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酋邦理论是人类学新进化论代表性学者埃尔曼·塞维斯(Elman R. Service)提出的重要理论,随后又得到其他新进化论学者的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前国家政治系统从平等的、无首领的部落社会向不平等的、官僚制国家社会的进化何以会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酋邦理论有关酋邦类型学和多向进化的研究,关于酋邦向国家进化的条件、动力和机制的研究,关于酋邦的长时段轮回的研究等,对于理解人类早期政治发展及其规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酋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前国家政治系统进化中的酋邦。
酋邦的概念、特征与新进化论的贡献
何增科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
一、酋邦的类型学研究与多向进化
“酋邦”这个术语的英文原名是“Chiefdom”。克莱森(Henry J. M. Claseen) 根据卡内罗(Robert L. Carneiro)的研究指出,卡勒沃·奥伯格(K. Oberg)1950年“提出了以政治结构的比较研究为中心的文化形态类型学”,率先将作为这些文化形态之一的酋邦概念引入到人类学和考古学之中。而据我国人类学者童恩正的考察,奥伯格是在1955年才正式采用了“(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酋邦”(Political organized Chiefdom)这一术语。他进而指出,1958年,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在研究波利尼西亚(Polynesia)社会时,根据社会分化程度的不同而将之分成四个类型,其中一个类型就属于酋邦社会。1962年,埃尔曼·塞维斯在其著作《原始社会组织:一种进化的视角》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中,将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区分为游群(band)-部落(tribe)-酋邦(chefdom)-国家(state)四个阶段和四种类型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酋邦理论,此后酋邦概念在人类学和考古学界得以广泛流传开来。“Chiefdom”被日本学者翻译为“酋长制社会”,我国学者有“酋长领地”“酋长国”等不同译法,美国哈佛大学张光直教授1983年在出版的中文著作《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将其翻译为“酋邦”,并将塞维斯的酋邦理论系统地介绍给中国读者,此后“酋邦”概念就成为约定俗成的译法在国内学术界传播开来。
奥伯格认为酋邦是由一位最高酋长和众多低级酋长进行统治的多村落结构,其中区和村落由低级酋长进行统治,最高酋长通过低级酋长控制众多区和村落。塞维斯在其1962年出版的《原始社会组织:一种进化的视角》著作中指出,“酋邦是一个拥有持久的中央协调机构的再分配社会”。他在1972年出版的另一部著作《文明与国家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中进而指出,“酋邦具有一种贵族统治性质的集权趋势和世袭的等级地位排序,但没有武力压迫的正式法定机构。它似乎普遍是神权型的结构,而且对权威的服从形式与宗教信众服从祭司—酋长形式如出一辙。如果这种非暴力组织被赋予一种进化阶段的地位,那么国家的起源就能被大大简化,并将使用武力作为制度化约束来看待”。概括起来说,塞维斯认为酋邦具有四个特征:集中的管理;世袭等级制;神权权威;非暴力的组织或者说没有正式的、合法的暴力镇压工具。这四个特征将酋邦与在它之前的游群和部落社会及在它之后的国家区别开来。张光直在总结塞维斯的酋邦理论以及最早运用这套概念从考古材料上研究中美洲古代文明的桑德斯(William T. Sanders)和普瑞斯(Barbara J. Price)的成果基础上概括了酋邦的两个特征:认为酋邦具有一个协调经济、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该中心里有酋长,有行政助理和服役人员等;酋邦社会的政治分级和亲属制度相结合,酋长占据中心位置,其他人依据与酋长的关系决定阶等地位。
1972年,弗兰纳利(K. V. Flannery)论述了酋邦与国家的特点和区别,陈淳对他的观点作了很好的概括。弗兰纳利指出,酋邦标志着世袭不平等的出现,在酋邦社会中人的血统是有等级的,高贵和贫贱由出身血统决定。酋长既有着高贵的出身,同时又是神的化身。他们与神祇的特殊关系使其权力合法化。酋长通过举办和主持祭祀活动来接受贡品和获得民众的支持。他进而指出,国家则是拥有高度集中的政府和专门的统治阶层的强大政体。国家可以发动战争、征募士兵以及征收税赋和强索贡品。国家是高度等级制的。经济大部分为上层人物所控制,后者往往还担任着高官。
克莱森(Henri J. M. Classen)在继承酋邦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早期国家理论,他根据自己的研究对酋长和酋邦重新进行了定义,并从酋邦向早期国家进化的角度概括了酋邦的特点。克莱森指出,酋长是对一定数量的人口进行管理的社会政治领导者。酋长是世袭领导者,享有世袭地位,这种“政治职位”酋长是可以在家族内传承的,而非被选举或任命的获得性职位。酋长的第二个特征是,他被认为是神圣的,人们相信他继承了神、精灵或神秘祖先的血统,因而拥有某些特殊能力特别是保证丰产的能力。这为酋长的领导权赋予了合法性。酋长还有权收集和分发食品和物品,组织修建防御工事等大型土木工程。克赖森据此对酋长下了一个定义:“酋长是拥有政治职位的世袭社会-政治领导者,他拥有所谓的增产能力,可以积聚物品,收集食物,用以维持以自己为中心的等级制度,建造大型的土木工程,并掌握着发动战争的最终权力,防御,或者征服。”在对酋长进行定义后,克莱森进而对酋邦进行了界定。他指出,“酋邦是双重管理层的社会政治组织,它拥有数量不等的地方公社(村落、小村落、家族),每个地方公社都有自己的领导者,他们附属于居于政治中心的领导者。”克莱森的定义简明扼要,同时也吸收了厄尔定义的精华。
1859年达尔文《物种起源》一书出版,他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进化论思想不仅对当时的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世纪两位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 B. Tylor)和路易斯·摩尔根(L. H. Morgan)成为文化进化论的主要倡导者,他们所创立的文化进化论后来被称为传统进化论或古典进化论,以区别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塞维斯和弗里德(Morton H. Fried)所创立的新进化论。陈淳对文化人类学进化论的演变做了很好的总结。泰勒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都要经历从蒙昧、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从技术和工具的发明角度,将社会区分为蒙昧、野蛮到文明三个递进的发展阶段。他还将一切政治形态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即社会和国家,前者以人身和纯人身关系为基础,其基本单位是氏族,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构成顺序相承的古代民族发展的几个阶段;后者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称之为国家,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处理财产和个人的问题,人民按地域分区逐层组织起来。他进而探讨了各自的政治结构以及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问题。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多次提到氏族社会是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并在全书最后结束语中指出,“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和普及的教育,……将揭开下一个更高的社会阶段。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而他们两人构建了经典的直线文化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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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起源》全名《论依据自然选择即在生存斗争中保存优良族的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是英国生物学家查尔斯·达尔文系统阐述生物进化理论基础的生物学著作,1859年11月24日在伦敦出版。该书中,达尔文根据20多年积累的对古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形态学、胚胎学和分类学等许多领域的大量研究资料,以自然选择为中心,从变异性、遗传性、人工选择、生存竞争和适应等方面论证物种起源和生命自然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约翰逊(Allen W. Johnson)和厄尔在1987年发表的《人类社会的演进:从游团到农业国家》一书,依据规模标准,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大的进化阶段:家庭层次上的团体(the Family-Level Group)-地方性团体(The Local Group)-地区性团体(the Regional Group,包括了酋邦和国家)。他们还从人口密度、环境、技术发展水平、战争等方面列表总结了这三类政治实体的特征。易建平将该表翻译成中文介绍给国内读者,我们摘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