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忧党纪凌驾宪法 台三党立委将提释宪

忧党纪凌驾宪法 台三党立委将提释宪3 |$ ]4 r; d8 A5 G- k9 f! i
) J$ b) m, T- @9 p

1 w- X2 s8 w/ a国民党以撤销王金平党籍方式,使其丧失立法委员资格以及立法院长职务。三个在野党的立法委员担忧党纪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破坏民主宪政体制,将推动联署声请大法官释宪。
, I; R2 N1 F; W1 Q" }  }9 y  [! g) o8 y! Y% [3 w3 g1 N+ s  [* f" Z
由民进党立委李应元发起此联署释宪,包括台联立委黄文玲、亲民党立委李桐豪与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都已表示将参与联署。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规定,只要有3分之1以上立委申请,就可提出释宪案。+ C3 K) y8 }- I- c. X: j
( G  Z; T! Z: r! T2 }  l' q* M
李应元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虽要求立法院长必须「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但是在政党政治的运作下,两者会相冲突,也可能造成政党以党纪为手段欲拔立院首长职位。目前选举罢免法规定,不分区立委在丧失党籍之日起,即丧失其立委资格。但是会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依据1993年大法官会议第331号的解释,而当时选制为一票制,造成各政党不分区席次的分配完全依附在区域立委的得票,然而但自2008年开始,不分区立委已改为由政党得票率产生,一级已经通过民意检视,政党以撤销党籍来剥夺不分区立委的资格,恐涉及侵害国民主权,选罢法有违宪之虞。
9 i* u8 v3 k& \6 w+ T2 B$ L0 P) e! Y& k  p4 u' f4 J5 a
李应元并认为,宪法第66条规定,立法院院长由立委互选产生,明示国会自治的宪法设计,国民党这次透过党纪企图拔除立法院院长资格的作法,“绝对有违宪之嫌” 。虽然目前王金平因声请假处分得以暂时保留力位资格,但李应元表示,他追求的是国家长远制度面的合宪、合法、正当与合理性,将继续推动连署声请大法官释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