役法“计产赋钱,募民代役”,本意是以钱代役,将人们从身体的劳役中解放出来。但一些地方官员或者多计庶民的财产,人为增加了民众的赋税;或者在征收免役钱后仍有差派,民众未能真正“免役”。在这种情况下,“免役”最后蜕变成了“加役”。对此,新法干将章惇也承认:“当时所遣使者不能体先帝爱民之志,成就法意之良,惟欲因事以为己功,或务苟且速就,或务多取役钱,妄意百端,徼幸求进。法行之后,差役之旧害虽已尽去,而免役之新害随而复生。”改革的执行与改革的设计同等重要,对新法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肠阻梗”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在局限。从改革策略方面看,王安石也存在许多明显失误。新法本来就是十分激进的改革,王安石又“求治太速”,且多头并进,如刘挚所批评的那样“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化天下”,结果常常是“欲速则不达”。新法属“千年之变”,必然会有强烈的反对。王安石虽然对各种反对观点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但对反对者缺乏足够的容忍,更没有耐心去做歧见者的思想工作,而试图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压服不同意见者,结果便是严重削弱了改革阵营的力量。对王安石及其新法的这些局限与不足,如果评价者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难免得出负面的评价。



对于后人来说,影响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相关史料的真实性和适用性。后人对王安石变法的分析与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史料。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色就是史官文化,官修历史是史家的正统。尽管中国的吏官文化崇尚秉笔直书,但从根本上无法摆脱统治阶级意志的主导,如果史书不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轻则篡改,重则焚毁。对史官文化的这一弊端,王安石自己很早就有深刻认识。他说,即使品行高尚、功业出众,若不为统治者所称颂,那就不能见之于史。“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儁烈,道德满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见于史。”不仅如此,如果执笔者又以自己的偏见来撰写历史,那就难免忠奸不分、善恶颠倒。“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慄,讪在后而不羞,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耳。而况阴挟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味之间邪?善既不能传,而传者又不可尽信如此。”极其不幸的是,王安石对官史的这一批评,几乎不折不扣地应验到了自己的身上。集中记载王安石变法的《宋神宗实录》随着最高统治者的更替而不断纂修,正式翻修三次,特别是南宋纂修的《宋神宗实录》是根据否定新法,贬损王安石的基调取舍史料,极大地扭曲了王安石变法的真实历史。而这一《宋神宗实录》又直接影响了元代编修的《宋史》,进而给后人公正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产生了重大的误导。元祐更化之后,司马光集团的成员及其后继者出于对王安石和新政的仇恨,又杜撰和编造了许多蓄意诬陷和污名王安石本人及其变法集团成员的野史材料,如邵伯温的 《邵氏闻见录》等,使得王安石及其变法以丑陋的脸谱化形象流传于世,进一步扭曲了对王安石变法的公正评价。正如一位日本的宋史专家所说:“王安石的‘恶’绝大部分是旧法党和道学派在党争、学争中取胜后,操作舆论塑造出来的。在建构的过程中,司马光成为毫无瑕疵的高洁的宰相,他的政敌王安石则是所有罪恶的始作俑者。”



对王安石变法的不同评价,还与其变法本身的一些特性密切相关,如新法的系统性、复杂性、超前性和实践性。任何个人和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必然有其不足与局限,王安石及其新法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评价者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夸大变法者及新法本身的弱点,就势必倾向于对变法做出负面的评价。熙宁新政涉及社会政治、经济、财政、教育、军事等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从变法的大局或改革的整体去观察和分析王安石推行的新政,也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例如,按照王安石的设计,青苗法不仅仅是简单地通过剥夺豪强兼并集团的垄断利益来增加国库收入,它还兼有接济穷人、巩固国防、规范吏禄、备战备荒的功能。保甲法也不仅仅是为了建立地方治安体系,还有改募兵制为征兵制的深远意义。熙宁新政后的长远历史发展进程表明,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和重禄法等各项制度创新具有极大的超前性,许多制度的真实价值要在数百年后才会被后人接受并推广,而过于超前是新法不被理解和认可的重要原因。王安石身为北宋大儒,不仅是公认的杰出思想家、学问家、文学家,更是经世致用的卓越政治家,其变法设计绝非一般儒者那样的纸上谈兵,而是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没有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或者没有经历过改革的时代洗礼,同样很难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变法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梁启超之所以破天荒地给予王安石及其变法登峰造极的崇高评价,与他本人是戊戌变法的领袖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感受到他们之间强烈的心灵共鸣。邓广铭对其《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一书四易其稿,最后得出了“新法的被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败”的深刻结论,与他“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宏观政治气氛”同样密不可分。他正是“从现实政治经济的飞腾活跃的改革场景的体认,得到了启发,加深了对王安石变法革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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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图求解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存在巨大分歧背后的深层原因后,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探究认识和评价王安石新政的方法论基础。如何判定王安石变法的先进与落后、进步与保守、成功与失败?遵循不同的方法论,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增进广大下层平民的利益来衡量,那么,王安石变法就是先进的、进步的;如果从变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北宋王朝统治地位的角度来看,那么新政就是落后的、保守的。如果从变法蓝图在王安石生前就被北宋最高统治阶层全面否定,而且接着又被南宋王朝视为导致北宋王朝覆灭的罪魁祸首的角度看,那么,王安石变法就是失败的;如果从新政在王安石生前就达到了富国强兵的预期效果,并且在被元祐党人废除后仍然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在中国历史进程中被不断延续的角度看,那么,王安石的变法就是成功的。评价像王安石变法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后来的评价者自己既要站在历史角度,从当时的历史场景中去理解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评价历史事件在当时历史场景下的直接后果;但更要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视角,去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的思想、行为及其变革在整个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



站在历史的角度去观察和评价王安石的思想、行为及其变法,首先就不能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提出超越历史场景的评价标准。例如,不能要求王安石变法图强的主要目的不是维护和巩固北宋王朝的统治利益,作为北宋最高统治集团的核心成员,能够在维护宋王朝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进普通民众的利益,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已经属于统治集团内部的进步力量。王安石虽位极人臣,是新法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但在专制王朝条件下最高权力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变法的命运归根结底是由皇帝决定的,因此,不能把变法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统统归因于王安石及其变法集团,从而对王安石苛求责备,其实许多变法中出现的失误恰恰是由皇帝犹豫不决和反对阻拦造成的。王安石的个人天赋、道德学问、诗词文章和雄才大略,即使在欧阳修、司马光、苏东坡、曾巩、沈括等英才辈出的熙丰年代,也处于“冠群贤而首用”的地位,但即便如此,王安石也是人而不是神,也会有个性的弱点和不足,若夸大其身上的弱点到了贬损其新法的地步,则更不足为训。相反,如果把王安石的变法放到北宋当时的历史场景中去观察其直接效果,无论从增加朝廷的国库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或增强国防力量哪个方面来看,都明显达到了变法预期的富国强兵这一直接目标。如果从王安石希望实现的抑制豪强兼并、减轻底层百姓的负担、最大限度地改善百姓生活这些变法初衷来看,王安石变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是最有利于广大民众利益的改革举措。如果把熙宁新政放到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演变进程中去观察,则更可以清楚地看到,王安石倡导的许多制度创新开了中国历史的先河,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正确方向,对推动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从实现富国强兵的直接目标和顺应中国历史进程的进步趋势来说,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和最深刻的成功改革。



文章来自于《中国治理评论》2024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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