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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 | 唐朝建立与

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 | 唐朝建立与贞观之治专题系列三·拓展阅读

PKURCCP
2024年08月02日 18: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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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唐宋变革论”是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命题,其主要观点认为在唐宋时期,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经历深刻转变,由“中古”模式进入“近世”模式。虽然对这一观点尚存较大争议,但是学界对于唐宋时期巨大历史飞跃较为公认。本期文章,选取唐朝兵制变迁研究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揭示唐代政治领域尤其政治制度领域的重大变革。





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



张国刚

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内容提要:唐五代兵制的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从征兵制走向雇佣职业兵制,其军队编制与兵士待遇亦随之变化。唐代前期兵役制度重视兵士的身份和家庭经济条件;后期则重视应募者的武艺技术。中古社会历史的这种变革,体现了国家通过权力直接控制臣民的制度在转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宋社会变迁的历史大趋势。



关键词:唐代;兵役制度;唐宋变革



《新唐书》卷50《兵志》是“二十四史”中的开创之作。这不仅说明“兵”的问题在所志的唐代和作者所处的宋代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也体现出欧阳修不凡的史识。但遗憾的是,欧阳修所修《兵志》不重视“制”,而是着眼于“治”。所谓“若乃将卒、营阵、车旗、器械、征防、守卫,凡兵之事不可悉记。记其废置、得失、终始、治乱、兴灭之迹,以为后世戒”。说明他写作《兵志》乃是从垂戒资治的考虑出发,其具体制度内容却大多省略。



近代以来,中国学者研究唐代兵制主要关注于资料层面,而且受到《兵志》的影响很大。从晚清及民国初年连续对折冲府数目的考订,到唐长孺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唐代兵志笺证》,都偏重于资料考证、整理与疏释。陈寅恪、岑仲勉、谷霁光等的研究为《兵志》所局限,多集中于府兵制度。日本学者对唐代兵制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走了另外一条思路,即努力探讨府兵制之外的新兵制。首先这要追溯到滨口重国在1930年发表的《从府兵制到新兵制》的大作,具体描述了府兵制破坏后一些新兵制的出现过程。滨口的研究筚路蓝缕,难免有些粗糙;但他的研究指明一个方向,即把探究唐代从府兵制破坏后所发生的兵制变化作为研究重点。后来的日本学者如玉井是博、日野开三郎、菊池英夫等人都只是在局部纠正、完善、补充滨口的观点,或者进一步深入讨论滨口的论文所提出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对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的深入发掘以及研究工作的细密,中国学术界逐步摆脱了以府兵制代替唐代前期兵制的倾向。对于府兵制之外的兵种诸如兵募、团结、健儿、防丁等问题都有比较深入的讨论。根据这些研究成果,虽然我们还无法完全恢复被欧阳修《新唐书·兵志》所略去的许多制度史内容,但是在兵役与兵员结构上,却可以重建起比较清晰和完整的认识了。



本文的任务不是要复原唐代兵制的全部具体内容,而是试图揭示围绕唐代兵役和兵员结构所发生的重要变化,进而探讨其制度特征和社会意义,为中古社会历史变迁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观察角度。



一、兵员结构的变化



唐代兵役制度的重要变化概括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唐代兵员结构的演变。学术界迄今对于唐代前期府兵制度之外的兵员结构有了比《新唐书·兵志》更全面的了解。唐代前期的兵员有:府兵、兵募、健儿、团结兵、防丁;后期的兵员则为:官健、团结(团练)。中国和日本的学者在兵员身份的认定上有较为一致的认识。目前存在的疑问是:唐代前期的兵员如此复杂,后期却相对简单,其间承继关系应如何理解?而且,唐代前期有些兵员名目在《兵志》等史籍中没有清楚的记载,是否有其制度上的特殊原因?总之,必须对于唐代前期的兵员名目作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对唐代前后期兵员的演变作出正确的理解。






足以引起我们疑问的还有这样一段材料:《资治通鉴》唐纪玄宗天宝元年(742)正月条:“凡镇兵四十九万人。”司马光于其下作“考异”曰:“此兵数,《唐历》所载也。《旧纪》:‘天下健儿、团结、彍骑等总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二人。’此盖止言边兵,彼并京畿诸州彍骑数之耳。”这条材料对于理解唐代前期的兵员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记录了开元、天宝之际全国现役军人的总数,而且指明了当时的兵员种类。也就是说,唐朝中央军事主管部门--兵部在统计全国在籍军队的时候,把什么府兵、兵募、健儿、团结、彍骑等等之类,统统归并为健儿、团结、彍骑三种。彍骑是开元十一年(723)用来取代府兵宿卫的禁军,其来源是府兵与白丁。司马光“考异”的意思是说,57万多军队中除了彍骑(约8万多人)外,正好是边兵49万人。而边兵则只分为健儿和团结两种。



关于团结兵,日野开三郎、方积六与笔者都有过论述。日野和方先生的文章只涉及团结兵的范围问题,只有我把团结兵理解为府兵、健儿之外的其他临时征集组合的军队的总称。我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除了府兵和健儿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兵员外,团结兵是非身份性的,是就组建方式而言的。凡是从“非兵”到“兵”的过程,皆通过团结、团练的方式来进行。大体有两种团结兵员的形式,一是参加“征行”的团结兵,比如兵募就是此类。兵募其实是“募兵”一词的名词化表述,是为了某次特定的军事行动而组建的军队。他们被“团结”起来,以那些强干的勋官或者有经验的勇健男子为军将,到边疆去参加战斗或者防守,一般完成任务后就返回家乡。另外一类是“镇防”的团结兵,他们虽然在自己的家乡被组织起来,保卫某些特定的边州或要害之地。但是,他们并不是地方军队,仍然是朝廷委任地方官训练的队伍,就像边兵往往由边州都督和刺史统领一样。这两部分军队都称为“团结”,它们与后来的彍骑、健儿在天宝时共有57万余人。这样一来,唐代前期兵员中,除府兵之外就是健儿和团结,与唐代后期的官健和团结,就成为前后相承的制度了。所谓兵募云云,从集兵的方式说被包括在“团结兵”之中。



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五月重新核定诸州兵力:根据军事防御的需要而招募的兵士谓之健儿(官健);另外的番上往来的是团结或团练兵。这时定诸州兵,与其时朝廷正在核定全国赋税定额等工作有很大关系。唐代前期的健儿以及开元年间出现的长征健儿,在唐代后期一般叫长行健儿,或简称为长行。这种名称演变的背后是军队征集和动员体制上的重大改变,即从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征募有专业训练的士兵变成向社会普遍招募职业化的士兵。



从制度上来讲,唐代后期的军队有常规部队和后备部队的区别,前者就是长行健儿(官健),后者就叫团结。作为常规部队的官健,本人的衣食和家口粮完全由官府供养。作为预备役的后备部队,原则上只是在执行防御或者战斗任务时才给本人提供必要的食品。这两种军队的名额和待遇都由中央控制,两者在各个军区的比重也不相同。大体说来,在北方、中原地区的藩镇官健的数量比较多,在南方团结占的比重比较大些。因为河北地区的藩镇为保持割据的实力以及边疆的守卫,都需要一支庞大的军队。西北地区的藩镇既有保卫边疆的任务,也有守卫京师的职责,也需要一支可观的常规部队。中原地区的藩镇雄居运河通道之上,这里驻扎的数十万士卒体现了朝廷扼守运河要冲、阻止河北藩镇南下的军事意图。南方藩镇军队中官健的比重较低而团结的比重相对较高,这是因为南方的战事比较少。晚唐时期,南方社会局势恶化,流民蜂起,出现了一些新的武装力量,比较突出的是所谓“乡兵”和“土团”。乡兵与土团都是地方武装,与团结兵不同的是,团结兵是国家正式设立并且定额管理的后备武装,乡兵和土团则是地方根据形势需要而临时设立的武装,即使报请中央或者上级同意也没有正式列入兵籍。



二、军队编制的变化



军队成分的改变也会反映在军队的组织制度上。因此,唐代兵制变化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军队编制的变化。唐代以前军队平时没有固定的编制。先秦的军队编制,特别是基层编制与百姓的什伍组织是一致的。秦汉军队战时编制也是不固定的。秦汉的军队是部曲制度,军下有部、部下设曲。部的长官是校尉,其率领的军队多则六七千,少则一二千人。而曲的长官军侯究竟领多少人,还不清楚。总之,军队的编制并不固定。宋代禁军的编制是很固定的。比如都的定额大体为百人,五都为一指挥,指挥的定额一般是500人(有二三百人一指挥的只能算特例),其上建制有厢、军等。从秦汉到宋代军队编制经历了从不固定到固定的变化,而军队编制的这种固定化乃完成于唐代。



唐代前期的团结兵(包括兵募)是没有固定编制的。史料中有“蕃汉兵募、健儿”的说法,下面举蕃兵募的例子来作进一步分析。玄宗《移蔚州横野军于代郡制》云:“其蔚州横野军,宜移于山北古代郡,大安城南仍置汉兵三万人,以为九姓之援……(拔野古都督)颉质略出马骑三千人,充横野军讨击大使;同罗都督毗伽末啜出马骑二千人,充横野前军讨击大使;习都督比言出马骑二千,充横野后军讨击大使;回纥都督夷健颉利发出马骑一千人,充大武军左军讨击大使;仆固都督曳勒哥出马骑八百人,冲大武军右军讨击大使……其五都督讨击大使,各量赐物一百匹,领本部落蕃兵,取天兵军节度。其兵有事,应须讨逐探候,量宜追集,无事并放在部落营生,并使本军存问,务使安辑,应修筑所及支运兵马粮等,所司亦与节度使商量处置。”按,五都督所统蕃兵以讨击大使的名义受天兵军节度,但他们平日里都仍在本部落,只是在需要其执行讨击和侦察任务时才被抽集在一起,这就是所谓“其兵有事,应须讨逐探候,量宜追集,无事并放在部落营生”的含义。由于受天兵军统领,国家必须给其兵马粮草,所以有“应修筑所及支运兵马粮等,所司亦与节度使商量处置”的安排,五都督所统蕃兵当然不止3000到800的数目,但是这个定额既然是朝廷规定的,那么给兵马粮草当然只会按照这个数目给付。



蕃兵是唐代征镇军队的一种来源,其他来源的镇兵(比如汉兵)的情况亦可以据此推知一二。可以这样说,边疆的镇兵处在如下几种状态:“平日”即在非战争状况下,一般从事公私营种活动。“交兵之日”即新老镇兵交替的时候,押官们把新征募来的兵员交付给边疆军政当局,同时将“年满镇兵”放归。“团日”即从事军训活动的日子,进行编组(团伍)教练。此时,各地新征集的兵员首先需要重新编组训练,因此“交兵之日”之后不久,就会有所谓“团日”。倘若大敌当前,或者需要主动出击,边军就会按照训练过了的具体的队形、营阵做战争军备,严阵以待。



唐代府兵有团、旅、队、火的组织,这是平时在折冲府编组时的编制,在战争情况下并不适用。府兵参战并不是成建制的去打仗,而是抽兵作战。当然府兵的平时建制会对战争情况下军队的编制有影响。唐代诸家兵法反映的是战争情况下的军队编制结构。《武经总要前集》卷二《教旗》篇云:“凡教旗,人无常数,大抵五百人为一营,以营之多少分左右厢,列次第。营壁已定,依次秣马……凡步兵队,队五十人……凡骑兵队,队五十人。”其中的《教步兵》篇又提到左右厢兵马使、兵马使、十将、副将等军官职级。这里已经透露了唐代作战情况下军队的编制情况。唐代藩镇节度使的职级本来就是行军制度的固定化,亦即是战时制度的平时化,所以,唐代战争情况下的军队编制逐渐变成平时化的编制的趋势也在加强。比如,晚唐五代出现了指挥使的名目。神策军54都,每都约1000人。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孟知祥谋据蜀中,所建置的军队每营大体是1000人。史称:“置左右牙等兵十六营,凡万六千人,营于牙城内外”。八月,又“增置左右冲山等六营,凡六千人,营于罗城内外;又置义宁等二十营,凡万六千人,分戍管内州县就食;有置左右牢城四营,凡四千人,分戍成都境内”。九月,孟知祥再“置左右飞棹兵六营,凡六千人,分戍滨江诸县,习水战以备夔峡。”



总之,唐末五代军队的战时和平时的作战编制在逐渐走向合一,从“非兵”到“兵”的过程在发生变化。这是伴随着兵士成分的变化即军队的雇佣职业化而必然发生的现象。



三、兵士待遇和地位的变化



唐代兵制变化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兵士待遇和地位的变化。唐代前期兵役制度无论是府兵还是兵募(团结)都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从国家的角度说,重视兵士的身份和家庭经济条件;从士兵的角度说,重视当兵的政治待遇而不是经济报酬。第二,对国家来说,征兵是臣民的义务;从臣民来说,当兵是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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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的府兵制度是典型的重视身份性兵役制度。府兵包括内府与外府两个部分。内府府兵是“亲卫”“勋卫”“翊卫”,总称为“三卫”,外府府兵也各有美名,总称为“卫士”。三卫的遴选对象明确规定是官僚子孙。卫士主要的选拔标准则瞄准了下层官吏和殷实多丁之家。官员的子弟有做官的特权条件,但是要获得进身的阶梯,必须在吏部或者兵部服役,不服役的要纳资。服役或者纳资是获得出身并提高政治身份的途径。(参见府兵出身资历表)



如上表所示,三卫照例由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来担任。凡是符合条件的青年都要由各地上报名册到兵部,在尚书都省并报送门下省审核后,由兵部分配给他们以相应的职任和番次。原则上番次频度要按照其家乡到京城的距离来派定。凡是籍贯在首都附近包括京兆、河南、蒲州、同州、华州、岐州、陕州、怀州、汝州、郑州等地的三卫必须上番服役,其余的人纳资而已。《旧唐书》卷42《职官一》提到唐代出身入仕的几种方式:科考及流外等之外,还有门资,“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也就是说“三卫”是门资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普通卫士按照规定选取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弟或者白丁即平民子弟,贱民是不能当兵的。选拔府兵的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也就是说,家境富裕、身体强壮、丁口多寡,是挑选府兵的三个因素序列。首先看经济条件,因为当兵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是为国家尽义务,当兵需要花钱,没有较好的家庭条件不行。在此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府兵卫士与一般百姓的负担。



府兵的负担究竟如何计算?目前还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总的说来有三个因素要考虑。其一,府兵服役的时间所包含的代价。其二,府兵自备武器装备和粮食的费用。其三,卫士从国家获得的报酬。



关于第一点即府兵服役时间,有一个番役的计算公式可以推算。唐代的色役大都按照番役来计算。而且多数情况下都采取500里内5番,500里外至1000里内7番,1000里外至1500里内8番。我们的推算结果是5番役要服役72天,路途48天,合计120天。7番役服役51天,路途90天,全年服役119天。8番役服役45天,路途90天,全年合计135天。10番役服役36天,路途96天,全年合计132天。12番役服役30天,路途100天,全年合计130天。总之,府兵服役时间一般在120天左右,上下差别不超过10%。与普通白丁服役情况相比似乎稍重些。考虑到府兵一般在所在地附近服役,如宿卫的卫士多来自京畿周边地区,边防地区如西州卫士也只是去附近的镇戍番上,因此府兵实际的服役地区大都在方圆500里以内,路途里程不用计算,所以其实际服役天数当为72天。但是,这也比白丁要重。



关于第二点,即卫士的武器和装备问题,《新唐书》卷50《兵志》的记载提到的各种装备分为:1.六驮马;2.每火应该具备的生活用品;3.每队应该具备的生活及军事用品;4.每人应该具备的生活物资及武器装备。它们“皆自备”。



所谓“皆自备”究竟是什么含义?火备六驮马的运力工具,是为运载每火10名兵士的装备等物件,包括下文“火具”“队具”“人具”的部分。那么,这些部分是否都由府兵自己出资备办呢?从引文中可以看出,火备的物品都是生活用品;队具的东西很简单,可以算作战争中的辅助用品;人具的则包括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服装、粮食三大项。下文说“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的“介胄、戎具”是不包括在那些轻武器之内的。总之,这一段话的重点是说府兵每火、每队和每人应该具备的物品,所谓“皆自备”即自己准备的物品,并不是火、队、人所应该拥有的全部物品。还有介胄和戎具等禁止民间私有的东西,必须由官府准备。无论是自备之物,还是官府备之物,平时都“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唯给弓矢、横刀而已”。显然,这里的“皆自备”强调的不是由谁出资的问题,而是由谁准备的问题。但即使是部分军事装备和用具,也要殷实之家方可置办和承担得起。



最后,卫士服役能够得到什么报酬呢?我们知道府兵番上有月赐,在边疆镇戍值勤也有官府供给的粮食。府兵从国家得到服役期间的生活费用,这一点与其他番役相同。其次就是府兵在战争中立功可以获得勋官,进而获得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综合以上论述,府兵的主要负担仍然是番上服役中的劳役支出。其折冲府“火具”“队具”及六驮马,原则上应该由官府或者调拨百姓筹备。其“人具”的衣粮和轻兵器,有可能是府兵个人的负担。而府兵得到的报酬主要是获得勋官,这对于富裕人家是有吸引力的。兵募的应募条件也与府兵类似。兵募是名为招募,实际是征点。兵募的待遇有所谓“给赐”。我曾经推算兵募的待遇大概在每年三五匹绢。在这种情况下,百姓服兵役主要不是出于经济原因,而是为了获得勋赏。建功立业是唐代前期许多知识分子的梦想和追求,“宁为百夫长,胜做一书生”就是这种心态的写照。



唐代后期,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彻底改变了当兵重身份、重勋赏的情况,而是重武艺、重报酬。换言之,从招募方面说重视兵士的武艺,从应募方面说重视当兵的待遇。我曾经仔细计算过唐代后期一个军士的费用在24贯左右。其中大约包括兵士的衣粮、赏赐和武器装备及其更新等,是按照人头计算的军事开支。至于兵士个人的收入,现有资料表明,唐德宗时朝廷给予一个防秋兵士的粮食是每月1石(大约50公斤),一年共12石(约600公斤)。这当然不只是兵士的食粮,还包括家口粮。但是,家口粮是作为兵士的收入获取的。



总之,唐代前期,兵士要有富裕的家庭背景,以便有能力制备衣装和轻武器;唐代后期,兵士却通过当兵来养活自己的家庭。魏博节度使田悦对本镇被朝廷裁减的兵士说:尔曹皆靠当兵养父母妻子,一旦被裁减,“如何得衣食自资”!蛊惑他们起来对抗朝廷。



四、兵制变化的社会影响



唐代军士身份的变化、军队的职业化和军队待遇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导致了士兵们从争功到逐利的明显变化。不仅经济利益是当兵的动机,而且在唐五代藩镇兵乱中,经济利益也是导致兵乱的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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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河北的卢龙、魏博、成德是三个最不听命的藩镇。三镇的节度使一般都不由中央任命,也不向中央交纳贡赋。唐朝与三镇的战争主要为德宗朝和宪宗朝。德宗建中年间的战争主要围绕着河北藩镇世袭的问题而爆发,而世袭的背后还是经济问题。建中初年定两税法,朝廷派洪经纶作为钦差大臣去河北定两税,由于地方预先留成的两税额与所养兵士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洪经纶在魏博首先提出裁减该镇的兵士。节度使田悦表面应付,却以家财把裁减的兵士保留下来。在河北藩镇联兵抗拒朝廷任命节度使的叛乱中,被裁撤的兵士成为反叛的主力。宪宗元和年间对于河北藩镇的战争曾取得重大进展,魏博、成德、卢龙三镇的相继归附也是以魏博为突破口进行的。其中魏博的田弘正和卢龙的刘评都是主动归顺朝廷的,朝廷许诺给予高达100万乃至150万的巨额赏赐。这使其他河北藩镇的兵士感到“反叛有何益乎!”从而激起连锁的归顺效应。最后,导致河北再度发生叛乱的是朝廷规定的赏赐额没有及时兑现,相反本镇却要拿出钱粮来支付帮助朝廷打仗的费用。又有材料表明,穆宗即位后密令各地藩镇裁减兵卒,从而再次导致河北兵乱,失去了朝廷对河北藩镇的直接控制。



再看中原地区的情况。中原地区的藩镇由于处在南北运输大动脉的运河的关键地段,又是保卫京都安全的东部屏障,所以一般有比较强大的兵力配备。9世纪时杜牧的《战论》已经分析了中原地区屯驻重兵,形成藩镇兵力相互制约的军事格局的原因。中原藩镇中,治所设置在徐州的武宁军是兵乱最频繁的地区之一。分析一下徐州的兵乱就会发现,兵士为了获得赏赐和瓜分财富是其中最突出的原因。武宁节度使经常被兵士驱逐,朝廷派去的节度使田牟颇得士心,史称:“田牟镇徐日,每与骄卒杂坐,酒酣抚背,时把板为之唱歌。其徒日费万计,每有宾宴,必先餍食沃酒,祁寒暑雨,卮酒盈前,然又喧噪邀求,动谋逐帅。”而被田牟所取代的节度使康季荣则因为“不恤士卒”而被部下所逐。懿宗咸通二年(861)继田牟出任武宁节度使的温璋带兵尽杀武宁军士,三年朝廷调浙东观察使王式来徐州,同时撤消徐州节度使建制,改为团练防御使,寻又置徐泗团练观察处置使。这种调整旨在削弱徐州的军事地位。其严重的军事后果在其后的裘甫和黄巢起义中已经暴露无遗!

唐代后期及于五代,兵士的待遇在不断上扬,而兵士的社会地位却真正的是在降低,出现了经济待遇与政治身份背道而驰的状况。像魏博和徐州军士这样的强悍表现,并不能真正表明武人社会地位的高贵和强大,恰恰相反,他们在这里所表现出来的无业流民的特征,说明武人地位的逐渐衰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这里具体举一些官僚子弟当兵对待勋赏的态度的变化,来说明军人地位和荣誉感的变化。



天宝十一载(752)十二月关于朝要及监军子弟在军中争夺叙功的情况:“爰及破敌录功,触类凭虚,皆非摭实。或久在行阵,久被弃遗;或不践军戎,虚沾爵赏。银章紫绶,无汗马之劳;厚禄崇班,皆亲援而致,使战士失望,侥幸竞驰,静言其由,实在于此。且古者士农异处,军国殊容,所以国学上庠,以教胄子,撰车表貉,用训戎师。岂有家袭弓裘,身参卒伍?斯乃假名取进,其理昭然。皆因主将有私,遂乃公行嘱托。已往之过,朕亦不言,将来自新,必期革弊。自今以后,朝要并监军中使子弟,一切不得将行。先在军者,亦即勒还。”这条材料是说,朝廷权势人士把子弟送到前线以便博取功名。但是到了唐朝末年,子弟在军中服役,很难获取好的前途。我们可以看下则材料。



大中年间(847-859)的一则碑文说到唐朝末年子弟在军中服役的情况:“君讳弘章,子广文,巨鹿曲阳人也。曾讳峻川,高不仕,耄龄殁世;祖讳叔元,终留守右屯营军押衙。公自弱冠之初,以精□学,壮志操心,乃投文笔,从事辕门,授子弟之职。日趋公庭,礼貌谦恭,众流推美,自基迨末,凡三十载矣,迁崇者一十五阶,实为务剧位卑。”魏弘章从子弟干起,30年间干到散兵马使,职务不高,但是带职却已经升到相当高的位置。这种升迁有时候意味着增加将士们的负担从而受到拒绝,于是唐代将士有拒绝叙勋阶的,如李商隐《为荥阳公奏请不叙录将士状》提到这种情况:“使当道将士及管内昭贺等州军士共二千一百二十六人,准去年五月五日制,叙勋阶使司去。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具将士姓名及甲授年月日申省讫……伏以当管近无丰年,亦经小水,海上有分屯之卒,邕南有未返之师。欠冗食于居人,困裹粮于戎士。臣初叨廉问,方切拊循。虽拾缀升阶,各思受宠,而濡毫执简,无以为资。仰虑后期,敢忘积遽。伏见比者诸道有物力未足者,圣恩洪贷,许且权未叙录。窃缘往例,冒此上陈。冀伏天慈曲垂矜许,臣与将士等无任感激,冒昧战越之至。”这篇状文中的荥阳公是桂管都防御使郑亚,状文作于大中元年(847)。这次普遍叙阶是因为朝廷在北边打了胜仗(所谓“近者朝廷奄靖北方,惟荒东道”),“固合同成国庆,共禀朝荣”。郑亚却代表当道将士请求免于叙阶,原因是没有钱交纳笔墨官告的费用。而且这种请求免予叙阶的情况还不是个别的,郑亚还援引了以往其他藩镇的惯例:“比者诸道有物力未足者,圣恩洪贷,许且权未叙录。窃缘往例,冒此上陈。”李商隐同时还替郑亚专门给中书的执政当局也上了一个《为荥阳公奏请不叙录将士上中书状》,可见态度之坚决。与唐朝前期的情况相比,简直是一个讽刺。



总之,唐朝前期,立功军将都可以得到勋赏,获得奖赏的标志就是被叙阶。唐代规定做官要有官资。除了家庭出身的因素得到阶资外,就是依靠劳考或者军功。唐朝前期军人打仗立功,朝廷奖励以一定的勋阶。天宝年间朝廷曾经下令禁止朝廷要员派遣自己的亲属到前线随军打仗,与将士争抢功名。获得功名的官员可以得到朝廷颁发的证书--告身。但是,获奖者本人要支付一笔告身费用。唐朝末年,将士们不仅不愿意得到这个没价值的勋赏,甚至上表朝廷请求豁免叙阶,是出于经济上的因素。于是,唐朝前期与后期,当兵者对于功名与报酬(政治与经济)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唐朝前期当兵是为了获得勋赏,提高政治地位。许多官宦子弟以此作为自己政治上进步的阶梯。富裕人家也愿意自出资财参加行武,以博取功名。一般百姓也必须忍受番役的负担去当府兵,并指望由此获得功勋。唐朝后期,当兵者追求的是经济赏赐,他们不仅不自出资财,而且要官府出资养活,对于勋赏已经采取了务实的态度,甚至不愿意花钱去接受朝廷颁赐的空洞勋告,而只想谋求赏赐,与唐朝前期的情况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五、兵制变化的社会意义分析



如何来认识和评估唐代兵役制度在前后期发生的这些变化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历史意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层面上加以讨论。



唐代前期包括府兵在内的兵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影响,它是北朝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北朝历史带有浓重的鲜卑色彩。北朝隋唐前期武人的社会地位比较高,有多重原因,一方面在兵荒马乱时期,武力是最重要的社会安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进入中原并且建立自己的政权,其尚武精神影响到社会风气。“代北之人豪,故尚贵戚”(柳芳语),被时人归纳为北方世族的特征。陈寅恪、唐长孺都提出唐朝历史发展带有“南朝化”的倾向,用另外一个方式表述就是“去北朝化”。唐末五代迄于宋代,武人地位的衰落正是中国中古社会褪去魏晋南北朝“蛮族入侵”历史特征的必然归宿。当然,无论是“南朝化”还是“去北朝化”,都是对历史表象的一种归纳,在表象的背后隐藏的是汉魏以来儒家礼法文化逐渐凝集成整个社会的伦理意识的历史运动。科举考试制度的成熟与发展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推进了这一变革的进程。



府兵社会地位的变化过程从侧面反映了社会的变迁。贞观、永徽之世,府兵的地位很高,卫士宿卫被称为侍官,“言侍卫天子”。高宗后期至武则天时期府兵的地位已经在衰落,以至“侍官”成为京师里詈骂人的话。再说,至少在武则天时代,卫士之役就被作为惩罚罪犯的措施。唐中宗神龙年代(705-706)“散颁刑部格”规定,盗用官文书印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头首配流岭南远恶处,从配缘边有军府小州,并不在会赦之限”。凡是流外行署、州县杂任,于监主犯赃贿的,“一匹以上,先决杖六十;满五匹以上,先决杖一百;并配入军。如当州无府,配侧近州。断后一月内,即差纲领送所配府取领报讫,申所司”。这里虽然没有说配入军府就是当府兵。但是显而易见,犯罪分子入军府服役,对于府兵的社会地位是极大的损害。同一“散颁刑部格”还规定,凡是纠举盗窃驼马的人,每纠告得一匹驼马,赏物二十疋。“告数满十匹以上者,卫士免军,百姓免简点,户奴放从良”。卫士免除军籍、百姓免除被简点入军,竟然是对举告者的赏赐,甚至与奴婢放良等量齐观,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府兵地位确实是十分低下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志愿者被简点入军,府兵之役成为带有极大强制性的役事。勋官泛滥,卫士被借给人做童仆,卫府官得不到升迁的机会,富人就会纷纷逃避兵役,或者雇人代役。府兵地位的衰落与“折冲府无兵可交”之间构成了必然的联系。



以军功起家的军官也在社会上受到诋毁。在唐朝前期氏族志的编修过程中,那些以军功起家的新兴官僚被朝廷升入士族行列,这个氏族谱却因而被目为“勋格”。这件事所凸显的政治意义在于,尽管李唐王室竭力提高军功出身者的身份和地位,但是,社会的风向标却转向重视文士。许多以军功出身的武人,也都竭力要把自己装扮成礼法文化的维护者。这里举唐代后期两个著名的将军李晟和李光颜的例子。先看李晟:



初,晟在凤翔,谓宾介曰:“魏征能直言极谏,致太宗于尧舜之上,真忠臣也,仆所慕之。”行军司马李叔度对曰:“此绅儒者之事,非勋德所宜。”晟敛容曰:“行军失言。传称‘邦有道,危言危行’。今休明之期,晟幸得备位将相,心有不可,忍而不言,岂可谓有犯无隐,知无不为者耶!是非在人主所择耳。”叔度惭而退。故晟为相,每当上所顾问,必极言匪躬,尽大臣之节。性沉默,未尝泄于所亲。临下明察,每理军,必曰某有劳,某能其事,虽厮养小善,必记姓名。尤恶下为朋党相构,好善嫉恶,出于天性。尝有恩者,厚报之。初,谭元澄为岚州刺史,尝有恩于晟,后坐贬于岳州;比晟贵,上疏理之,诏赠元澄宁州刺史。元澄三子,晟抚待勤至,皆为成就宦学,人皆义之。理家以严称,诸子侄非晨昏不得谒见,言不及公事,视王氏甥如己子。尝正岁,崔氏女归省,未及阶,晟却之曰:“尔有家,况姑在堂,妇当奉酒醴供馈,以待宾客。”遂不视而遣还家,其达礼敦教如此。



这里对于李晟的记述至少有三件事值得提出予以特别关注。第一件事,李晟羡慕魏征,他与幕僚李叔度的对话体现的是一种“致君尧舜上”的儒者襟怀。第二件事,李晟厚报对其有恩者,“人皆义之”,表现的是其对朋友有仁有义的道德情操。第三件事,对于家人和子女的严格要求反映的是其持家谨严的礼教立场。李晟的这些儒家品质是如何来的呢?其实其父亲李钦“代居陇右为裨将”,李晟本人18岁从军旅,既没有家学传统,又没有儒学训练。但是,时代的价值取向却把这位出身行伍的军人塑造成具有儒雅素质的将军。



再如李光进、光颜兄弟二人,“本河曲部落稽阿跌之族也”,少依姐夫葛旃,并从之习武学艺。史称:“光进兄弟少以孝睦推于军中。及居母丧,三年不归寝室。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始娶。光颜使其妻奉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姒。光进命反之,且谓光颜曰:‘新妇逮事母,尝命以主家,不可改也。’因相持泣良久,乃如初。”元和十四年,在吐蕃入侵泾原的时候,时任邠宁节度使的李光颜料兵赴救,邠师喧然曰:“人给五十千而不识战阵,彼何人也!常额衣资不得而前蹈白刃,此何人也!”对神策军公然不满,大有发生兵变的危险。但是,由于“光颜素得士心,曲为陈说大义,言发涕流,三军感之,亦泣下,乃欣然即路,击贼退之。”这里的“陈说大义”无非是忠君报国的儒家理论。两件事分别展现了夷狄出身的李氏兄弟用儒家理论治家、治军的优秀品质。



无论是从历史家的叙述手法,还是所表彰的事实,都可以看出其价值取向是充分认同于儒家的礼法文化。割据藩镇的节度使也是如此,武将们都争相认同儒家礼法文化价值观,“儒将”被视为军事统帅的最高境界,峨冠博带显然比一身戎装更受社会的器重。这种儒将形象在后世可以打造的岳飞、关羽身上更加清晰。此事牵涉稍远,于此不欲详论。但显而易见的是,唐朝后期皇室最理想的驸马人选早不是军功之后,而是在进士出身的士族子弟中去寻觅。这与唐太宗当初设计的与军功贵族世袭共治的政治理想完全不同。科举以及通过科举世袭高位成为世族与寒门获取富贵的最佳选择。



我们还可以把观察这个问题的视角更加展开一些。不管人们如何理解均田制的性质,都不能忽视这一制度的根本意义是国家通过防止土地过分集中、保障个体农民土地的获得,从而实现国家权力对于农民人身的干预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国家通过保证土地与劳动人手的结合,来保证赋税的征收和兵役的征发,从而达到对臣民的直接控制。但是,事实是,土地买卖和商品经济都在不断的发展,土地兼并从高宗武后以来就愈演愈烈,从而侵蚀了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统治,导致了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巨大变动。



土地制度与人身关系的变化影响尤其深远。土地集中在土豪富户手中,他们需要劳动人手,又不能按照过去荫蔽客户的办法来获得。而失却土地的农民需要劳动机会以维持生存。中唐以来,土地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发展就适应了这种需要。因此,过去的征兵制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国家也就失去了完全用政治权力控制劳动人手的基础。由于世袭箕裘的世家大族势力的衰落,官员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在发生分离。唐代官员即使像白居易、杜牧、韩愈这样的文人官僚,也未必是田连阡陌的大土地占有者。在地方上另有一批土财主,他们的身份是平民。世家大族的势力让位于那些依靠工商业和农业发家的土财主。如果唐朝坚持原来的征点兵役制度,势必要与急需劳动人手的土豪富户之家发生正面冲突。既然基层社会的权力关系在发生变化,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和赋役征收制度向“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的方向变革,兵役制度势必也要采取新的模式。雇佣职业兵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唐代兵役制度的这一变化表明,当兵已经从权利和义务变成了一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雇佣行为。人身的强制因而得以削弱,契约关系由此而得到加强。这一点符合总的社会发展趋势。



总括以上论点,唐代前期,当兵是义务,也是权利,臣民与国家之间,表现为一种超越经济之外的人身隶属的政治关系。唐代后期,当兵则是一种职业,是“和雇”的契约关系。唐代中国社会历史的这种变革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就是,国家通过权力直接控制臣民的制度在削弱,世家大族为代表的门阀制度的瓦解和衰落,不仅表现在科举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度,而且表现为军功和门荫结合的入仕路途的逐渐衰落。社会身份等级的凝固性在进一步削弱,而社会的流动性得到加强。门阀贵族制度下,当兵也讲究身份和血统。世家子弟通过当兵(门荫的必经之途)获得特权。唐朝前期“三卫”制度就适应了这种需要,普通卫士的选拔虽然降及于平民,但是也有一定身份限定。唐朝后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士靠当兵来养活父母妻子,当兵的报酬就包括了“春冬衣”和“家口粮”两部分。唐代后期藩镇动乱的基本特点,从总体上看表现为兵士为谋求经济利益而展开的杀逐节度使的斗争,经济上的待遇问题是促使藩镇兵士发生动乱的关键,也是唐代藩镇割据的关键因素之一。唐后期及于五代,表面上看是一个武人打天下的世界,其实这个时期的武夫与北朝隋唐前期的武人的性质完全不同。北朝与隋唐前期的武人是贵族出身,他们及其子孙通过当兵而获得政治身份。唐五代的武人则是兵卒起家,他们没有尊贵的血统和身份,完全靠自己手中的武器来争取荣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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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兵制的上述变化本质上是军人身份的开放性和职业化、雇佣化。军人身份的开放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军将的开放性,不再是固定的世袭的特权。另一个是兵士身份的开放性,不再是固着在少数府兵之家。这个结果直接为宋代所继承。军人的职业化和雇佣化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军事管理体制的变化。军队常年驻扎需要有自己的编制,从而导致军事编制的固定化,并且与战时编制相一致。社会身份的流动性本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历史特征,而这种变化可以说正是在唐宋时期趋于完成的。



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观察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重要坐标。国家如何选拔官员进入政权?国家如何征取赋税?臣民如何纳赋服役?都体现了一种社会秩序,也表现为一系列制度。社会秩序的变动总是表现为旧制度的衰落和新制度的形成。因此制度的变化是考察社会秩序与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窗口。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府兵制、三省六部制等构成的“律令制”,似乎代表了一种新的秩序,其实,这种秩序乃是对北朝以来社会变动的一种总结,代表的是一种旧的秩序,总结的是一种旧的制度。唐代既是旧的制度和秩序被精致地包装、被周密地总结和重建的时期,也是被打乱、被破坏的时期。旧的秩序被打乱,新的秩序在建立之中,这就是唐代的历史特点。唐末五代围绕科举与门荫的朋党之争,地方藩镇动乱势力的消长,都构成了新旧秩序交替过程的历史背景。宋朝人试图重建新秩序,只是在唐朝历史后期发展的基础上往前走。宋代武人地位的衰落,新的士人阶层的崛起,不是宋太祖为了防范武夫而收其兵权的结果,而是社会潮流的发展所致,反映了走出中古之后的新社会秩序的时代特征。过去我们考察唐宋社会变革,比较关注科举制度的兴起带来的上层精英集团的变化,以上对于兵士地位的考察则使我们获得一个新的视角,能够比较深入地观察到基层社会的变动。因为基层社会的变动也许是中古社会变革更深厚的土壤。



本文节选自《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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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贾珅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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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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