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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刘彬: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 | 世界主义专题 [打印本頁]

作者: sunwinism    時間: 2025-8-8 09:11     標題: 刘彬: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 | 世界主义专题

刘彬: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 | 世界主义专题系列一·《政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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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世界主义既是一种源远流长的哲学理念,又是一系列政治与社会学说的核心关切,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全球化时代使世界成为真正的“地球村”,诸多全球性问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层面上凸显,促使人们寻求超越国家边界的解决思路,世界主义的思想和实践因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体现出愈发重要的学理和现实意义。在本专题中,我们推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讲师刘彬为《政治通鉴》第一卷撰写的《世界主义》词条,词条系统阐述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发展历程、在不同文明中的多元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首期介绍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



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



刘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讲师



全球化时代使世界成为真正的“地球村”,人类的全球性交往不断深化:不同文化、民族、种族、宗教深入交流碰撞。战争、征服、屠杀这些残酷而非正义的交往方式逐渐为人类文明所抛弃,转而寻求更为普遍和广泛接受的交往方式,那么,面对不同的人群,需要用怎样的具有一般性的伦理和交往方式去处理陌生人和陌生世界关系,使人类获得一个基本的自我身份的认同,这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另一方面,全球化过程带来了诸多全球问题,这些问题的凸显让人们重新审视世界:国家间存在复杂相互依存的关系,全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地域的边界,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实在全球问题上凸显出来,依靠个别国家已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人们转而寻求超越国家边界解决全球问题的思路。基于这样的背景,世界主义的思想和实践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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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



一、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



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一词源于希腊语,其中“cosmos”是指“世界,宇宙”;“polis”则是城邦、人民、市民的意思,所以,“cosmopolitanism”原意是指世界公民、世界城邦,后扩展为(引申为)一种哲学理念,政治与社会学说,代表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



世界主义有时又以Cosmopolitan表示,主要是为了强调“世界公民”的原意,表示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把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定义为:“一种一切人都共享一个共同的理性,并服从于一种理念。这是斯多葛学派在其哲学中,为抵制希腊人和野蛮人之间的传统上的区分所采取的一种主张。”这种定义更接近于“世界主义”的起源,即斯多葛哲学对世界主义的理解,强调人具有普遍的理性,理性是“世界公民”的共同特征。晚近的英文百科全书,更体现了当代对世界主义的理解。“世界主义是一种哲学观点,认为人类对待他人拥有同等的道德和政治义务,这种义务仅仅建立在他们的人性基础上,而非国籍、民族认同、宗教信仰、种族或他们的出生地等方面”这一概念更侧重于对世界主义中对人的内在无差别性质的政治和伦理层面的理解,强调人类具有共同普遍的人性基础,故而个体间具有平等性。



在对世界主义的学术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基于其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研究需要,对世界主义进行了更具体的定义,其中美国学者托马斯·博格(Thomas Pogge)和费因(Robert Fine)对世界主义的定义影响最大,得到学术界较为普遍的接受。博格在1992年发表的《世界主义与主权》一文中指出,世界主义有三个元素:一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指所有世界主义理论的终极关怀单位是个人,而非家庭、部落、族群、文化或宗教共同体、国家等;二是普世性(universality),指作为终极关怀单位的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个体人的本体地位平等地联结着每个人;三是普遍性(generality),指个人作为终极关怀单位的这种地位是普遍的,世界上每个人都是所有其它每个人的最终极关怀单元,有着全球范围的效力。费因则认为,各种世界主义类型都拥有三重承诺。一是对盛行于社会科学各个学科中的方法论国家主义有着共同的批评;二是将当前时代视为一个在某种意义上已与过去存有实质不同的世界主义时代;三是对世界公民的首要性有一种规范哲学上的承诺,认为世界公民身份的属性超越同族、宗教、文化、人种及其他地方性属性。面对世界主义定义的复杂性,甚至是相互之间呈现的内在矛盾,美国斯坦福哲学百科回归“世界主义”的最初的核心要旨:“Cosmopolitan一词源于Kosmopolites(世界公民),用来概括在道德和社会政治哲学中一系列广泛的重要概念。世界主义者共同的核心关注是全人类,不考虑其政治归属(Political affiliation),他们都应属于同一共同体的公民。”



对世界主义的理解基本可以归纳为几点:世界主义是一种道德和伦理原则,关注的终极价值单位是个体,每个个体具有平等性,每个个体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意志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个体作为“世界公民”的无差别待遇;承认并包容差异性,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体权益,强调价值标准存在普遍性;世界主义是一种政治构想,重视构建理想的世界秩序模式,主张普世性原则,追求公平正义;世界主义同时也是一种批判理论,通过对全球正义的追求,而对当前国际政治的不公正进行批判。世界主义既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也是对现代国家伦理的一种反思。



基于世界主义思想在历史演变中呈现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我们将从思想史演变角度考察对其加以考察,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和全面把握世界主义的内涵。



二、世界主义的发展历程



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源远流长,思想丰富庞杂,形成了复杂多元甚至是相互矛盾思想谱系。杰弗里·迪尔认为,在过去的两千多年中,共有三个世界主义的“时刻”。第一次是在古希腊犬儒和斯多葛哲学传统中诞生了世界主义。第二个时刻是在民族国家出现的时候,康德将其作为一种启蒙的理想,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更新。第三个时刻则是当下,在过去二十年间,世界主义受到了包括政治哲学、国际关系、法学理论、社会学等各门学科的广泛关注。这一分法基本上为学界所认可,尤其是当代世界主义研究,基本也是以康德为起点,对康德思想的不同层面加以阐发。但是,世界主义思想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三个高潮“时刻”,而是一个演进的过程,而且在这两千多年的演进中,由于时代和社会面对的具体问题不同,世界主义对不同的时代问题进行解答,并发生了重要的蜕变,使得其内涵不断翻新、扩展、扬弃。



(一)古典世界主义的嬗变(从古希腊到中世纪)



世界主义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犬儒学派,第欧根尼提出了“世界公民”的说法。斯多葛学派(Stoic,或译为斯多亚学派)将“世界公民”的说法发扬光大,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世界公民”、“世界城邦”和早期自然法理论,经历罗马帝国时期的繁荣,并在中世纪基督教理念中嬗变,形成基督教的世界主义。这一进程可以称之为古典世界主义,其主要回答的问题是个体面对巨大的政治变迁之时,如何寻找内心归属的问题,是以“世界公民”理论为基本内容的伦理世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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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木桶中的第欧根尼



斯多葛学派产生在城邦崩溃时期,其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城邦衰落,个人失去城邦公民身份后,人如何找到自己的归属。在城邦时代,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其实质是指人是城邦的动物,个体通过城邦政治获得自己的身份,个体身心得以安顿,获得幸福。当城邦走向崩溃,渺小的个体该归属何方,获得幸福?



面对城邦的腐败和堕落,犬儒学派表达对城邦政治的不满,他们拒绝承认自己的城邦归属。第欧根尼以“世界公民”自居,认为在城邦政治堕落,丧失了通过政治实现正义和美德教化的功能,个人美德已经无法在城邦中得到实现,进而对城邦政治加以批判,认为世界存在最高的自然原则,只要按照自然生活,整个大地都是自己的归属。早期斯多葛学派的思想直接承袭自犬儒学派,对犬儒学派否定城邦政治的观点加以延续,认为人们只要按照自然生活,就获得了“世界公民”的资格,赋予个体伦理生活上的积极的意义。也就是说,个体“公民”资格脱离了城邦的束缚,“世界公民”就是超出城邦的有美德的存在者。通过对世界整体性的构建,斯多葛学派将个人幸福与对城邦公共生活的依附剥离开来,转向关注个体的理性生活,突破了古希腊公民的地方性概念;按自然生活的世界公民共同构成了“世界城邦”,以无外的人类共同体“世界城邦”表达人的最终归属,同时,理性作为“公民”一种美德和标准,是人类存在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只有按照理性行事的居民才能真正成为“世界公民”,也只有在此基础上的“世界城邦”才是真正的“城邦”。换句话说,世界城邦并不是一种政治理想模式的构建,而是理念中构想的人类伦理共同体:政治上个体与城邦的剥离,理性的“公民”必然是属于世界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而非地方的,狭隘的,而这种世界公民所共同组成的,也必然是世界城邦,而个人通过世界公民的形式获得了平等的价值。在世界城邦中,“公民”间的关系是理性的友好关系,不因为距离的远近而不同,要实现以理性和公正为基础的人类共同体秩序,公民需要放弃情绪化的友好关系,以理性友好的态度对待地理上相隔甚远的其他公民,这也是按自然生活的要求。



随着罗马帝国的征服,中期斯多葛学派实现了“自然”和罗马法的结合,形成了早期的“自然法”学说,罗马帝国成为“世界城邦”的现实表现,“自然法”和“世界城邦”的罗马化使早期斯多葛学派的政治构想从抽象概念转换为政治实践,为罗马帝国合法性提供了思想来源,尽管在事实上已经偏离了早期斯多葛学派思想的初衷,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征服,这种观念占据主流,罗马帝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世界城邦”的现实实践,斯多葛学派也成为罗马帝国思想的主流,形成了罗马斯多葛学派(即后期斯多葛学派,以塞涅卡/埃比克泰德和马可·奥勒留为主要代表人物)。罗马斯多葛学派发展了斯多葛世界主义中个体伦理的部分,强调个体在帝国之中与其他公民的友谊与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同时需要宽恕、仁慈和自我内省,通过强烈的个体伦理要求,实现与他人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也在个体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中实现和谐,短暂的个体生命通过整体的永恒性获得了延续,正如马可·奥勒留所说:个人只是整体中的一部分,他所得到的一切只是“普遍灵魂”的极小的部分。“就我安东尼努斯来说,我的城邦与国土就是罗马,但就我是一个人来说,我的城邦与国土就是这个世界。”“一个人要履行他作为世界公民的责任,同样他有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义务,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谋福利。”由此可见,罗马帝国时期,斯多葛世界主义作为帝国的主流社会理论,个人属于城邦,并在城邦政治中获得归属的理论逐渐演变成个体通过帝国公民身份而获得荣光。其中隐含了一个转换:“世界公民”理论是个体对城邦反叛而将自身归属于整个世界,而罗马帝国则将“世界”重新定义为帝国,并通过帝国的形式将个体的身份认同重新附着于帝国之中。个体在罗马帝国时期通过世界主义伦理与整体(帝国、人类)相接,获得了个体的完整性和永恒性。罗马斯多葛学派强调个体自省和沉思的方式影响了基督教的产生,为古典世界主义走向基督教世界主义奠定了思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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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帝国的衰亡让人们惶恐与迷失,辉煌的帝国尚且可以倾颓,更何况渺小的个体?面对帝国末日,基督教承接了斯多葛学派的使命,在人的归属问题上找到宗教这一终极永恒的皈依。基督教父奥古斯丁通过对基督教义的完善,重新书写了基督教对人类社会历史的理解。奥古斯丁否定了现实生活的意义,将现世视为“客旅”,将人们的幸福生活和心理归属从现实拉到彼岸的“上帝之城”,通过对上帝的终极信仰,在对上帝之爱中寻找人类共同的皈依,构建具有超越性的精神共同体,实现在宗教伦理关怀下重新找到个体内心秩序,完成人类个体的自我救赎的过程。这事实上是对帝国衰朽后现实政治生活的放弃与绝望,将幸福诉诸末世,在乱世中为人们提供了心理上的安慰。同时也意味着现实政治已经无法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来源,奥古斯丁只有将现世无所安放的生命寄托于未来彼岸的 “上帝之城”,提供在现实生活之外更完善的共同精神生活。



随着封建制度巩固和社会发展,只依靠精神生活已不足以解释现实生活所承载的价值,需要现实生活为个体价值得以确证。阿奎那肯定世俗秩序的价值,肯定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肯定人在现实生活中对良好政治制度追求的价值。然而罗马教廷希望借此在现实世界中建立“基督教普世帝国”,基督教世界主义精神上的统一性狂热带来未来几个世纪西方对整个世界的征服与扩张,成为欧洲霸权和欧洲中心的重要思想根源。不过这种以宗教秩序统摄现实政治秩序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实现,地方性认同的强化促进了欧洲民族国家的生成和欧洲民族国家秩序的建立,标志着中世纪宗教秩序的崩溃和基督教世界主义在政治层面的终结,但是通过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情怀得到了一定的保存,成为西方人在宗教上的情怀,希望向更广泛的地区传播基督教信仰和价值。



综上所述,古典世界主义更多是世界公民理论,解决的问题是人的归属问题。其中城邦的崩溃和西罗马帝国的衰微是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现实政治事件,两种政治秩序(城邦、帝国)的崩溃使人们不断寻求自我归属。斯多葛世界主义使个体从城邦中走出,回归人内在的普遍性(情感,理性原则等)而自然地获得了世界公民的身份,赋予了个体作为人本身的平等与理性价值,在观念上建立起世界城邦这一共同体,是对城邦公民的局限性的反叛;基督教在面对罗马帝国崩溃之际,将个体对现实政治的归属转移到上帝之城这一精神性共同体中来,彻底抛弃了现实政治的意义而寻求永恒的精神家园,通过这种转移,基督教也就摆脱了个体精神归属层面上对政治的依赖,在对上帝的信仰中获得共同的家园。可以说,古典世界主义最终通过宗教的方式解决了个体的精神归属问题,寻找到心灵幸福之路。



(二)近现代世界主义的发展



近代以来,西方世界主义思想得到发展,但是并不是以“世界主义”的名义出现,古典世界主义中的重要元素被近代政治实践和思想所吸收、改造,成为近代政治学中的普遍价值,如人权、平等。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推动了思想解放。在这一过程中,自然法得以复兴,人的普遍自然权利得到承认。中世纪神权至上观念逐渐让位与人的普遍权利至上;第二,近代世界主义的基础是以西欧为中心的商品经济逐渐拓展打破了欧洲地方经济封闭性,王权在和封建贵族、基督教权斗争中占据优势,民族国家得以建立并强化,使国家为主体的近代国际体系建立。而国家建立过程中持续、频繁的战争推动欧洲人不断思考如何构建理想政治秩序,以保障个人自由与实现和平,构成世界主义发展的现实基础;第三,商业发展提出了个体平等和契约公平原则,成为近代政治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商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持续性扩张,进入全球化新阶段,带来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源于西方的世界主义理念与其实践之间产生巨大的张力。对贸易自由的推崇产生了经济世界主义思想,但是帝国主义通过野蛮的殖民不断向外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建立起资本主义全球体系。殖民扩张实现了人类真正全球范围的交往,但是面对与陌生人,异质文明交往是一种“遭遇”,这种交往是不平等的,是西方国家对世界其他地区的侵略式、压迫式的交往,进而建立欧洲为中心的全球殖民体系。也就是说,当世界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展开的时候,欧洲内部的世界主义原则遭到了现实的挑战,扩张、征服的野蛮压倒了普遍的、良善的价值,直到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通过联合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实践,世界主义思想中一些普遍的价值重新得到重视,并且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1)早期自然法学家的世界主义思想



自然法的复兴是欧洲社会逐渐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传播了人类普遍平等的理念的重要因素。而在早期自然法理念中,有两个重要因素,是世界主义导向的:一是自然本性植根于人类的思想。自然法学家认为除了自我保存的倾向,还包括同情(fellow-feeling),这种普遍的情感将全人类在根本层面上团结为一种世界共同体的社会性;二是早期现代自然法理论常与社会契约理论相连,而对于大多数社会契约理论而言,虽然都是建基于一国范围之内,但是在国际关系层面上,格老修斯、普芬道夫等人将其延伸,并将其视为国际法的基础。



为了解决欧洲民族国家间的战争问题,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国际法思想家等人结合了自然法和国际交往原则,提出国际社会思想,认为国家同样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约束,国家应该保障个体生存权利;同时,在继承阿奎那的正义战争理论基础上,格劳秀斯提出正义战争不仅在主体、意图和目标需要具有正义性,战争过程也必须遵守自然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战争开始,“只能在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范围内进行……战争必须谨慎地进行,就像司法程序中通常做的那样”,进一步深化了正义战争理论;格劳秀斯还认为国家主权应该是有限的,国家主权之上始终存在自然法,“对人类的暴行开始之处即为国内管辖权之排他性终止之处”,这就为人道主义干涉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依据。他认为,个人作为道德关怀的最终单元,自然法不仅赋予了每一个人自我保存的权利,而且赋予人类保护他人生存的权利,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违背了国际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观念,甚至危及人类安全,因而有必要限制和干预人道主义危机。正如赫德利·布尔所说,格劳秀斯的国际社会不仅仅是国家的社会,而是包括个人和非国家群体的全人类大社会,这些原则被视为“作为探讨国际关系中的正当行为的起点”;此外,格劳秀斯还在国际法层面上提到了海洋航行自由和贸易自由的思想。这些思想和原则在实践中逐渐形成民族国家间交往的一系列规则,并逐渐以国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际社会交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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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



(2)启蒙运动时期的世界主义思想



为了走出中世纪神学思想的统治,启蒙思想家们反思宗教对社会的作用,反对宗教生活中非理性因素及其对人性的禁锢。伏尔泰是启蒙运动的先锋,尊崇理性,反对宗教神学和专制制度,认为宗教阻碍了人和社会的发展,教派间的分立和对抗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与稳定,腐败的僧侣阶层和残酷的宗教裁判所也不断引起民众的反抗,宗教神学成为引起人类社会动乱和阻碍人类理性传播的根源;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都倡导宗教宽容,反对教会对人思想的束缚,指出宗教热情带来的极端性并反对宗教狂热,不过孟德斯鸠也承认宗教多样性的价值,承认宗教对社会和政府具有一定的价值。



启蒙运动对宗教思想的反对依托于对古希腊哲学重新研究,对古希腊哲学重新挖掘,重新认识“理性”和人的普遍权利,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公民”成为启蒙运动的重要理念。狄德罗和达朗伯编辑《百科全书》指出,“世界公民”是指“一个没有固定住所的人”或“一个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陌生人的人”。随着跨国交往的增加,学者们将“世界公民”视为开明的知识分子及其特殊的生活方式。这个时期的许多学者更重视他们作为跨国“学术共和国”的一员,强调学术的无国界性,认为哲学和科学应该超越所有政治边界,要求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使得世界主义者与政府的关系因为审查制度而变得紧张。“世界公民”理论强调“人”的平等价值,个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个体的基本尊严,反对明显的压迫和不平等形式,包括反对诸如酷刑和频繁使用死刑等,个体的平等像自由一样属于天赋权利,人人都应该享有人身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这种对个人权利的承诺在18世纪末美国和法国革命中达到了高潮。不过,在面对人的普遍权利的具体问题上,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观点。如在对外扩张和殖民观点上就存在分歧。在废除奴隶制的问题上,他们都否定奴隶制及农奴制,富兰克林甚至主持了宾夕法尼亚州促进废除奴隶制的运动,托马斯·潘恩因谴责奴隶贸易而为人所知;但是从奴隶制扩展到对外扩张,启蒙思想家们的观点并不太一致。孟德斯鸠肯定欧洲国家在征服遥远土地中的作用,从而面临启蒙信仰和尊重其他文化自治之间内在的张力。康德则认为世界公民有到各地善意旅居的权利,但是对于欧洲国家以“无主地”的名义对其他土地的占领,他认为除非通过特定合同授予这种权利,否则没有“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定居的权利”,离居民区足够远以排除对其入侵可能,则有定居权。总的来说,尽管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承认人的普遍权利,但是总体上承认欧洲国家扩张的合理性,这与他们内在的欧洲中心观念,认为欧洲价值具有优越性和普遍性的观念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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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潘恩和他的《常识》一书



在这一时期,学者们也意识到世界主义的普遍主义思想与爱国主义之间存在张力。尽管他们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自然而然地谴责了仇外、侵略性和非理性的爱国主义表达,如莱辛和休谟等就认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容易将爱国主义推向极端,带有破坏性。伏尔泰也注意到了爱国主义的消极方面,他认为,应该将爱国主义加以区分,克制、理性的爱国主义是可取的,而不惜任何代价寻求自己国家伟大,并通过助长对邻国的仇恨强化这种自然冲动则是危险的。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的争论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逐渐成为重要的理论纷争,是当代世界主义研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



(3)康德的“永久和平计划”及其实践



面对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诞生,以及这一过程中无休止的战争,康德试图寻找实现永久和平的实现路径,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康德的永久和平计划也成为近代世界主义的高峰。康德重新接续了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思想,延续了斯多葛学派对人类“理性”认识,强调理性是实现个体自由的途径,实现了对个体理性和价值的启蒙。康德认为人类历史是普遍向前发展的,历史具有进步性,虽然中间可能会有曲折。但是只有相信理性的实现,才有了我们理性思考历史,展望未来的可能性。只要道德意愿与历史目的相一致,人总会向着合乎道德法则的彼岸走去,自然最终会达到其目的。



康德将永久和平的实现载体置于个体理性之中,认为只有在个体充分实现其自由发展的目的的情况下,才能更加审慎地判断战争与和平问题,才能结成普遍的公民契约,超越国家的认同,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对普遍人性的认识。



人类和平的实现需要人类运用理性的潜能得到全面发展,并且把人类社会转变成为一个“道德整体”(moral whole),也就是说,人类理性潜能充分发展的终结,意味着人类整体中每个个体都普遍意识到,存在人类交往普遍的世界公民法,这是永久和平的开始。



在国家层面上,康德认为在个体理性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构建完整的法权社会,使得人们都处在法治状态之下,这是永久和平的国内制度前提,这就意味着国家必须是共和政体(republic)。共和制以国家权力分立、主权在民、法治、代议制为特征,而且共和制以个体的自由为基础,是与权利的原则要求相一致的唯一国家类型,把它作为国际联盟成员国的理想内部结构。



在国际层面,康德是在承认国家的合法性,在民族国家体系下思考和平问题,首先国家之间应该和平相处,减少军队,以禁令性的法律消除两国之间的战争可能性,保持至少是消极的和平。在此基础上,国家要实现永久和平,就必须要走出自然状态,放弃原始的自由,进入到国家联盟当中。对于国际联盟的形式,康德从早期主张由强制性国家联盟向非强制性国家联盟转变。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中引入了自主国家联盟(a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states)的设想,这种自主国家联盟的目标是保障和维持国家本身的自由,以及联盟国家的自由,使作为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服从公共法律。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国际仲裁和谈判,帮助减少全球冲突,增强国家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康德思想的转变并非意味着康德要放弃自己原先的观点(即建立一种强大国家联盟的观点),而是非强制性的形式,能够使个体意识到国际联盟对国家和个体生存的重要性,能更加主动和自觉地参与到国家联盟中来,使国家联盟更具有凝聚力,可以把人类带入一种更接近世界主义的状态。随着康德政治学理论的完善,他认识到一个真正的全球法律秩序要求更多的满足条件。康德认为,不管个体属于哪个种族,都在法权上具有平等地位。在康德的政治理论中,世界公民权(cosmopolitan right)是宪法权利和国际法权利之外的公共权利,是基于个体作为人类共同体一份子的平等法权,他认为,国家和个人都有权利尝试与其他国家和公民建立联系,但是没有权利侵入外国的领土。只要不导致杀戮,国家和非国家群体都有权利以非暴力的方式拒绝访问者。因此,康德明确禁止殖民战争,也强烈谴责对居民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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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综上所述,康德“永久和平”计划实现的途径是通过从个体到国家到国际三重法权的共同保障而达至国家间的和平与世界的和平,使康德超越了当时民族国家时代的局限,将国家理性转向公共理性,通过个体启蒙而达到个体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而走向成熟,从而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康德这一路径也是当代西方世界主义思考世界秩序与和平的基本方式,在康德之后,政治家们开始更加自觉地对世界秩序进行思考,对国际政治理论中早期理想主义学派的形成具有奠基性意义。其中的一些政治构想通过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尤其在冷战结束之后,关于推动世界和平的最好的世界秩序的讨论方兴未艾。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刑事法庭承认个人作为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去除了个人对国家绝对服从的原则,强化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明确了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个体对国际法下的一些罪行负责,不能得到国家主权的庇护。国际刑事法庭作为世界主义的一种创新形式,超越了康德“世界主义法”的概念,代表了国际法上不断扩展的趋势。总而言之,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世界主义思想促成了人类普遍权利和价值的认识,使人类开始形成一定的共同体意识,确定了一些人类共识的底线道德和伦理原则,并付诸实践。



不过,康德关于世界主义的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是康德过于乐观地相信人类理性地能力能够不断进步,实现国家的合作;当提到国家联盟的时候,康德并没有敏锐意识到在这样一个强大国家联盟中可能存在的非正义问题。他只是讨论了人性的扭曲会阻止国家达到完美,但是并没有意识到在国家联盟的正义性,内部成员的权利分配是否公正,联盟内部可能并不平等,是否会存在对非联盟国家的压迫等等;二是康德关于国家的联盟的成员资格虽没有明说,但是却有明显的欧洲中心色彩。在康德看来,能够满足其共和国家要求的可能仅仅是欧洲国家,而非所有的国家,康德忽略了不同国家存在的文明多样性的问题;第三,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也开启了个体与国家,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冲突的序幕。个体该如何国家和世界如何选择,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的张力如何协调的问题也是当前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规范性问题。



(4)马克思主义的世界主义



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经济学家们意识到贸易的重要性,所以除了道德和政治形式的世界主义之外,还产生了世界主义的经济形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过程,而不是道德标准或政治构想。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促使马克思对全球经济和市场力量进行批判性认识,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主义将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主义的外壳同其政治实质区别开来,认为“在近代,自由竞争和世界贸易产生了伪善的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和人的概念”,资本主义的世界主义掩盖了其剥削的本质,造成巨大灾难,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经济世界主义批判,在揭露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的同时,构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并在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普遍性中强调普遍彻底的人类解放思想,进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特有的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层面的世界主义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经济的全球扩张出发,将世界主义视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映。资本主义市场具有扩张的本性,打破国家体系的障碍,使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得以配置。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同时,资本主义全球体系造成了全球发展的不平衡,而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化解其内在固有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内在的固有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由于存在共同利益,塑造了一个新的,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无产阶级,资本家剥削造成的工人阶级的普遍贫困将社会矛盾激化,全世界将形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各国无产阶级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团结起来,共同实现共产主义运动的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在这过程中形成了世界为一体的世界历史,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运动发展运动的结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消除了民族之间的区隔和对立。无产阶级作为大工业生产的结果,作为虚伪的世界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成为真正具有普遍性质的,超越民族界限的阶级。这是马克思对个体自由与解放路径,以及“对无阶级差别社会的理想和革命之后国家作用消逝的期待,反映了他们观念中的世界主义形式。”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内部的自我调适以及民族主义的高涨,工人的地位得到改善,无产阶级并没有像马克思所说那样出现联合;反而民族主义却激发出前所未有的动员力,在全球市场的条件下的劳资矛盾往往转换成为不同国家间的矛盾,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必须得重新思考和修正其观点。不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没有因为时代而丧失其理论活力。当代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产生为马克思思想中的世界主义内容提供了新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基础。左翼思想家在全球时代让马克思的世界主义思想获得了新的发展,并与现实实践相结合,构成全球化理论和各种全球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哈特和奈格里等人的“帝国”理论等。



(三)当代世界主义的分流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全世界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其中,也加速了政治、文化等全面全球化的进程。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全球问题,如现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导致全球发展不平衡与分配不公、全球气候与环境的恶化、全球公域的治理等全球性问题,仅仅依靠民族国家体系无力解决,全球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遭到严峻挑战。可以说,全球问题的凸显为世界主义复兴提供了土壤,从全球分配正义、全球民主、交往伦理等方面对近代世界主义思想加以发展,不仅在哲学、政治学形成了世界主义的思潮,在文学、社会学角度同样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形成了当代世界主义在近代世界主义思想上不断分流,百花齐放的局面。同时,世界主义内部也存在巨大的分歧和争论。不过,世界主义的基本内涵还是存在最基本的共识,如个体是价值关怀的基本主体,每个个体具有平等性,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追求实现更加美好的政治形式等。总体上说,当代世界主义大致可以分为几种类型:道德世界主义、政治世界主义、社会世界主义、经济世界主义、文化世界主义。



(1)道德世界主义



道德世界主义是世界主义的基本形态,其核心主张人的普遍性,个体是道德关怀的终极对象,在道德上具有平等价值。从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就强调个体的美德,他们认为只有遵守美德(理性)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世界公民,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康德同样强调个体的理性与道德,这是实现自由的必由之路,构成了康德世界主义的基石。可见,世界主义对个体道德的要求贯穿世界主义发展始终,“道德世界主义是世界主义的主导形态,也是最经典的一般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因为它体现了世界主义的最基本理念和最核心的价值指向。”而其他形式的世界主义,如伦理世界主义,政治世界主义,文化世界主义,往往都是道德世界主义原则的拓展和延伸。



道德世界主义着重关注人们在全球交往中该如何面对不同文化、亲疏远近的人,又应该遵循怎样的普遍道德原则,进而探讨何种道德原则更具有普世性。面对这些问题,彼得·辛格在全球正义问题上提出了一条原则:如果我们的能力可以防止一些事情发生,也不需要牺牲其他相对在道德上重要的东西,那么从道德上说,我们应该去做。比如,我们应该到池塘救溺水的孩童,即使会弄脏我们的衣服。在这件事上,我们并没有牺牲道德上相对重要的东西,却阻止了坏事的发生。重要的是,遭遇的事和助人之人的距离对于这一道德争论而言并不是重要因素。奎迈·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公民的观念和世界主义道德原则变得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他提出重新思考世界主义的道德原则,主张人类更大范围内的融合,既要保护地方性价值的存在,也要寻求普世性的标准。人们应该对异己的人和文化保持开放态度,不该将其抽象化敌对化,而要通过交流的方式去互相理解,即使不能化解分歧,也能让异己之人具体化,通过共同的情感共鸣理解彼此人之为人的普遍性。通过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和发现,人们既可以保持多种身份认同和忠诚,同时建构起开明的全球公共空间。



那么,面对不同文化、远近、亲疏的人们,需要做出道德选择的时候,我们又该坚持怎样的原则?针对这个问题,世界主义者之间存在一些分歧,塞缪尔·谢夫勒将这种分歧分为严格的世界主义者和温和的世界主义者两类。“极端世界主义是将世界主义道德原则视作唯一和一元的价值来源,所以道德承诺都必须通过借鉴、参考世界主义原则和目标才具有正当性。温和世界主义不坚持认为世界性价值是肯定其它价值合理性的唯一根本性标准,承认某些特殊义务在规范意义上的独立性。”严格的世界主义者包括彼得·辛格、努斯鲍姆(Nussbaum)等人,他们的理论出发点不同,如辛格是从功利主义假设出发,努斯鲍姆则是从古代哲学的假设出发,但是他们都认为在需要提供援助的时候,不应该区分对陌生人和同胞,这种援助的责任是出于人的本性,是具有人类基本的共同责任。所以,这种责任并不能用来论证我们对自己的同胞负有特别的或额外的责任。简而言之,严格责任是基于人类的普遍责任,关系人类自身的保存,我们并不能因为亲疏远近不同而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当然,在一些具体措施上,由于他们的理论基点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说,功利主义为基点的学者往往会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可以将援助集中给予同胞,因为这样能够达到援助的最大成效。温和的世界主义者包括塞缪尔·谢夫勒等人,他们认同世界主义对人类的普遍责任,但是他们认为援助责任的范围有许多更深层的区别,即不同亲疏、距离的人们之间存在责任及其强度的区别,比如承认相对于他国人民,对本国同胞负有更多的特殊责任。



而世界主义最大的对立面就是社群主义,社群主义强调以共同体为出发点,认为共同体构成了个体的自我理解模式,通过共同体获得身份感和自我认同,从而对世界主义将个体视为道德关怀的基本单位的观念造成冲击。而国家作为最大的社群,如何协调国家和世界的关系就成为社群主义与世界主义的重大争议:对本国同胞的特殊责任和对人类的总体责任之间经常出现冲突,进而发展到对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实现,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如何平衡的讨论。不少学者也对此做出更详细的区分和阐释,弥合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他们试图将世界主义理想和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关切调和起来,认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某些目标是合理的,在道德上和世界主义的原则也是相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辩护需要诉诸世界主义;如柯克-肖·谭认为世界主义应该是温和的,世界主义的普遍性和具体的特殊责任是可以协调一致的,但并不意味着世界主义就是所有一切道德的源泉,世界主义正义的优先性蕴含的仅仅是确立了道德行为主体在实践中追求目标的约束边界,只要这些追求没有超出世界主义正义划定的边界,其行为就是可接受的。所以,尽管我们同样对全体人类负有道德责任,但是我们对本国公民负有特别的义务,我们具体的社会联系具有道德的重要性,我们的成员资格赋予我们对该团体其他成员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相互的,这种义务可能是基于契约的,也可能是基于互惠的责任,甚至是心理上联系的紧密性。基于此,戴维·米勒就认为,国籍是我们认同的重要来源,我们彼此忠诚,这种义务是公共的而非私人的,通过种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来。但是,全球正义的实现不能仅靠个体伦理的思考方式,更多需要制度层面的解决。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传统习惯、政治文化,由此而造成的制度不公是一种社会集体责任,我们不应该将个体道德和集体责任相混淆。同时,他还主张将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区分开来,探讨何种正义原则适用于全球制度。



(2)政治世界主义



政治世界主义将道德世界主义的普遍性原则运用于政治领域之中,并对理想的政治模式加以构建,对现实政治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一定程度上付诸实践。政治世界主义表现为多种形式。



一是对世界政府或是世界帝国的构想。对世界帝国的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世界主义的发展,后来但丁将罗马式的“世界帝国”视为最好的政治形式,但丁最早提出了“世界帝国”的说法,近代以来的世界主义复兴了罗马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思想,对世界主义的现实政治形式加以构建,康德的世界主义有构建共和国家联盟的政治意图,其中最为激进的是克鲁特(Cloot),他推崇废弃现有国家,建立单一世界国家,并将全人类归入其中。他的论述可以归为总体结构的社会契约理论。对每个人而言,承认一个执行保护安全的法律的国家权威是普遍的共同利益。那么这个论述提供了世界范围,判断建立世界范围内“联合个体的共和国”,而不是多元国家,在自然条件下相互对立的情况。第二,他认为主权在民,同时主权概念本身不可分割,意味着有且只有一个主权,即人类整体的存在。可以看出,对世界政府或帝国的构想更多存在于早期的世界主义思想,在民族国家体系建立以来,尤其在当代民族国家主导的政治秩序下,这一构想式微可以预见。



二是在国家体系基础上,对世界秩序进行制度重新安排或修正。世界主义并不是就要求建立世界政府,也体现为对一种内在规范的认同,“政治世界主义的规范本质是对一种状态的内在追求,在这种状态中,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规范而不是通过武力或威胁来调整的。”近代以来,康德希望构建国家联盟达到永久和平的目标,开启了对世界秩序的制度构建。当代政治世界主义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兴起,学者们从政治哲学、国际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政治和世界秩序进行反思,其核心也在于对国际制度的批判和重构。



当代政治世界主义以全球正义理论兴起为代表,探讨了包括全球民主,全球分配正义以及全球法治等思想及制度设想,在对世界政治现实的批判同时,倡导促进全球分配正义,促进多中心形成有效的全球治理,超越国家边界,发挥多种国际行为体的作用,改善国际政治的道德和伦理等等。罗尔斯通过思想实验的方式,将其正义思想运用到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中,他试图从更广泛的原则出发,在不同的“人民”之间寻求政治合法性的共识,从而把更多的政治体纳入“万民法”的范围里来,形成更广泛的世界正义社会。尽管其《万民法》的思想备受争议,但是他在坚持对个体价值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将万民社会的界定超越自由民主国家局限,这既是对康德世界主义思想的继承和改造,也是一次对国际正义具有现实性的思考和构建。戴维·赫尔德则通过对康德世界主义公民法权的超越,从自主性原则出发,建构世界主义民主法。赫尔德认为,“如果不把世界主义法设想为世界主义民主法,也就不能令人满意地设想对个人和全体的自由和自主性予以充分保护的条件。”所以,在国家体系和世界秩序存在法律的、政体的、安全的、民族认同的和经济的五大断裂的时候,需要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重建民主,寻找重叠性共识,修复这种断裂。他用思想实验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主义民主,并提出世界主义民主法的思想,主张人们在不同的权力位域重构世界秩序。同时,他还提出世界主义道德八原则,包括平等的价值和尊严;主观能动性;个体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共事务须通过投票程序集体决策;包容性和从属性;避免严重伤害;可持续性。其核心在于每个人的权利和意愿都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的同时,每个人也都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这应该成为构成全球民主的道德基础。



在国际政治领域,查尔斯·贝茨重新梳理了国际政治的规范理论,并在当前国际关系现实基础上挑战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道德怀疑主义,认为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并不适合当前国际关系现实,同时考察了国家道德观念,批评了国家自主观念的不充分性,得出国家自主须建立在社会正义原则基础上。最后,贝茨依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通过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类比,推导出适合国际政治领域的正义原则。面对全球发展与贫困问题,博格捍卫了道德普遍主义,认为全球贫困是由于西方国家利用不公的全球秩序,通过对贫困国家的持续剥夺而保证自身繁荣造成的,西方国家对全球贫困负有责任,并提出对资源使用国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援助贫困国家。不过,要真正解决贫困问题,则需要改变全球秩序,实现全球秩序的正义。



(3)社会世界主义



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社会学家从全球越来越紧密地联结成一个整体社会的现实出发,探讨未来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哈贝马斯认为在全球化具有超越民族国家认同的可能,全球交往日益超越国家界限而更加紧密,“更重要的是……一个不断不对称地陷入由世界经济和世界社会组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国家会在主权、行动能力和民主实质方面遭到损害。”国家在全球化时代面对全球问题的无力将无可避免地遭遇合法性危机。他以欧洲为蓝本,试图将民族认同转向基于宪法认同原则的法律共同体,通过对宪政民主理念将认同扩大到国际范围,通过主体间的沟通与商谈构建一个世界性的政治公共领域,形成全球性的认同意识。世界将进入“后民族国家时代”,而这最终将演变为“世界公民社会”,这是建立在世界公民权利基础之上,社会平等、自由、公正、民主,所有人自觉联合起来,所有民族和种族和谐共处的世界。为了实现这一转变,各文化群体应该学会平等相处,修订国际法,改革联合国,建构全球公共领域。



乌尔里希·贝克从社会学视角出发,面对全球化时代人类整体性加强的现实,认为世界主义是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人类社会存在“世界主义化”的过程,这是高度个体化的个人和全球问题遭遇的过程。现代性的展开既是个体化的实现过程,同时也伴随全球化的拓展:全球化在实践层面促进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跨边界联系,在精神层面上,个体化意识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性精神力量,抵御着传统意识和权威的边界性认同,促进了个体身份及生活方式的多元混合;同时,全球性公共问题(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全球贫困、跨国犯罪等)需要全球性回应,整个世界构成了“世界风险社会”,迫使个体进入世界主义化过程,参与全球合作,共同应对,从而引导出一种共同体或共同命运的世界性意识,并提出世界主义作为超越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替代性方案,致力于确立与他性交往的公正规则,以使所有国家和民族获得形式上的实质上的平等,对世界的认识和行为方式上超越对立和分裂的方法,以方法论世界主义代替方法论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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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



他认为,世界主义包含着四条基本原则,包括克服民族主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抵制霸权主义行径承认并平等地对待差异;“民族国家”的自律;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世界治理”。他认为全球化世界秩序应该是一种基于“理性共识”的秩序,其政治一体制核心是一个非中心的、民主的、平等的跨民族协商系统。不过,贝克对现实的判断和未来的前景设想显然过于美好。民族国家的功能并没有因为全球问题而稀释,国家身份仍然是人们对自我的基本认同,全球化带来一体化的同时也带来利益的分化与重组,正如卢克·马特尔所说,贝克“对经济全球化的分析没有贯彻到全球政治中去,结果经济利益、权力、不平等诸问题被忽略了”,全球化时代的利益之争不仅国家间制造和强化了对立,而且国内不同阶层之间矛盾也加剧深化,利益的分化并没有强化全球公民的意识,高度个体化的社会以更加灵活的形式重新组合成多重的利益团体,反而强化了国家、种族、民族、阶层之间的冲突,身份政治成为现实政治中重要的议题。



(4)经济世界主义



经济世界主义主要是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导致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很少为哲学家们所关注,而更多受到经济学家的青睐。经济世界主义的主张往往得到开放市场的拥护,这一传统从亚当斯密到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到体现。近代以来,亚当·斯密提出要求更自由的贸易,迪特里希·赫尔曼·赫格维希(Dietrich Hermann Hegewisch)甚至要求发展理想的全球自由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对外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可以全部取消,他认为由市场,而非政府主导的世界,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他认为,如果进口那些国内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对每个人而言都是有好处的,放弃贸易保护主义能让每个人受惠。如果一国能从出口获利,他们能达到更好的生活水平而变得比他们的商业伙伴更好,因为他们也能进口更多的商品。同时,在他看来,贸易能促进世界的自由化,国家政府的重要性因此会削弱。因为国家政府更多关注于国内经济和国防,因此他认为国家未来的角色将变得更为次要,成为辅助性机构。全球市场越自由,国家作用就会变得越微弱。康德也认为,贸易第一次把相距甚远的人们带入了彼此之间的平和共处的关系之中,也把人们带入到了相互理解、共同体共存与和平的关系之中,贸易精神可以导向一种功能上类似于国家联盟的状态。全球经济的发展通过市场的力量从而弱化国家的权力。对近代经济世界主义的延续,即推崇自由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经济世界主义者如哈耶克、弗里德曼,也包括一些政治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他们奉行全球市场的决定作用,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单一全球经济市场,进行自由贸易,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方式,而应该尽可能减少的政治干预,国家的角色应该只是“守夜人”。不过这种观点常常受到政治世界主义者的批评,因为他们认为国际经济不平等的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市场的扩张,发达国家利用了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造成了全球分配不公。在冷战结束和市场经济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完全以市场调节的经济并没有实现自由市场理论所期待的美好结果,造成了全球经济危机、全球分配问题、消费主义、环境污染、人权保障等问题,足以说明全球市场和自由贸易并不能解决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问题,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但是全球经济问题也在这一过程中凸显,不断产生了对经济全球化的质疑和反动。



所以说,以全球自由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世界主义前景并不可行,全球化的过程已经证明市场并不是万能,不能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所有问题,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全球问题(如全球环境灾难,全球经济失衡、社会危机和对自然的掠夺和过度消费)恰恰证明了经济世界主义的局限性,也成为当代道德世界主义和政治世界主义复兴的主要背景;同时,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作用并没有弱化,反而更加凸显在保护个体权利中国家能力的重要性,这也促使世界主义者(无论是经济世界主义还是政治世界主义)重新思考国家的作用及其历史地位。



(5)文化世界主义



文化世界主义包括对陌生文化和异质文化的态度,是否承认不同文化的合法性以及与异质文化的交往方式,如何寻找与他者交往的普遍性原则等。塞缪尔·谢夫勒在《世界主义的概念》一文中对世界主义的探讨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把世界主义首先看作是关于正义的学说;二是把世界主义首先看作是关于文化和自我的学说。”所以,与政治世界主义强调正义、平等这些人类普遍价值不同,文化世界主义强调的是多元化的文化呈现、个体身份认同,以及二者如何协调及其影响等。



文化世界主义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到文艺复兴时期。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各国地方性认同逐渐兴起之后引起对其他文化的敌视情绪,既包括对欧洲内部各个国家间因宗教、地域、民族利益造成的战争,也包括欧洲对外扩张,面对欧洲之外更多的异质文明之间的认识。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伊拉斯谟的精英世界主义,他认为不应该把文化间的差异和分歧看作文化敌对,而应该把似乎不可能解决的各种分歧在更高层次——在善良人性的基础上达成统一。伊拉斯谟认为自己是“世界公民”,将精英视为一个统一共同体,拒绝狭隘的地域性忠诚,故而伊拉斯谟重视世界公民教育,试图通过古典教育提高人的道德素质,达到减少战争的目的;蒙田则认为人类是普遍平等的,人类社会存在不同文化、不同文明的习俗,人类社会的多样性不能用上帝的统一性原则去进行规制和统一,不同的习俗有不同的价值,加深了世界主义中关于文化的普遍原则和文化多元表现之间关系的认识。启蒙运动进一步肯定了人的平等价值,并通过卢梭、歌德等文学家、哲学家得以发展,并形成了文学上的世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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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思想家米歇尔·德·蒙田



随着全球文化交往的深化,当代文化世界主义主要体现为:一、保护文化多样性,欣赏多元文化混合,强调个体身份的多元与多维,促进个体吸收不同文化的养分,加强文化交流与共享;二、文化变迁的普遍性。文化变迁是流动过程,在倡导文化的交流过程中,文化也必然会随时代而变迁,不断地补充、修正和重塑;三,文化世界主义同时还体现为他们反对强烈的民族主义,提出要警惕强烈的“文化权力”现象,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权力,反对无条件的民族自决。但是世界主义对文化强权和对民族自决的警惕性并不是否定文化具有强烈的地域依附,世界主义可以承认至少某些文化依附性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性,但同时也否认一个人的文化身份只由某一具体的地方性文化所决定。人的文化身份可以是多样的、流动的,可以由全世界共享的文化资源的任何子集来界定。



本文节选自《政治通鉴》第一卷。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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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张逸凡

技术编辑:曹政杰

责任编辑:孙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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