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舜:健全思想市场 开放言论供给
近期公民因网络谣言被拘留的案例不少,不能说没有法律瑕疵,比如通常诽谤属自诉而非公诉案件,至于造谣是否属于寻衅滋事更是值得商榷。但随后,最高法、最高检于9月9日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给予打击网络谣言和诽谤一个具体的法律依据,尽管这项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各方的批评性意见也还很多,尤其是“转发500次以上或浏览5000次以上”的量化指标,在网上引来许多反讽。
谣言首先是一种言论,中国宪法已捍卫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打击造谣传谣,应该避免沦为对言论治罪的违宪执法。至于如何对产生直接危害的谣言进行定罪,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毕竟它是一个技术问题,单靠有限的、选择性的执法,对于消弥谣言治标不治本。法律是公共道德的底线,“法理”应该符合“天理”。本文试图从“天理”的角度,谈谈谣言的治本之策。
古时,“谣言”是中性词,指的是民间传言,民间是相对于官方而言的,历代明君贤相都号称“得民心者得天下”(其实心中很明白“枪杆子里出政权”),都作出一副重视察考民谣的样子,知道其中有民心之向背。为了维护政权,邵公更是对周厉王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子产不同意毁弃聚会议政的乡校,“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
但不能对言论本身进行治罪,这种共识从古到今似乎都没有达成过。孔子当鲁国的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天就诛杀了同办私学的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孔子说这五种恶劣品性,只要具备了一种,就该施予君子之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少正卯是中国第一个因言论不正确(由官方认定)被依法杀头的,这当然是反法治的。孔子开了以言论杀人的先河,当然,人治时代,杀人本来就是统治者的特权,此后历代历朝的因言治罪也延绵不绝。
看来,谁来定义谣言与真相,就变得性命攸关,极为重要,法律提供了兜底的底线,但一旦出现权力意志法制化,那么孔子诛杀少正卯也并非孤例。符合现代理念的态度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治理谣言的根本之策在于健全思想言论的市场,开放言论供给,在天理与法理的双重规范下,以正驱邪。
人们获知的“事实”往往是不客观且破碎的,必须经过对事实进行多角度的拼合、多层次的重构,才有望逼近真相。于是,“谣言”在通往“事实”的道路上,必经过言论领域的较量,这“战争”,以信息为辎重,以逻辑和批判精神为武器,以现代媒体为触角,每一个接收信息者的大脑既是最终的战场还身兼独立裁判之职。这种较量过程,看起来是缓慢的,却是最有效的,正义决不廉价,正义的实现必须通过正义的渠道,才能保证它的纯粹性。
上述较量最终可以分出胜负,尽管宏观上的概率会呈现出一个基本面的趋势,这趋势仍可能是不公正的,群众有时正是群氓;微观上每个大脑给出的答案一定有相反的,最终有些人会自愿交出自己的裁判权,选择听从概率上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意见领袖的看法或者相对可靠的机构比如公权机构或专业性的民间组织等等。
如何保障思想市场的安全与活力?言论自由、媒体独立、政教分离。近期各界关于宪政的议论,至少呈现在文字上的这些,就属于思想的搏斗,这是有益于知识普及的。人类不甘于接受缺乏信息的现实,一旦关键性信息供给短缺,谣言得以横行恒信。作为劣质信息或伪信息的谣言,抢占了关键性信息的言论高地。撇开罪与非罪的问题,单就言论信息市场而言,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跟谣言抢占高地好,还是以权力强行摘取信息高地好,答案是很显然的。谣言有时也有正面作用,广岛的原子弹爆炸时,有谣言说是因为整个城市被喷射了汽油所致,这当然不是真相,但它帮助了受害者理解了这场爆炸和大火,以及随之而来的疾病和水污染,并且以一种貌似合理的解释,适当缓解了人们对求知的恐惧。
目前中国有多个思想市场,有的是显在的,有的呈地下状态,过去它们似乎是分立独行的,但有了微博,它们纷纷在微博崭露头角、攻城掠地,多个思想市场正有望叠和调适成为混杂多元的一个。一个开放自由的言论市场,可以造就一个附属性的货币市场,它和言论市场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开放且活跃的循环系统。举例来说,近期被抓捕的立二拆四和秦火火,通过在言论市场造谣,就获得了一些利益。造谣可以兑换成货币利益,辟谣一定也可以,理论上辟谣的生意一定不亚于造谣,因为有效信息的价值是稳定的,而且越稀缺价值越高。新浪微博的辟谣团队其实已经接手了辟谣生意,尽管没有直接体现为单项盈利,但它极大地保证了平台的健康与安全,其利益是隐性的。我相信,如果哪家媒体专门刊登权威专业的辟谣新闻,一定会有稳定的财源。五毛的出现,其实就是半开放、半市场化的言论市场所催生的伪拥护者。
考察造谣者的身份可以发现,谣言主要有三种:官方谣言、学术文化谣言和社会性谣言。政治势力(最主要是统治者和反抗者)一般都懂得引导、操控民意,主动释放民谣,作为自己鼓动风潮、稳固自己地位的手段,并且也常常得遂其志。很多战争都是以一则谣言开幕的,比如太平天国之乱中洪秀全与清军的谣言攻心战,大佬们起事时也都喜欢传播有灵异色彩的梦。先民的寓言早已揭示:狼想吃羊,故意释放谣言,说下游的羊污染了上游的水。政治势力的谣言,一般由政治对手来打击和辟谣。官方的谣言有不容辩驳的强制性,但逻辑上常常狗屁不通,民间的谣言则曲折而具迷惑性得多。
民间谣言可以细分为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种。学术性谣言的打假,有时绵延千年,至今真假莫辨,许多好古深思之士往往为伪书所误,有些造谣性质的学术观点,迷惑性大,其中又分为故意造谣(曲解注释典籍、假托古人生造伪书等)和非故意性造谣(科学性地提出“假说”)。所以学术性谣言一般由学者辟谣,官方一般只会就涉及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辟谣”(不一定符合客观实际,但一定符合政治需要,统治者执掌定义权),学者会自愿地来做校勘、辨伪、考证的工作,梁启超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就总结列举了颇为详尽的辨别方法,今日我们看到的古籍和西学经典,大都经过辨讹刊误的过程,其中还有很多至今仍无法复原旧貌。
至于非学术性的社会谣言,则是目前通俗意义上的谣言,实行辟谣与打击的,可能是谣言的受害者本人,或是官方机构。综观近些年因造谣传谣获罪的案例,当事人中没有一个官方造谣者,也没有一个学术性造谣者(于丹被学术界普通批评误读了《论语》,还有些经济学家胡乱说经济,都没有因此被拘留,官方似乎对学术造谣相对宽容,学术应该自由),清一色都是社会性造谣者。这说明打击造谣传谣的执法是有选择性的。其实,造谣传谣之多,如过江之鲫,光靠公安一家如何打击得完?官方严厉打击的社会性谣言,许多都是社会抗议的另类言论表达,它是社会情绪介于“忍受”与“革命”的中间状态,只要处置得当,及时辟谣,理论上仍不失为一个社会的安全阀。集中摧毁这个安全阀,不致力于建立健全开放的言论思想市场,不仅不是澄清谣言的治本之道,还将郁塞一些不良的社会情绪,反而不利于社会稳定。
作者系资深时政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