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自觉进行完善并将功利主义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高度的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他在1861年发表的《功利主义》一书中正式提出了“功利主义”这一概念,并在这四个方面对边沁提出的功利原理进行了完善和辩护:一是对边沁的快乐内涵进行修正,澄清快乐所具有的质和量的差别,二是对边沁的功利原理进行修正,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修改为“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三是探讨了“功利”与“德性”之间的关系,为功利原理确立了内在约束力,四是论证了“功利”与“正义”的关系,回应了来自正义观念对功利原理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