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社会契约论》既往研究 | 《社会契约论》专题
李健:《社会契约论》既往研究 | 《社会契约论》专题系列二·《政治通鉴》
原创 PKURCCP PKURCCP
2024年10月08日 12: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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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早期学者的初步解读,到现代学者的深度剖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断激发着学者们的思考与争鸣。本期推文将综述卢梭思想统一性的研究历程,从朗松的先驱探索到卡西尔的“康德主义”诠释,再到“反康德主义”的多元解读,展现卢梭思想的深邃与复杂,并说明中国学界的卢梭思想研究状况。让我们跟随这些研究的脚步,探寻卢梭对理想政治的构想与追求。
《社会契约论》既往研究
李健 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
本篇将从卢梭思想统一性的角度简述卢梭政治思想及《社会契约论》的过往研究,如何看待卢梭不同著作展示的理想政治与理想生活,是研究者讨论的主要话题。最后简要说明中国学界的卢梭思想研究状况。
由于理解卢梭思想时所存在的诸多困难,直到卢梭去世之后一百余年,多数言论者仍局限于理解卢梭与大革命之间的关系,片面地理解卢梭思想,并以其怪异性格与奇特经历消解卢梭思想的严肃性。将卢梭视作有着融贯自洽思想体系的思想家、系统而严肃的学术研究,起步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一、朗松:探究卢梭思想统一性的先驱
古斯塔夫·朗松(Gustave Lanson)于1912年发表的《论卢梭思想的统一性》 (l’unité de la pensée de Jean-Jacques Rousseau)是试图把握卢梭学说核心的第一次重要的现代尝试。朗松尖锐批评了当时卢梭思想的研究情况,建议学者从卢梭思想的内部仔细开掘卢梭思想的真正意涵。他对卢梭的解释包含着一些在之后构成“康德主义”与“反康德主义”诠释流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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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朗松
二、卡西尔:卢梭的“康德主义”诠释
1932年,厄内斯特·卡西尔(Ernest Cassirer)发表论文《卢梭问题》 (The Question of Jean-Jacques Rousseau),系统关注了卢梭与康德之间的联系,开辟了卢梭的“康德主义”诠释路径。
卡西尔认为,康德是卢梭真正的读者,应以康德思想为基点,从克制欲望、朝向真正的必然律的角度出发理解卢梭的自由观念:认清自己的道德义务,“克制与摒弃一切随心所欲”,遵守人民自我订立的法律就是真正的自由,如此,人才可能提升至一个真正的道德王国,这与同时代许多从随心所欲的角度定义自由的思想家相异。《社会契约论》并不与人的自由相冲突,反而促使人真正成为人。甚至,“没有伦理的解放,精神的解放对人类百无一用”,既然只有政治社会才能将人提升为伦理意志的人、道德的人,那么人类历史在《社会契约论》的政治方案成为可能的那一刻恐怕才具有了目的,“自由的领域到此为止,命运的疆界从这里展开”。因此,《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提供的唯一方案。
至于卢梭的其他著作,卡西尔说,《爱弥儿》的基本思想是使爱弥儿“免于遭到外部意志暴烈的压制、免于接受他不理解其必然性的命令”;
“只有当他们在这个意义上获得了内在自由以后,才可以进入社会,而且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为社会作出贡献;因为唯有自由的人才是真正的公民。”
如此,《爱弥儿》便与《社会契约论》相协调,两者共同汇成了一条理想路径。卡西尔以康德的方式解释卢梭的“道德自由”,开启了“康德主义”诠释路径,影响了许多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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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内斯特·卡西尔
三、“反康德主义”诠释流派
不少学者指责卡西尔过于依赖康德思想,形成了“反康德主义”的诠释路径,其代表者有:博尔特昂·德·茹弗奈尔(Bertrand de Jouvenel)、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阿兰·布鲁姆(Allan Bloom)、朱迪斯·史克拉(Judith Shklar)、马尔克·普拉特纳(Marc Plattner)和亚瑟·梅尔泽(Arthur Melzer)。布鲁姆是施特劳斯的学生,普拉特纳与梅尔泽是布鲁姆的学生,因此施特劳斯学派堪称“反康德主义”诠释流派的代表。
1947年,茹弗奈尔为《社会契约论》写了一篇导言:“论卢梭的政治学”(Essai sur la politique de Rousseau)。此文认为,卢梭个人主义方案与集体主义方案是针对同一问题——个体内在的冲突(inherent contradiction)——的两种无法调和却也没有高低之分的解决路径。“文明人”(homme civilisé)在做一个“人”(homme)与做一个“公民”(citoyen)之间摇摆的“一人骑二马”心态将会摧毁他的幸福,疗救的方案在于如何让个体只安于其中的一种生活,卢梭的集体主义方案与个人主义方案便分别致力于使人安于只做“公民”与只做“人”。
1969年,朱迪斯·史克拉出版《人与公民:卢梭社会理论研究》(Men and Citizens: A Study of Rousseau’s Social Theory),该书的相关讨论与茹弗奈尔同中有异。史克拉声称,卢梭确实展示了两种根本冲突的理想范式,因为个体没有办法同时“自我压制”(self-repression)与“自我张扬”(self-expression)。因此,比起呼唤选择,卢梭展示这一冲突的目的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强烈的愤怒:正是由于文明社会的败坏,个体才会面临这一痛苦的权衡取舍,因为两种生活都不是自然的(unnatural)且有弊,做出选择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避免更糟糕的后果——内在冲突(inner disorder)罢了。
在施特劳斯于1948年发表的《论卢梭的意图》(On the Intention of Rousseau)与1953年出版的《自然权利与历史》(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中,他主张卢梭基于城邦与德性以及自然这两种古典观念的名义来攻击现代性,两种路径导向的两种方案无法调和,分别适用于两种天赋不同的人:具有卓越天赋的哲人能够超越共同体,做一个真正的“人”,而天分稍逊者却只能生活在被意见支配的共同体之中,安于做一个“公民”。因此,政治社会并不预设很高的公民素质,施特劳斯对《社会契约论》的解析几乎不具有伦理色彩:政治社会的根基仅仅在于自我保存的欲望,公意被解析为“可以被普遍化的欲望”,公意必须被启蒙,否则人民没有能力完全了解公意。
施特劳斯深刻影响了他的弟子们。在1963年出版、由施特劳斯与约瑟夫·克罗波西(Joseph Cropsey)合作主编的《政治哲学史》(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中,布鲁姆对卢梭的整体把握与施特劳斯相似,也将卢梭的两种方案解释为适用于两种具有不同天赋的人,并将卢梭的国家设计去道德化。普拉特纳在1979年出版的《卢梭的自然状态》(Rousseau’s State of Nature)中认为,卢梭从“人”与“公民”两个方向对“布尔乔亚”(bourgeois)进行夹击,因此提供了看起来相互冲突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方案。但两种方案均以卢梭的自然状态为共同前提,自然状态不必然许诺或否认公民社会,唯有将人的自然天性与公民社会割裂开的自然状态理念,才能同时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政治社会奠基。
亚瑟·梅尔泽于1990年出版的《人的自然善好:论卢梭思想的体系》(The Natural Goodness of Man: On the System of Rousseau’s Thought)可被视为对“康德主义”的宣战檄文,全书有十几处文字直接声讨“康德主义”。他指责“康德主义”:认为卢梭不在意人的幸福而只在意某种绝对律令;“由于脱离了卢梭思想的语境而忽略了《社会契约论》关注的是人的自我保存,以及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将公意解读为某种道德律令而非自我保存的自私需要;将卢梭现实主义的实践设计变成理想主义的道德王国。”
梅尔泽几乎总结了1990年以前“反康德主义”主要的学术观念。梅尔泽认为卢梭基于他对于人的最大不幸——灵魂分裂与内在冲突的诊断提出了仅仅是表面矛盾的两种方案(和茹弗奈尔和史克拉相似),其中个人主义的方案“主要是为了少数稀有的个体”,这些人能够更好地抵制腐化(带有施特劳斯色彩),而《社会契约论》关注的是人的自我保存,公意是一种可普遍化的欲望、自利的产物(直接继承施特劳斯与布鲁姆)。
概而言之:“康德主义”认为卢梭提出了一种理想且必然的生活范式,“反康德主义”认为卢梭指出了两种可能的方案;“康德主义”预设对公民素质的高期望,“反康德主义”则对政治中的人保持谨慎乐观;“康德主义”认为政治社会的目的在于自我立法的自律王国,“反康德主义”则认为政治社会的压舱石在于人的自利欲望是可普遍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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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瑟·梅尔泽
四、继承与革新:从“经典康德主义”到“新康德主义”
为回应“反康德主义”,继承并革新卡西尔“经典康德主义”传统的“新康德主义”形成,代表人物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与尼古拉斯·登特(Nichols Dent)。在罗尔斯与登特之前,罗杰·马斯特(Roger Masters)与茨维坦·托罗多夫(Tzvetan Todorov)的研究构成了这一流派的先声。
1968年,英文版《卢梭全集》编者马斯特出版了《卢梭的政治哲学》(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Rousseau)。他反对“反康德主义”认为“人”与“公民”两种方案不可兼容的观点,也并不赞同“经典康德主义”调和两种方案的努力,他发现了不同于“人”与“公民”的第三种方案——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人”:爱弥儿虽然生活在“公民”社会之中,却不接受盛行其中的意见与舆论,是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人”。文学评论家托罗多夫于1985年出版的《脆弱的幸福:关于卢梭的随笔》(Frêle Bonheur: Essai sur Rousseau)进一步展开了这一思路。
尼古拉斯·登特于2005年出版的《卢梭》(Rousseau)与“反康德主义”的观点截然相对。他主张,许多认为卢梭提供了两种不同方案的学者忽视了卢梭指出的一条非常明显的调和路径——好“人”就是好“公民”,他回到了经典康德主义调和两种方案的努力。同样,他也高度重视“道德自由”。不过,为避免过于依赖康德思想,登特将“道德自由”重新诠释为承认他者为与自身一样的平等道德主体的意识。至于如何实现“道德自由”,登特重新诠释了卢梭的“amour propre”概念,登特强调“amour propre”虽然是人类败坏的源泉,但若是引导得当,也会被导向个体对其他公民的爱——“自豪”(orgueil),协助人类重建自由与平等。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史讲义》中,他明确表达了对登特“amour propre”定义的追随,声称康德也如此解析,以保障卢梭政治设计的可能性。
总之,“新康德主义”放弃了过于强调伦理意志的“经典康德主义”解读, 以修正后的“道德自由”与“amour propre”概念为基础,致力于构建更可操作的理论。“新康德主义”捍卫既可为“人”也可为“公民”的个体,力保在现代社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卢梭形象,毕竟在现代社会,很少有人能够只做“人”,或者只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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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登特《卢梭》
五、卢梭的人生:“生命史”视角下的卢梭思想统一性
除“经典康德主义”“反康德主义”与“新康德主义”外,还有以让·斯塔罗宾斯基(Jean-Starobinski)的《透明与障碍:论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la transparence et l’obstacle)与克里斯托弗·凯利(Christopher Kelly)的《卢梭的榜样人生——作为政治哲学的〈忏悔录〉》(Rousseau’s Exemplary Life: The Confessions as Political Philosophy)为代表的“生命史”视角。
斯氏认为,“存在”(être)与“表象”(parâitre)之间的断裂是卢梭作品的核心关切。幼年的卢梭本以为世界充满“透明”(transparence),个体可以直接把握其他人的意识、了解对方的意图。但在被冤枉为断梳事件的犯人后, 卢梭顿悟“表象”与“存在”之间存在巨大裂隙,人们只会通过“表象”来认识彼此,很难穿透“表象”认清人与事件的本来面目、真实“存在”。世界是晦暗的,人与人之间垂下了朦胧的“面纱”(voile),每一个人看得到、却看不清别人。
斯氏回顾了两种解释卢梭思想统一性的路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综合法”与“康德主义”的“教育综合法”。如前所述,后者以教育黏合两种方案;前者则认为《论不平等》结尾处展现的败坏社会将会被推翻,而《社会契约论》就是卢梭对建立新社会的设想,《社会契约论》应被解读为《论不平等》的续篇甚至结论。斯氏认为,两种综合法都把卢梭当成一个完全理性的、能够脱离自身思考的人,但卢梭并非如此,而是将人类问题与历史问题浓缩到他的生命之中。
卢梭选择了退隐与孤独,斯氏认为,这是因为对于邪恶与败坏、充斥着“面纱”的文明社会,只有决定性地退出,才能重新赢得一个透明的世界。但卢梭并非是反社会的,如果如《社会契约论》一般的透明社会是可能的,他将会拥抱这个社会,基于透明意识相互关联沟通而成的公共意志不仅无害,反而是幸福的唯一可能。卢梭两种方案之间的矛盾仅仅是表面上的,它们在本质上适用于不同的社会条件。
凯利将《忏悔录》与《爱弥儿》对勘:《爱弥儿》提供了人在社会中保持自然整全的成长叙事,而《忏悔录》则呈现了让-雅克(与作者“卢梭”相区别)从一开始(从他过早地阅读历史与浪漫小说开始)便失去了自然整全,并在他的一生中寻求回到整全的努力。卢梭要用让-雅克的成长故事提供一种不同于小加图(Cato)、苏格拉底与耶稣的、崭新的榜样人生,以揭示在政治社会的边缘处过一种整全生活的可能性。
凯利论说,循着让-雅克的人生,可以先后发现纯粹的自然状态、文明社会的败坏世界、健康的公民社会、家庭与情人的世界以及在让-雅克的人生中处于终点的——一个完全想象的整全世界。卢梭通过将他的人生改造成让-雅克的生命叙事,许诺了这一恢复幸福与整全的道路。每个人都能像让-雅克一样具有恢复自然整全的可能性,只要循着一定次序依次退隐——从公民社会退隐至情人家庭、从情人家庭退隐至想象世界,他终将在想象的世界获得幸福。所谓两种方案的矛盾并不存在,它们是依次实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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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凯利《卢梭的榜样人生——作为政治哲学的〈忏悔录〉》
六、中国的卢梭政治思想研究状况
中国的百年“卢梭学”存在两种范式:其一以还原卢梭思想原貌、探索卢梭思想内涵为目标;其二则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有意剪裁卢梭学说并构建特定的卢梭形象,以卢梭为“方法”,解决中国问题。以卢梭为“方法”的“卢梭学”建构出提供“灵丹妙药”的卢梭形象与带来潜在威胁的卢梭形象,前者以章太炎、邹容、梁启超、鲁迅为代表,后者以严复、梁实秋、王元化、朱学勤为代表。本部分主要列举以还原卢梭思想原貌为宗旨的“卢梭学” 研究。
相关研究主题主要有:对《社会契约论》等文本的解析,比如彭姗姗认为《社会契约论》本质上是卢梭讲述的一个“故事”,可被视作《爱弥儿》的附录;对“公意”“代表”等关键概念的解析,比如邵六益认为同质性是“公意”的前提,是防止“公意”被滥用的保障;比较卢梭与其他思想家的思想,比如段德敏和陈耕梳理了卢梭和贡斯当有关“代表”问题的相反意见,论说两者对“代表”的极端态度均会导致消极后果;阐发“自由”“平等”“民主”等与卢梭学说相关的政治价值与思潮,比如谈火生区分了卢梭民主理论的两种模式——“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者在卢梭的思想中相互协调;讨论“卢梭与中国”等有关卢梭学说现实影响的主题,比如袁贺、谈火生于总结卢梭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研究情况的基础上廓清卢梭的中国形象;理解卢梭思想统一性问题,比如渠敬东致力于以《爱弥儿》为出发点,在“人”与“公民”两种理想模式之间寻求联系;反思卢梭政治学说可能的“极权主义”倾向,比如池伟添展示了阿伦特对卢梭引入同情、以激情对抗理性的理论努力会导致主权的独一性与绝对性、扼杀政治自由赖以实现的公共空间的批判。
在以下方面有改进空间:对《论政治经济学》《山中来信》《科西嘉制宪意见书》《论波兰政府》等卢梭政治著作的系统讨论较少,比如叶开儒评注《论波兰政府》,认为卢梭将《社会契约论》的政治设计在波兰现实化的努力并非成功;对卢梭政治思想法文研究成果的关注不足;对卢梭论战争状态、财产权与国际政治理论等主题涉及较少,比如陈晴梳理了卢梭的战争观与和平计划,阐发了这一主题对卢梭思想体系的重要性;需进一步揭示“同情”(pitié)、“理性”与“良心”(conscience)等卢梭伦理思想概念与政治学说的关联,比如黄璇聚焦“同情”这一范畴,论说卢梭以情感矫正理性的政治哲学努力。
本文节选自《政治通鉴》第五卷。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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