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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科:古代民主的概念、特征和范例 | 古代民主专

何增科:古代民主的概念、特征和范例 | 古代民主专题系列一·《政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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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古代世界出现了一类可贵的政体实验,即古代民主政体。古代民主政体是指在政治共同体内,公民们通过全体公民均可参加的公民大会或集会进行公开讨论集体决策的一种政体形式。古代民主政治作为国家产生后政治进化的一个分支,其命运坎坷,最终夭亡,但却为日后的政治发展、行政发展和法律发展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在本专题中,我们将推送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何增科为《政治通鉴》第七卷撰写的《古代民主》一文,系统阐述古代民主的概念特征、具体范例、兴衰局限和历史贡献。首期介绍古代民主的概念、特征和范例。





古代民主的概念、特征和范例



何增科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



人类从前国家政治系统特别是从酋邦进化为国家政治系统之后,早期国家大多按照等级政治或阶等政治原则组织为王国进而发展为专制国家。政治首领职位从常设转为终身制乃至家族世袭制,行政主管乃至具体的行政管理职位也出现了常任制\终身制乃至世袭化趋势。政治统治和行政领导与管理在由王族和贵族常任乃至世袭基础上实现了专业化、职业化和理性化发展,但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部分人借助政治和行政权力而占据统治地位,其余政治上无权的人则处于受统治被奴役的地位,政治上的主奴关系因特定的政治分工而被固定化和永久化。但在古代世界也出现了另一类可贵的政体实验,这就是按照政治平等原则组织自己的共和国。在这类由平等的自由人联合而成的古代共和国中,平等的自由人普遍参政轮流执政,公民普遍服从法律而非更高的政治等级,官员的权威来自公民的授权并接受公民的审查而且短暂的任期结束后又回归于公民群体,不会因长期把持权力不放而成为凌驾于公民群体之上作威作福的主人,尽管这种政体实验付出的代价是政治、行政和法律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国家规模不大等。古代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政治平等原则的早期实验,作为国家产生后政治进化的一个分支其命运坎坷最终夭亡,但却为日后的政治发展、行政发展和法律发展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一、古代民主的概念



正如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所说,公元前5世纪中叶,希腊人首先使用“民主”这个词来表述一种新的政治生活概念。民主这个词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而来的,意思是“由人民进行统治”。当时几个自古以来长期处于暴君、寡头等一人之治或少数人之治下的城邦转变为由大量自由的成年男子以公民身份直接参与统治的制度,这是从一个人的统治或少数人的统治转向多数人统治的第一次民主转型即转向民主的城邦。



芬纳(Samuel. E. Finer)指出,自从人类创造出国家以来,在2500多年的时间里每一个国家实行的都是君主制,而希腊人创造了一种新的统治模式。在这里没有国王,没有上帝,没有职业官僚,只有公民自己建立的共和国。希腊城邦是公民的联合体,人民在全体公民均可参加的大型户外集会——公民大会上亲自参与议事和决策制定,不同于只有服从义务的臣民或子民,公民的政治地位大为提高,他们可以分享国家财富,参与国家事务。芬纳盛赞古希腊人在统治的实践和理论方面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完成了一项革命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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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纳《统治史》书影



芬利(M. I. Finley)撰写的《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一书是“20世纪的西方学界对古代与现代民主进行比较研究的开山之作,引领了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学界的古代民主研究热”。芬利同前述两位西方学者一样,把古代民主等同于古希腊民主,但他将古代民主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提出来并在与现代民主的比较研究中分析其利弊得失,是古代民主概念的奠基者。



我国学者对古代民主也展开了自己的研究。施治生和郭方主编的《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一书在推进古代民主研究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该书将古代民主制度与古代共和制度并列是一大创新,该书作者主张既研究作为一种政体的古代民主,也关注一些古代国家政体中民主的因素和分支机构及其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将古代民主的研究范围拓展到古希腊罗马以外的世界。



无独有偶,约翰·基恩(John Keane)在《生死民主》(The Life and Death of Democracy)一书中同样主张在古代大会民主问题上既要研究雅典,也要关注“西方以东”,他主张研究古代东方的民主实践及其对古希腊世界的影响。他也主张关注原始民主传统。戴维·斯达萨维奇(David Stasavage)在《民主的衰落与兴起》一书中,也主张在更宽广的世界范围内观察早期民主的兴起和扩散,而非仅仅聚焦于古希腊世界。



对古代民主的已有研究促使我们在对原始民主、古代民主、古典民主、早期民主、现代民主或近现代民主、当代民主等概念的辨析中进一步厘清古代民主概念的涵义。



古代民主(ancient democracy)、古典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早期民主(early democracy)三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关系。斯达萨维奇(David Stasavage)在新近出版的《民主的衰落和兴起》(The Decline and Rise of Democracy)一书中,将早期国家政体简化为早期民主和早期专制两大类政体。他的分类中的早期民主政体概念相当于我国世界古代史专家施治生等主编的著作《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古代民主与古代共和制度的总和。同时他将早期民主政体同现代民主政体联系起来考察,分析了早期民主的兴起和衰落,以及现代民主的兴起、扩散和持续的民主实验问题。早期民主概念的外延也比古典民主要宽广,同时它的内涵既涵盖了古代民主制度也涵盖了古代共和制度。古典民主只是“古代民主”的雅典案例,是古典时代的雅典民主制。古典时代(classical age)指的是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这个时代是古希腊特别是古雅典民主制城邦的鼎盛时代和由盛而衰的时代。古典民主指的就是这个时期古希腊城邦民主制或民主制城邦。很多学者将古典民主模式与早期民主政体或古代民主政体等同起来,他们都是指雅典民主政制。笔者认为,古代民主是一个表征民主分期的历史概念,它指的是古代历史上的民主,是同近现代民主相对的一个概念。广义上的古代民主既包括政体中的民主因素和民主分支机构,也包括民主的政体。狭义上的古代民主专指古代民主政体。本文的古代民主就是指这种狭义上的古代民主政体。古代民主中的古代有的世界史学家往上追溯到远古时期,往下回溯到中世纪时期。古代民主与古典民主相比,并不特指古典时期,也不限于对古希腊民主的考察,其内涵和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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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衰落和兴起》书影



原始民主(primitive democracy)、古代民主、(近)现代民主(modern democracy)和当代民主(contemporary democracy)概念则是民主政治史上表征民主分期理论的重要概念。



原始民主。原始民主关注的是前国家政治系统及其向国家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摩尔根最早提出了军事民主制观点,并为恩格斯所继承和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军事民主制下的氏族部落组织的管理机关有三个,即人民大会、酋长议事会和军事首领,摩尔根又称之为三权政府。徐建新等学者指出,历史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均证明,世界上一些民族在从氏族部落向原始国家的转变过程中的确存在过军事民主制这种原始民主形式。摩尔根强调的是军事民主制下部落联盟权力结构的民主性质,其观察带有相对静态的性质。恩格斯则注重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军事民主制下军事首领、酋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之间关系的变化过程,认为随着军事首长或氏族贵族权力的上升,原始民主制会走向衰落。部落或部落联盟建立三权政府通过军事民主制形成国家只是早期国家形成的一种方式。酋邦理论则强调在走向国家的过程中,平等的氏族社会演化为不平等的分层社会或阶等社会,权力日益向酋邦的各级首领手中集中,但氏族贵族议事会和基层村社全体成员大会仍发挥着一定作用。与权力集中的酋邦相比,权力分散的酋邦中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作用更为重要。达尔指出,只要存在着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有利条件,民主就能被独立的发明和再发明。如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当部族成员不受外人控制可以自由行动的时候,当部落的生存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和集体合作的时候,平等的逻辑会推动部落管理中集体决策和平等的发言权等民主的形式的出现。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进而提出原始政体的概念,指出古代历史上一些原始国家其政体的开端即原始政体往往包含着三种成分,即国王、议事会(或首领议事会、长老议事会、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或自由民的战士大会)。随后政体的发展中出现了两种运动,即走向王政的运动或摆脱王政的运动。这些对于我们理解前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原始民主和原始政体的发展走向富有启发性。



(近)现代民主(Modern democracy)。现代民主或近现代民主概念是一个与古代民主相对的概念。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概念的提出者就是为了把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区别开来,前者通常是指以公民大会为代表的集会民主或大会民主(Assembly Democracy),后者则被概括为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著名的民主理论家达尔将建立现代民主政体即代议制政府称为民主的第二次转型。他指出,民主和代议制的结合使得民主实验突破了狭小的城邦国家的范围而在范围更加广大的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实施变为现实。



当代民主(Contemporary democracy)。许多民主理论家在指出现代民主的不足的同时,积极关注当代民主发展的新趋势,并在思考未来的民主形态问题。研究民主发展历史的学者指出,当代民主的发展趋势是,现代民主政体正在向更多的民族国家扩散,同时民族国家层面的民主正在转向跨国民主,发达民主国家也在经历着进一步民主化的过程,达尔称之为民主的第三次转型。还有的学者强调在各个层级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强调实现国家和公民社会“双重民主化”的必要性,以及推进世界主义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约翰.基恩在研究民主的历史分期时则提出了大会民主时代、代议民主时代和监督式民主时代的新观点,认为当代监督式民主各类制度的一个共同目标是“要在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提升公民表达意见和进行选择的多样性和影响力”。这种监督式民主既有赖于代议制的各种机构,同时又创造了大量权力监督的新机制。当代民主是对现代民主的扩展、巩固和深化,同时又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中赋予民主以新的内涵和形式。



如果我们置身于这条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来审视古代民主,则会对古代民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厘清古代民主的概念需要先从阐明民主的概念开始。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提醒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而今天人们也谈论社会民主、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政治民主主要基于政治和法律上平等的逻辑,而社会民主强调的是地位平等,经济民主则关注财富的平等。政治学主要关注的是政治民主问题,特别是民主政体的问题。达尔(Robert Dahl)曾经给民主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社团)民主就是社团所有法定成员有资格平等参与社团政策制定的体制,社团成员在管理社团事务上是平等的。达尔并提出了衡量民主程度的五条标准:1)社团成员平等而有效的决策参与机会;2)平等的投票权;3)对决策信息充分的知情权;4)对政策议程的最终控制权;5)公民权在成年人中的包容性。上述民主的定义和衡量民主程度的标准既适用于非常小型的社团,更适用于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社团。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吸收达尔民主过程取向标准精华的同时,提出了民主政体的四个特点,即当一个国家和其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参与、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拥有防止国家专断行为的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商等四个特点时,其政权是民主的。民主化意味着朝着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制约的协商等方向的净运动,去民主化则意味着朝着范围更小、更不平等、更少保护和更少制约的协商的方向的净运动。查尔斯·蒂利提供了从动态过程角度观察政体运动方向的新视野,富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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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易建平等研究世界古代史的学者对古代民主政治的定义进行过卓有成效的讨论。易建平认为,古往今来,民主都是指共同体全体成年成员或至少其中多数成年成员来直接间接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界定古代民主政治重点是识别哪些成年成员有资格参与集体决策。这种有资格参与集体决策的“全权成员”是指人身自由的享有充分“成员权利”(citizenship)的成员。那些在共同体内拥有弗里德(Fried)所言的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的权利和持有武器的权利这两个标准可以把共同体更多成员包括进去。那些拥有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耕种自有土地的权利)和持有武器这两种权利的成员,在他们社会的决策活动中参与权利的大小,可以判定该社会政体的民主与专制性质。因此,“古代的民主政治是指,在一个共同体之内,在牵涉到大多数人关心的利害问题上,是由全体正式成员或至少多数正式成员合法地直接间接来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一个民主社会可以合法地直接间接参与共同体大事决策的人数在其社会全部正式成员中所占比例大小,可以作为衡量这个社会民主发展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



广义上的古代民主包括存在有民主因素如选举和官员任职审查和民主的机构如公民大会的所有政治制度,可以说古代共和国中均含有民主的因素和民主的机构。而狭义上的古代民主特指古代民主政体。我们这里的研究对象是古代民主政体。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为古代民主政体下一个定义。古代民主政体是指在政治共同体内,公民们通过全体公民均可参加的公民大会或集会进行公开讨论集体决策的一种政体形式。古代民主政体有三个基本要素,存在一个政治和法律权利平等的公民群体,公民们既享有权利又担负着义务其权利和义务相平衡;全体公民均有资格参加的公民大会是履行议事决策职责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类公职由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公民通过选举或抽签来担任并实行轮换制,政府是公民们组成的政府而非职业官僚型政府,武装力量是公民们自己组建的公民兵部队而非统治者出资招募的职业军队。古代民主政体意义上的古代民主的研究对象不包括古代共和制度,也不包括包含民主因素和民主机构但其不占主导地位的那些古代共和国。这不是因为古代共和政治不重要,恰恰是因为它非常重要而且其发展规律与古代民主不尽相同,因此古代共和制度值得另行专门研究。



二、古代民主的特征



以往的民主理论仅从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的对比角度来把握古代民主的特征,这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先后从古代民主与古代王权和专制主义的比较和从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的比较这样两个维度来把握古代民主的特征。



人类早期政治发展先后走上了早期专制与早期民主两条道路。根据施治生等人的研究,古代王权的发展变化及其性质特征可以分为早期王权和专制主义这样两个历史发展阶段。早期国家的君王起初经由推举拥立,后来逐渐过渡到世袭继承制。早期王权受到习惯法的约束,通常需要依法行政。早期王权受到公民大会、贵族会议等其他权力机关和宗教团体的制约。从早期王权到专制主义并非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专制主义既可以从早期王权发展演变而来,也可以从贵族共和制或民主制瓦解的基础上转化而来,还可以由游牧部落在征服先进国家或地区以后借助对方遗留下来的官僚机构而建立起来。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征服战争,国家对经济命脉和资源的控制,催生了职业官僚机构,产生了职业常备军,君主的权力不断膨胀并逐步处于主宰一切的地位,这是古代专制政体产生的一些条件。古代专制政体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其核心是专制君主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独揽国家一切大权。施治生等人在此基础上勾画了古代专制政体的特征。我们在古代民主政体与古代专制政体的比较中来阐明古代民主政体的性质和特征。



表1. 古代民主政体和古代专制政体的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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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有关古代专制政体性质和特征主体部分的概括引自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第6-7页。本表其余部分系自制。



从古代民主政体和古代专制政体的比较研究中可以概括出古代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1)完成了公民身份建构,塑造出公民群体对所属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匹配;2)全体公民均有资格和机会参加的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既是议事决策的主体,特殊情况下还履行司法审判等职责;3)公职由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公民轮流担任并接受任职审查,行政协调和管理的主体是公民,政府本质上是公民政府并向公民负责;4)司法本质上是公民司法,彰显着司法民主原则;5)武装力量是公民自发组建的公民军;6)税收的主体部分来自富人自愿或舆论压力下半自愿的公益捐献;7)最高权力来自公民共同体,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8)公民参与制定和多数同意的法律成为最高行为准则得到普遍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9)在轮流担任公职和任期短暂并接受任职审查条件下,公民均有机会参政和担任公职,担任公职从事行政统治和管理的公民与未担任公职的公民之间在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10)古代民主政体中权力分散配置于执政官、公民大会、议事会、公民法庭等不同机构,执政官和议事会或公民大会分享着权力;11)公民的退出能力不受限制,他们可以通过海外殖民或海外贸易等途径自由移居海外,也可以通过退出公民兵的策略迫使统治者妥协。概括起来说,古代民主政体是一种建立在政治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平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与共同体,早期民主治理所形成的秩序是一种普遍服从法律的“平等的秩序”,早期民主政体又是一种政治分权和权力分享的包容合作型政体。



古代民主是人类政治平等原则的早期实验,近现代以来政治平等原则的实验又有了新的跨越和发展,因此有不少学者从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的比较中概括古代民主的特征。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指出,经过25个世纪的实验、修正与革新,现代民主政体与古代民主政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他是倡导从全面超越的角度来对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特征进行比较性研究的代表性人物。可以用一个图表简要概括他的观点。



表2. 乔万尼·萨托利对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特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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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美】乔万尼·萨托利著:《民主新论》(下卷 古典问题)(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27-454页)摘编而来。



萨托利在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的比较研究中概括的古代民主的特征深刻而富有洞见,得到许多学者的肯定。应克复就认为从古代民主到现代民主是西方民主发展史上的历史性大跨越。



三、古代民主的范例:雅典民主制



古代民主何以会产生?古代民主是如何运转的?古代民主政体的可持续性如何?尽管古代民主不限于古希腊,但对古代民主的上述问题的回答仍是以古希腊特别是雅典民主制的研究为基础的,因为后者留下的文字材料最多,研究也最为深入。我们这里选择雅典民主政制作为古代民主的范例进行案例研究。国际国内的古典学家和民主发展史理论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我们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努力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需要对雅典民主转型的时空背景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南端,处于爱琴海与伊奥尼亚海之间。公元前15世纪左右,希腊地区处于王政时期。这个时期已经形成了以王宫为中心的相当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公元前12世纪,多利安人的入侵和随后的大火埋葬了迈锡尼的王国制度。希腊随后有几百年处于与世隔绝状态。这种与世隔绝状态使它可以不受干扰地探索自己的政治形态。在那段时期创造的城邦是一种公民的自治共同体,这是一种使国家权力不再集中到一个人或一个统治核心之手从而使国家权力受到约束的统治模式,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政治实验。公元前9世纪到8世纪,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开始兴起。这一时期古希腊城邦数量有1100个左右,绝大部分城邦面积都很小,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城邦只有13个。从公元前9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的古希腊城邦时代,古希腊诸城邦兴起过不同的政体类型,其中既有君主统治模型,更有希腊人自己在政体上的重大创造即贵族和平民作为公民共同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管理的全新政体模式即城邦共和国,其中既包括斯巴达这样的贵族共和政体,也包括雅典的平民共和政体(或民主共和政体)、极端民主政体和温和民主政体等多种政体实验。这里重点考察雅典的政体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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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卫城遗址



(一)雅典的民主转型



斯达萨维奇(David Stasavage)指出,早期民主和早期专制是人类早期政治发展的两条可相互替代的路径。当统治者因缺乏生产产量的相关知识或信息而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候,当民众发现出走更加容易的时候,当统治者更需要人民而非人民更需要统治者的时候,早期民主就更容易兴盛。反之,如果君权强大,又有职业官僚机构协助克服不确定性强征资源,并可以控制民众出走,则更容易走上早期专制的道路。斯达萨维奇进而指出,有三个因素有助于产生早期民主:一个是小国寡民,规模小,民众定期出席集会或议事会因之成为可能;二是当统治者缺少民众生产什么的知识时更有动机与掌握税收方面信息的人分享权力,或者是当统治者面对不确定性缺乏相关官僚机构时,更愿意分享权力;三是当统治者更需要人民以获得财政收入或赢得对外战争时,他们更有可能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统治。而当民众发现存在出走或退场的选择的时候,统治者会更觉得有必要以同意为基础进行统治。只要上述条件具备,统治者通过召集民众大会或地方首领议事会寻求被统治者同意的早期民主实践就会反复出现。



梅耶(Christian Meier)对古希腊民主政治起源的案例研究与上述理论家关于古代民主产生条件的论述高度吻合。在探寻希腊人何以能达成民主的问题时,梅耶回溯了希腊民主政体的源起。他指出,在希腊民主的史前阶段中一股通向“政治平等”潮流已逐渐显露端倪,政治平等使得贵族以外阶层主要人口赢得了城邦决策的发言权。公元前八世纪的大变革逐渐积累起一股力量最终导向政治平等。君权的孱弱乃是希腊社会演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这是希腊人凭借新力量建立政治新秩序的重要历史背景。公元前八世纪,爱琴海沿岸地区出现了政治真空,早期希腊人各自生活的城邦自治政体大多规模很小,权力并没有集中到君主手中,贵族和农户之间社会与经济地位上差距也不显著。希腊人生活的爱琴海诸岛屿相互毗连且紧靠大陆,希腊人拥有船只并频繁出海。直到公元前六世纪,尚无东方帝国对其怀有觊觎之心,因无外患希腊人无需建立帝国或采取其他集中权力的措施。希腊人依靠海外贸易和海外殖民维持生计,海外殖民扩张缓解了各城邦内部人口生存压力。爱琴海沿岸诸王国都过于弱小过于贫瘠,难以发展为强权。殖民活动又缓解了人口压力,集权黩武不再是有吸引力的选择。贸易、殖民与海盗活动对政治平等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贵族与平民都能得到财富、权力与声望,君主很难垄断财富与扩张权力。希腊人利用航海活动满怀热情地施展自己的才干,不受拘束的自由深入人心,君权在各邦先后受到褫夺。公民有充分的自由去成就不同的行业。在邦国林立、各自为政的希腊世界里,权力分布状态更加分散了。泛希腊的公民群体形成了。而在当时尚未全然分化的社会中,众多平民满怀发财期许大量借债,贵族趁机严酷盘剥,不少平民沦为奴隶。一些野心勃勃的政客利用社会的不满情绪篡权夺位,建立僭主统治。但僭主统治至多不过三代,且统治范围仅限于本邦,许多僭主的统治朝不保夕,集中的权力过于孱弱。希腊人深信统治权不应完全落入一人之手,随着人们愈发不堪忍受僭主专制之苦,这种信念更加深入人心。希腊人缺乏集中化的财政资源,僭主手上的资源又不足以养活一支定额的常备军,同时僭主的权力也不够强大,无法对民兵部队构成威胁。而在希腊陆战中,随着重装步兵方阵的流行,重装步兵的主体中间阶层公民因这种军事革新而提高了自身地位。日后海军的发展则使得中间层公民的地位大为提高。在公元前七世纪到六世纪的古风时代,农民加入民兵部队并赢得对外战争,入伍农民的政治权利有了很好的保障同时在经济上也更加殷实了。这些都促进了政治分权局面的形成。在那个时代的希腊,官僚阶层还没有形成,社会财富也没有集中到导致社会分裂的程度。在希腊许多城邦中,土地所有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等诸阶层民众参与政治的意愿日益增长,他们力求在政治领域获得更多发言权。政治平等观念的逐步普及,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和努力,一些贵族人物实施的宪政改革提供了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城邦民主制和法治的实行使得“平等的秩序”从观念变为现实,这一切都在推动着古希腊走向真正的民主。



雅典先建立起城邦国家,随后才开始民主转型。对雅典城邦国家的起源,徐松岩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雅典作为一个城邦国家兴起于希腊的阿提卡半岛。按照希腊神话传说,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地区有9代“王”,提修斯(又译为提秀斯、贴修斯)登上“王”位后推行“统一运动”。他采用半自愿半强制的方式,解散了各地诸部落分立的议事会,在雅典卫城建造了公共的市政厅和议事会厅,建立了中央议事会,将国家定名为雅典。雅典城邦大体上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根据普鲁塔克的传记,提修斯为推动阿提卡的统一不遗余力地进行说服工作,答应建立一个共和国,他的职责仅是战争的指挥官和法律的保护者。随后他在完成统一后实践诺言建立了共和国,放弃了君王的权力改任任期有限的执政官,建立了中央议事会(阿瑞奥珀戈斯议事会,又称战神山议事会,属于元老议事会或贵族议事会)和行政机构。他还邀请所有的外乡人参加他的城邦并可以与土著分享平等的权利。他将共和国的人民区分为三个阶级,即贵族、农民和工匠。只有贵族有权担任官职并参加中央议事会(执政官任期届满后自动转为贵族议事会成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提修斯是第一位真正倾心于民治政府的人并愿意为此放弃君王的权力。在废弃王政后,早期设立三位执政官,分管宗教、军事和行政事务,之后又增加了六名司法执政官,执政官任期此时也从10年缩短为一年。执政官卸任后自动加入议事会。公元前7世纪似乎也存在着公民大会,但真正掌握国政的是战神山元老议事会和执政官。从这些记叙中可以看出,雅典城邦国家的形成是一个和平渐进的过程和半自愿地联合的过程,提修斯自愿放弃君王的权力建立执政官和议事会等制度,使雅典国家在建立之初就走上了贵族共和国的道路而非不断强化王权的道路,从而为日后的民主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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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修斯铜像



雅典政体的民主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民主转型可分为启动阶段、突破阶段和深化阶段这样三个阶段。雅典民主化过程的起点在梭伦改革,尔后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对普通雅典人开放政治将民众带进了政治决策过程之中,此后又经历了厄菲阿尔泰改革并在伯利克里时代达到高潮。



梭伦改革启动了雅典的民主转型。公元前594年,梭伦被任命为执政官。梭伦改革之前,下层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日益尖锐。由于贵族垄断政权,依靠贸易致富的中上层平民与贵族矛盾也很深。贵族、富人和穷人共同推举梭伦为执政官,授予他“修改或保留现有法律及制定新法律”的权力。梭伦担任执政官后,经过深思熟虑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1)颁布“解负令”,取消公私债务,恢复债奴的公民身份,永久禁止把雅典公民变为奴隶;(2)把全体雅典公民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规定第一、二两个等级可以担任执政官,第三等级可以担任低级官职,将行政领导和管理的“治权”向第一、二、三等级雅典公民开放,使得富人和贵族均可担任官职;(3)设立公民大会,公民大会选举官员,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议事决策权”向包括第四等级在内的全体雅典公民开放;(4)设立四百人议事会,雅典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加,第一、二、三等级公民均可参加。凡公民大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400人议事会讨论,提出议案;(5)设立陪审法庭,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承认财产私有权和遗赠权;(7)鼓励外邦工匠移居雅典,等等。梭伦改革兼顾了财富贵族、世袭贵族和贫苦农民的要求和利益,将贵族独享政权转为世袭贵族、财富贵族或富人、中下层平民共享政权。贵族议事会批准了梭伦法典,后任执政官宣誓遵守梭伦法典。梭伦法典开始生效。正如黄洋所指出的那样,梭伦建立了400人议事会、公民陪审法庭、第三者起诉权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机构和制度,因此在古代希腊人看来,梭伦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者。



克里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的民主转型跨越了转折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克里斯提尼受当局委托于公元前507到508年着手修宪改革,他深知如要改革成功必须满足平民的要求,让平民永久掌握政权,同时向贵族做出必要的妥协仍保持执政官与战神山元老议事会的职责完整不变,唯有如此才能获得大多数平民的支持,并减少来自贵族的阻挠。为了削弱贵族的力量,他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地区代替过去的四个部落,但其名字仍叫部落。克里斯提尼用十个地域性部落和不相毗连的三一区代替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抽掉了贵族实力的基础,减少了派系斗争和公民之间矛盾。新选区按地区划分,选民登记在村社,这样就使那些游离于氏族之外的雅典人、侨居雅典的外邦人和被释放的奴隶都可以登记为雅典公民。新公民的成倍增长扩大了雅典民主制的阶级基础。克里斯提尼把雅典400人议事会改为500人议事会,每个部落选出50人参加新的公民议事会,这个议事会负责执行公民大会决议,发挥着雅典政府的作用。克里斯提尼以村社(德莫)作为新政治体系的基本单位,各村社有自己的公民大会,有村社长(德莫长),村社长与村社公民大会负责保存登记公民的资料,负责庙宇维护、庆典安排等宗教相关事务,负责征兵征税,选出500人议事会代表,为提供公益赞助的优秀公民立碑,村社公民大会每年也对卸任官员进行考核。村社层面的民主制度构成雅典民主制的基础,并成为训练国家级行政人才的最佳场所。正如索利所说,“克里斯提尼的名字,与雅典民主制度的发明,将永远连在一起。”克里斯提尼所建立的是一种平民掌握政权的民主政体或平民政体,它比梭伦建立的贵族与平民共和的政体相比显然“更为民主”,在这种民主政体下贵族要想发挥领导作用,必须转变为“平民之友”学会说服公民大会和500人议事会接受其建议,而不是依靠垄断执政官职位和把持贵族议事会来掌握政权,也不是靠和公民大会分享议事决策权等来共同掌权。梭伦政体被称为温和民主制或平民共和政体,克里斯提尼所建立的政体则被称为激进民主制或平民政体。这种政体“任由公民团体决定自身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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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提尼像



随后厄菲阿尔特和伯利克里所推动的重大变革,其用意“都在于让公民团体拥有更多掌控和参与的空间”,这些改革剥夺了战神山元老议事会的所谓额外权力和实现了决策权向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和公民陪审法庭的转移从而建立了终极民主制。公元前462年,厄菲阿尔特趁客蒙率领4000名重装甲步兵(多为第三财产等级及其以上成员)率兵外出之际向公民大会建议取消战神山元老议事会的多数权力。厄菲阿尔特认为贵族议事会过分使用自己作为“法律守护者”的权力干预公民大会和500人议事会等民主机构的运作。公元前462年到461年,厄菲阿尔特推动公民大会通过决议,剥夺了战神山元老议事会控制和监督的权力,只保留了其审判杀人案和某些亵渎神明案的权力。战神山议事会不再担任“法律的守护者”角色后,引进了“告发不法行径”制度(又称“违法提案诉讼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任何公民发现有公民在公民大会上提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议案(不包括修正现行法令的议案)或者提案方式违反程序者皆可告发。告发案接着交由501人陪审团组成的法庭审理。如果公民大会尚未通过这项违法的议案,则在法庭判决前议案先行搁置。如果公民大会已通过上述议案,则法庭可以宣告公民大会决议无效。这项制度无疑更符合民主的精神。随后伯利克里担任将军后继续贯彻厄菲阿尔特的改革措施。大约在公元前451到450年,伯利克里引进陪审法官支薪制度,似乎在同一时期或稍后,地方行政官和500人议事会成员也开始支薪。这无疑会鼓励最贫穷的公民担任陪审法官和行政官职。伯利克里先是和厄菲阿尔特合作,随后单独成为雅典的民主领袖,在促使公民更积极参政深化民主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雅典的民主转型何以会成功?综合现代民主转型理论的结构论解释和能动者解释的分析框架,根据古典学家对雅典民主制起源的相关解释,可以看出,雅典民主制转型的发生和发展可归因于在社会分层结构上由自由的小农和工商业致富之人构成的“新中间阶级”的崛起,贵族在对外战争中先后需要由第三财产等级构成的重装甲步兵在陆战中的合作和海战中需要由第四财产等第的佣工构成的海军水手的支持,因此在“新中间阶级”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中贵族采取了妥协与合作的态度。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厄菲阿尔特和伯利克里改革是这些改革家在危机或革命的情势下顺应变局,深思熟虑理性选择特定改革方案推动了政体变迁。新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是贵族和平民相互妥协共同接受和适应新的制度的结果。



(二)雅典民主的运转



古代民主是如何运转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古代民主政体的具体案例才能很好的加以回答。芬纳(Samuel Edward Finer)对古代雅典如何以民主的方式组成政府并如何运转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描述,赫尔德(David Held)精准地描绘古典民主模式中公民、公民大会、议事会等机构之间的关系。我们以克里斯提尼改革后的古代雅典民主制为例,根据芬纳和赫尔德的描述加以简要的概括。



根据芬纳的描述,民主制的雅典城邦有四个行政层级,即城邦中央政府、部落、三分区、村社(demo,直译为德莫,又称坊社,包括城镇街坊和乡村村社)。雅典城邦约有139个村社,村社又根据其地理位置在城镇、山地和平原而分属不同的三分区,雅典城所在的阿提卡全境有30个三分区,所有公民均属于10个地域性部落,每个部落中都包括若干三分区和村社,都有来自城市、沿海和平原的三分区公民,从而打破血缘性部落中氏族贵族的垄断。10个部落联合起来组成雅典城邦。克里斯提尼改革时生活在村社的所有居民都在该村社登记,成为该村社的成员,从而成为公民。他们的儿子长到18岁时也要在该村社登记,成为该村社的成员。公民身份可以继承。村社有议事会、神殿和公共田地,有村长、司库和其他官员。每一个三分区都有若干村社,但三分区似乎并非政府机构。10个部落具有法人身份,有自己的神殿、财产和地租账簿,有部落议事会和官员。城邦中央政府由公民大会、议事会、行政官、法院等四大机构组成。公民大会为雅典最高的议事决策机构,所有公民均可自愿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在公元前5世纪初每年大约召开10次,公元前5世纪末每年召开40次。议事会即“政府”或者说是“行政机构”,需要服从公民大会的权威。议事会由500人组成,每一个人任期一年,只能连任一次。议事会设立主席团,每天任命一名执行主席,是雅典共和国的首脑。议事会控制着公民大会的议程。议事会协调并控制着众多的十人委员会(即雅典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每个10人委员会中确保每一个部落有1名委员),这些委员会地位平等互相独立。行政官是议事会和公民大会意志的执行者。行政官包括执政官(一名王者执政官,一名首席执政官,一名军事执政官,六名司法执政官),行政人员和下属人员等三类官员。行政人员通过抽签和选举两种方式产生,以前者为主。行政官任期一年,禁止连任。高级军官通过选举产生。陆军和海军都要接受最高军事机构的领导,该机构由10位将军组成,每部落推选1人,由全体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选举产生,可以连任。十将军委员会名义上属于军事执政官指挥,但在军事执政官任职资格放宽后其地位明显下降。十将军委员会成员可以召集公民大会,可以出席议事会,地位显赫。雅典陆军和海军都来自公民,属于公民兵部队,他们自备军械。雅典城邦最高司法机构为公民陪审法庭,雅典行政和司法人员有分工,年满30岁以上公民可以担任陪审团成员,司法执政官主要负责主持陪审法庭会议。除城邦陪审法庭外,雅典还有村社法庭或巡回法庭,每个部落出3个人,抽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审理小微案件。我们可以用一个图表将雅典政府的构成做一个简单的图示。



图1. 雅典公民政府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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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芬纳《统治史》和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等著作相关内容改编而成。



雅典公民政府的运作过程将公民大会议事决策过程中公民集体讨论决定的直接民主和公民轮流担任公职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的民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通过公民评判和任职资格审查等多种方式建立起政治领袖和公职人员向公民大会和议事会并最终向城邦公民集体负责任的体制。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公民大会决议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芬纳指出,公民大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宣战、议和、结盟、财政、军政等所有重要事务。公民大会开会前五天,会议通知和将讨论的提案在广场公告栏公布。会议开始后,传令官先高声宣读500人议事会提案,接着赞成者和反对者轮流登台发言。待双方投票完毕,便开始投票表决。公民大会的决议体现着多数公民的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凡是不以抽签方式产生的行政官都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所有行政官都要受公民大会的监管,每月都要向公民大会做工作汇报,接收其信任表决。针对全城邦的犯罪也由公民大会来裁决。最重要的行政官即十将军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其职位。雅典的政治领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来争取人民的支持从而获得政治影响力。在这种通过公民大型集会进行议事决策的体制中,政治领袖必须擅长演说,他们通过向公民集体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和可供选择的方案并运用说服的技巧促使公民大会通过自己所倡导的建议而发挥领导作用,公民是评判者和决策者,所谓的领导者只是信息提供者、建议者和说服者,他们与公民地位平等,并无任何特权。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的临时动议和防范政治野心家,雅典还制定了违法法案诉讼制度和陶片放逐法(又称贝壳放逐法)等办法。芬纳接着指出,议事会作为雅典城邦的政府或行政机构,每天都要集会,会议是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审议。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草案,掌握着公民大会的议事主题和规程,协调并控制着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即各个十人委员会。议事会还掌握着公民资格、执政官候选人资格、议事会成员资格和获取公共救助资格的质疑权和审查权。针对官员的指控和危害公共秩序犯罪的指控,都要由议事会来判决。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军事指挥等公职按照轮番为治的原则尽可能由所有公民轮流担任,这些公职人员任职前要接受资格审查,任职结束时也要接受财务审查。执政官和十将军等重要官员在议事会每个主席团任期内即每月要接受一次信任投票,如果多数公民投不信任票,该人就得去法庭受审。雅典的确存在一个半职业化政客阶层,他们在公民大会上提出建议,在政治审判时作为起诉人和辩护人。这些所谓的人民的领导者的权力部分在于大家公认他们对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深思熟虑,部分在于他们能够将解决方案清楚地表达出来和具有说服力的雄辩之才。他们是城邦民主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雅典公民政府运作过程简要图示如下:



图2. 雅典公民政府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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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芬纳《统治史》和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等著作和相关论文内容改编而成。



(三)雅典民主制的韧性



除了雅典外,古代城邦民主制国家的寿命似乎都不长。詹姆斯·奥尼尔指出,在公元前5世纪,民主政制在希腊城邦世界就已得到广泛传播并获得实质性发展。阿尔戈斯(Argos)、舒拉古(Syracuse)、昔兰尼(Kyrene)和墨伽拉(Megara)的民主制在波斯战争前瓦解了,但随后又重新确立起来。曼提尼亚则建立起了准民主政体。上述案例都是出于城邦内部因素由本土派自己建立的民主政体,其他城邦并未参与。但到公元前5世纪中期,希腊的主要民主制城邦雅典积极协助其他城邦建立民主制。埃律特莱伊(Erythrai)很可能在公元前453年建立过民主政制。雅典人也多次协助萨摩斯建立民主制。底比斯也曾建立过民主制,尽管颇为短命。到公元前四世纪,希腊世界外围地区如昔兰尼、舒拉古、图里奥伊和赫拉科利亚等城邦,民主制已经处于退缩的状态。雅典的同盟国的民主政体则与雅典帝国(提洛同盟)的命运密切相关。总的来说,依靠城邦内部本土民主派建立的民主政制,往往因为民主派暴力攻击富人驱逐富人没收其财产而陷入激烈的内部阶级对抗和冲突中,最终被寡头派颠覆民主政制建立寡头制而告终。而那些亲雅典的民主派在雅典支持下建立的民主政制则在雅典与斯巴达的争霸战中随着雅典的战败和流亡在外的寡头派在斯巴达支持下回国执政而败亡。



与这些民主制城邦的动荡和短命相比,雅典的民主政体是相当稳定的,从公元前510年一直持续到公元前322年被马其顿消灭,长达188年。尽管期间雅典曾经历过公元前411年的短暂政变、公元前404年雅典帝国的毁灭性失败和公元前404至403年斯巴达支持的寡头统治,雅典城邦民主制在经历这几次重大冲击后仍能再度复兴(雅典帝国此后一去不复返),此后又存续了80多年,表现出了很强的抗冲击力和复原力,显示出其政体的超强韧性。雅典城邦民主制为什么具有这么强的韧性呢?



芬纳指出,政体的稳定性乃至政治共同体的延续需要社会分层和政治制度之间保持一致,同时需要信仰系统与社会分层和政治机构之间彼此契合,三者需要“三位一体”形成“不易拆解的三股绳”。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城邦政体的稳定性进行了出色的研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政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纷争”。当中产阶层超过了贫富两个阶层或至少超过至少其中一个阶层的时候,其政体最为稳定。而当中产阶层进而掌握政权担任贫富阶层之间的仲裁者角色的时候,该政体中各个部分和要素彼此融洽因而这个政体就愈持久。在对优良政体和政体蜕变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强调只有统治者具有理性、温和、中庸和法治等德性或善良明智的品性情况下的政体才构成优良政体,而当统治者在激情与私人意志支配下做出极端和偏狭决策情况下,优良政体就会蜕变为邪恶的政体。而在极端平民政体中,平民领袖把一切都交付平民百姓表决,平民领袖左右着平民的意见因而一手遮天,群众甘愿听任这些人摆布,群众的决议而非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真正的杰出人士收到迫害。由于法律失去权威,平民领袖和平民大众受激情、意志支配,决策容易走极端和偏狭化,这种极端的平民政体也就岌岌可危了。综合芬纳和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框架,可以推断出雅典城邦民主制强劲韧性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雅典公民集体中贫富之外的中产阶层居于主导地位;公民群体对政治平等和自由等民主价值的共同信仰和具有温和、理性、中庸、崇尚法治等公民美德;以及雅典公民群体根据局势的变化对民主政体的调适和温和民主政体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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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书影



雅典城邦在实现民主转型的民主化过程中,第三特别是第四财产等级公民的经济状况随着其政治地位的提高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化而不断改善,同时雅典又没有像有些民主制城邦一样驱逐富人没收其财产,公民集体内部阶级对抗烈度小因而较为团结,这些都有利于城邦民主制的持续生存。梭伦改革通过颁布解负令使雅典贫穷公民摆脱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境遇,使他们成为自由人。梭伦鼓励公民学习劳动技能,鼓励公民从事橄榄油等海外贸易,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僭主庇西特拉图给贫穷农民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发展海外贸易,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开放了第三财产等级和第四财产等级公民参与政治的通道,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雅典就在爱琴海沿岸重要地区建立屯垦区,安置贫穷的雅典公民。雅典帝国建立后,盟邦如发生叛变,雅典便夺取其土地,分给第四财产等级的雅典公民作为屯垦者,后者分的土地足以使他们上升为双牛级。屯垦区的屯垦者依旧持有雅典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雅典帝国的一些殖民地的移民也都藉由授予土地使雅典贫穷公民阶级受益良多。厄菲阿尔特特别是伯利克里在深化民主制改革的同时,利用得自全雅典帝国的财政收入和贡款提高公民的福利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普遍建立陪审法官、行政官员和500人议事会代表的支薪制度,并为参加公民大会议事决策活动的公民按日付酬,为保障贫穷农民担任公职而向担任公职者支付报酬,为公民设立观剧补助,大力兴建公共设施为参加工程建设者提供报酬等。所有这些措施都壮大了雅典公民集体里中产阶级的队伍,使雅典的社会分层结构与雅典的平民政体相匹配。亚里士多德、伊索克拉底和冒名的色诺芬曾批评雅典的民主“榨干了富人”,芬纳根据古典学的研究成果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他指出,战争特别税并不是累积性地征收而且仅相当于2%-3%的个人所得税。尽管富人无法忍受他们缴纳的税款被用来让一些平民百姓可以每天得到津贴,担任行政官、议员、陪审员,出席公民大会,但这种津贴实际上是对贫穷公民牺牲劳作时间从事公务活动的一种补偿而非奖赏。富人主动提供的公益捐助制度,实际上缓和了公民集体内部的阶级矛盾。真正让富人感到恐惧的“废除债务,重新分配土地”的两大革命性要求在公元前四世纪的雅典“激进”民主政体中也从未被考虑过。这说明,雅典城邦民主制面临的来自公民集体内部的阶级对抗激烈程度相对来说更低一些,因而更加有利于民主制的长期存续。



雅典城邦民主制在自身的运转中还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使雅典城邦民主制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魏凤莲和郭小凌指出,在雅典的公民大会、公民陪审法庭、公共剧场等公共场合中,演讲者、诉讼人、剧作家对民众的喜好非常了解,这些掌握着话语权的人提出了民主的观念,随即在听众、观众、陪审员和演讲者、表演者、诉讼人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中,民主的思想观念不断得到强化。古德黑尔(Simon Goldnill)指出,在雅典成为一名观众或听众意味着聆听公开的辩论,参与集体的决定和评判是非曲直,从而意味着发挥民主公民的作用。奥伯认为,民众对演讲的反应,对民主制和民主意识形态的持久和稳定都是非常关键的。奥斯邦(Robin Osborne)指出,歌唱、舞蹈和戏剧比赛能使年轻人得到教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卡特里奇认为雅典频繁举行的各种特定的仪式、游行、献祭活动和戏剧比赛都是公共节日的重要程序,每种仪式都以不同的方式强化了公民参与城邦的观念和思想,是雅典城邦对全体公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方式。国外学者这些研究深化了我们对民主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认识。国内古典学者也从公共空间、演说、演说家、戏剧公演等角度对民主文化的培育问题进行了很好的研究。古典学家对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还表明,在雅典的民主制度之下,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治一直是主流,雅典民主政治正是因为有了法治意识或者说崇尚法治保护共同体的意识,才得以稳定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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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戏剧艺术



厄菲阿尔特和伯利克里改革之后所建立的民主政治被古典学家称为激进民主制或极端平民政体。在这种民主政体中,担任执政官不再有财产资格要求,战神山元老议事会的所谓“额外”权力被剥夺,平民与贵族共和的传统被打破,平民大众掌握着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公民陪审法庭等机构的决策权,新型领袖需要通过提供建议说服民众这种新的游戏规则发挥领导作用。这种民主政体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即一旦人民挣脱法律权威的约束决定用公民大会决议取代法律进行统治,或者说人民的统治压倒法律的统治(人民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公民大会在激情支配下走极端做出错误决策,由于对公民大会决议缺乏纠错机制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也是这种缺乏法治约束的民主政体被称为激进民主制和极端平民政体的原因之所在。这种政体在明智而富有远见的政治家领导下其结构性缺陷尚不明显,一旦出现为了追求个人野心而刻意讨好人民无视城邦长远利益的蛊惑家或煽动家,这种政体的结构性缺陷就会暴露无遗,并将雅典民主制城邦引入灾难境地。修昔底德对此有着精彩的论述。他指出,伯利克里为人贤明廉洁,从来没有从不良的动机出发去追求个人的权力,因此没有逢迎人民的必要,和平时期的雅典在他的英明领导下进入了全盛时代。而他的后继者出于私人野心和私人利益,在战争中所倡导的政策如果成功的话只会增加他们个人的名誉和权力,如果失败的话则会使整个雅典作战力量遭受损失。这些继任者彼此之间的勾心斗角,最终使雅典帝国遭到了毁灭。



但雅典帝国解体后的雅典城邦,在建立温和的、崇尚法治的城邦民主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詹姆斯·奥尼尔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他指出,公元前5世纪末,雅典民主制随着雅典帝国的覆灭而被斯巴达消灭,雅典出现了寡头制复辟。但斯巴达扶持的寡头制领导们无法无天的放肆行为令寡头制声誉扫地,民主制不到一年便得以恢复。此后雅典政客无人再倡导寡头制,雅典人又重新效忠民主制。但雅典公民似乎汲取了极端民主政体下缺乏法治的教训,公民陪审法庭的地位得到提高,违法法令诉讼法得到重视,公民大会让渡出某些立法权给专门的法律委员会和陪审法庭。同时在整个公元前4世纪公民大会也越来越倾向于让战神山元老议事会出面替自己做调查工作,这说明元老议事会议员因终身制和巨大的宗教声誉而富有的经验和权威再度受到重视,出现了分散化趋势。欧贝尔认为公元前4世纪权力从18岁以上的公民均可参加的公民大会转移到30岁以上公民方可参加的陪审法庭,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变革。汉森认为,公元前4世纪,最高的权威是法律。这说明经过两次寡头政变之后,公元前4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制特点上确有变化,尽管对于变化的性质和程度学者们仍有争议。晏绍祥的研究表明,在推翻三十僭主的统治后,民主派胜利返回雅典后对昔日的对手寡头派采取了和解的态度并实行大赦的政策,同时让立法更加规范,立法的裁断权力转归比较专业的立法委员会抬高了法律和法庭的权威。经过上述调整,雅典民主政治从纯粹的人民主权变成了一种以法庭为核心的法治型民主政治,法律的更高权威限制了人民的主权,雅典城邦民主制因此又获得了新生,继续保持了近80年。这说明,雅典民主政体的韧性和可持续性说明雅典公民群体具备很强的纠错能力和制度调适能力。



本文节选自《政治通鉴》第七卷。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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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张逸凡

技术编辑:曹政杰

责任编辑:孙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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