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沛:曼德拉时期南非“黑人经济振兴”评析 | 曼德拉
黄玉沛:曼德拉时期南非“黑人经济振兴”评析 | 曼德拉专题系列三•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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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深入剖析了1994-1999年曼德拉政府为扶持“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而实施的“黑人经济振兴”政策。作者从历史背景入手,详细阐述了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实行优先采购、发放商业许可证与配额、推动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建立公私合作关系。文章客观评估了政策实施效果,既肯定了黑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就业结构改善、教育水平提升等积极成果,也指出了小部分黑人权贵精英快速致富、政府政策与企业界出发点错位、国有企业重组困难重重等问题。作者认为,尽管曼德拉时期“黑人经济振兴”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多缺陷,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政策对改变南非黑白二元经济结构、促进族群经济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更全面、系统的经济改革奠定了基础。
曼德拉时期南非“黑人经济振兴”评析
黄玉沛
浙江师范大学中非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殖民主义与种族主义在南非历史叙事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是研究南非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而种族隔离制度是殖民主义与种族主义融合产生的怪胎,对南非现代国家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南非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政治经济转型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多层次、宽领域、系统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不可否认,长期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造成了南非黑白二元型经济,即发达先进的“白人经济”与落后的“黑人经济”同时并存。曼德拉政府在平衡族群经济发展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实现“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Historically Disadvantaged South Africans)经济地位的提高?如何转变南非经济发展在种族之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存在的严重失衡?如何解决南非积重难返的贫困、失业和不公平问题?这对曼德拉政府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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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
为了扶持广大黑人经济发展,曼德拉政府在《重建与发展计划》中宣布实施“黑人经济振兴”(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调整南非大型企业管理结构,消除其中的种族化因素,为黑人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本。国外学界对南非“黑人经济振兴”的研究广泛而深入,涉及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跨学科和跨领域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黑人经济振兴”的内涵与演变进行剖析和论证。然而,国内学术界对南非“黑人经济振兴”的研究较为薄弱,对20世纪90年代新南非成立初期“黑人经济振兴”关注赓续不足,除了少量的论文外,没有专著。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曼德拉时期(1994-1999年)“黑人经济振兴”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践效果的考察,管窥南非扶持广大黑人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曼德拉政府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历史背景
曼德拉时期实施“黑人经济振兴”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它以南非反种族隔离抗争为基础,以扶持“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为主体,是长期以来黑人同白人经济斗争的产物,是南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策略方针,也是南非实行“民族民主革命”的内在要求,更是南非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曼德拉政府运用国家力量,力图改变白人在南非经济中的主导局面,扶持黑人经济的发展。
1994年“非洲人国民大会”(以下简称“非国大”)上台执政后,将“民族民主革命”视为引领南非发展的指导方针,其目标是实现种族和解,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把平衡族群权力关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基础。曼德拉政府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非国大”领导南非人民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非国大”是南非民族主义政党,种族隔离时期“非国大”与南非共产党(South African Communist Party)、南非工会大会(Congress of South African Trade Unions)结成了天然的同盟军,相互配合与支援,共同反抗白人对黑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1994年南非实现政治和解之后,“非国大”顺利完成了民族解放任务,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在“非国大”有关“民族民主革命”的政策文件中,明确阐述了“非国大”与南非共产党、南非工会大会长期合作,消除彼此之间的政治分歧,共同带领南非人民探索政治民主与包容性经济发展之路。
其二,在南非混合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实施有效的国家干预,加快经济转型。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白人手中,广大黑人经济地位极其低下。种族隔离政府通过实施“黑人家园”政策,强行把黑人限制在条件艰苦的保留地,黑人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制约。新南非成立后,必须解决种族主义压迫对大多数黑人带来的不良历史影响,纠正扭曲的社会经济结构,确保南非社会资本的构成“去种族化”。但是,单靠民间、社会与个人的力量无法实现黑人经济的根本性扭转,这就需要国家政府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为此,曼德拉政府开展国有化运动,将矿山、交通和能源等重要部门收归国有,在政府采购政策、国有企业重组、振兴举措的实际运用等方面确保黑人从中受益。
其三,在曼德拉政府的领导下,规范部分黑人资本家的经济活动。随着南非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黑人资本家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所采取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激进,触犯了大量白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少数黑人权贵精英形成了经济寡头,开始干涉南非正常的经济秩序。针对上述问题,“非国大”在1997年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缺乏有效的警惕,新兴资产阶级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垄断集团的工具,或者在公共部门会滋生‘寄生虫’式的腐败”。因此,曼德拉政府需要规范黑人资本家的经济行为,使其经济活动符合南非法律和政府政策的各项规定,防止他们成为产生政府腐败的温床。
其四,根据南非现实需要,引导白人资本家成为“爱国资产阶级”(Patriotic Bourgeoisie)。随着南非黑人资本家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与白人资本家的矛盾开始上升,但是这种矛盾是南非国家内部矛盾,双方在寻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具有一致性。曼德拉在“非国大”会议上指出,“必须让资本所有者心甘情愿、理解并接受‘企业的成功不再是仅仅凭借盈利多少来衡量’的思想”。因而,曼德拉政府既要承认白人资本家的合法地位(包括白人获取的资本、财富分配模式、扮演的社会角色等),又要承担维持社会公平的关键角色,防止出现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导白人资本家经济发展,将其纳入“爱国资产阶级”行列,赢得白人资本家的政治支持。
二、曼德拉时期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主要内容
1994年新南非成立之后,政府工作重点是实现政治和解,开启国家重建进程,稳定南非的统治基础。曼德拉时期“黑人经济振兴”处于摸索阶段,政府在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行动中步履比较缓慢,小心翼翼,并没有专门出台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政策文件,有关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举措大多涵盖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其中1994年出台的《重建与发展计划》和1996年出台的《增长,就业和再分配》构成了曼德拉时期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政策基础。1996年《南非宪法》、1998年《就业平等法》、1998年《技能开发法》和1999年《技能开发征税法》等多项法律,为实施“黑人经济振兴”提供了诸多法律依据。整体而言,曼德拉时期主要通过实行优先采购(Preferential Procurement)、发放商业许可证与配额(Business Licensesand Quotas)、推行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Restructuring and Privatization of State Owned Enterprises)和建立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推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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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地图
其一,实行优先采购。南非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每年的政府采购数量巨大、数额惊人,曼德拉政府希望通过公共采购强大的购买力推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曼德拉政府部门(包括国家、省级和地方)每年公共采购数额多达1100亿兰特;南非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的采购预算金额也相当巨大,平均每年在400亿-600亿兰特之间。
南非在政府采购中,对“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实施优先采购。一般而言,优先采购的衡量标准主要参考投标企业黑人持有的股权状况、黑人参与企业管理层的程度、黑人获得的技能开发和培训,以及是否对中小微型企业采取扶持措施等,投标企业在申请政府和公共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考虑上述要素。
优先采购并不是南非政府部门的自发性行为,而是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1996年《南非宪法》颁布后,为实施优先采购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有关采购的章节中规定,“南非各个部门(包括国家、省、地方机构和其他国家认定的机构),在签署货物与服务协议时,必须确保实现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具有成本效益”。同时,规定了政府和公共部门实施优先采购的主体,“政府部门实施采购招标时,对特殊人群予以保护和振兴,尤其是那些‘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南非必须完善法律措施,提供一个优先采购实施的政策框架”。
其二,制定商业许可证与配额。在南非广播、电信、娱乐和捕鱼等行业,政府规定企业在执行“黑人经济振兴”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商业许可证和配额。商业许可证和配额是评估投标人是否满足“黑人经济振兴”的重要参考指标,与企业黑人持有的股权、企业实施就业平等和技能培训等要素紧密相关。例如,1999年南非电信管理局(South African 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规定,对所有的第三方电信网络的评估,必须参考多项指标,主要包括“黑人经济振兴”(25%)、技术服务(13%)、商业计划和实施策略(44%)、通用服务(11%)和业界与消费者的口碑(7%)。
南非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渔业、捕捞行业)公布了配额制度。在南非渔业部门,实施每年总计60亿兰特的配额分配,专门扶持行业内黑人经济发展。例如,1998年《南非海洋生物资源法》(Marine Living Resources Act)支持渔业领域的“黑人经济振兴”,黑人可以收购白人企业的捕鱼权资格和配额。但是,大多数黑人没有渔船,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些拥有许可证和配额的黑人将他们的捕捞权配额出售给白人,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政府希望看到的技术转移和创造黑人就业机会,反而引起白人控股公司的不满,他们指控部分黑人倒卖持有的配额,黑人中间商从中谋取暴利,导致渔业联盟不得不裁员数百名黑人码头工人。有批评人士认为,这种配额制度也被称为“纸配额”(Paper Quota)制度,并没有真正实现“黑人经济振兴”,曼德拉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其三,推动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南非国有企业主要涉足矿业、能源、金融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在南非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1994年曼德拉政府成立初期,南非国有企业超过300家,大约有300万雇员。然而,除了少数黑人精英之外,大部分普通黑人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技术和管理能力,很难在国有企业工作。曼德拉政府为了扩大黑人控制经济部门的范围,通过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大量招募黑人员工,对黑人企业家实施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黑人经济振兴”。
1994年曼德拉政府成立后,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保留了种族隔离时期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曼德拉政府议事日程中重要内容。曼德拉政府认识到,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具体调查分析后再进行重组与私有化,不能一蹴而就。根据1999年南非国有资产登记册显示,南非至少有24万项固定资产项目,价值约1200亿兰特,而其中包括约300家国有企业,价值约1500亿兰特。对于一些不太重要的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时,“黑人经济振兴”的要求比较低,这类企业一般会比较容易寻找到黑人合作伙伴,从而将企业部分股权转让给黑人企业家。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国有企业,南非政府会为其创造政策条件,吸纳外资和采取财政扶持,使其能够掌握和控制南非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自1996年以来,曼德拉政府大力推动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改革,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向黑人转让最低25%的股权。随后,以股权转让为核心的“黑人经济振兴”成为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南非国有企业数量开始大幅减少,只剩下比较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其中最著名的有四家大型国有企业,分别是电力领域的爱思康(Eskom)集团,电子通信领域的泰尔康(Telkom)集团,交通运输领域的泰斯奈特(Transnet)集团和国防工业领域的丹尼尔(Denel)集团。根据1999年的统计,在南非排名前30的国有企业中,上述四大国有企业占据了全部资产总额(1308亿兰特)的91%,全部营业额(769亿兰特)的86%,净收入(79亿兰特)的94%,全部员工的77%。由此可见,南非大型国有企业成为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中坚力量。
其四,建立公私合作关系。曼德拉政府在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单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满足南非黑人经济发展的利益诉求,为了加速实施“黑人经济振兴”,政府需要借助私营部门的力量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建立良好的公私合作关系尤为重要。南非政府同私营部门的公私合作关系体现在社会公共服务战略框架中,南非财政部认为公私合作关系是“一项合同安排,私营部门在特定时期发挥部分政府机构的职能,同时也可以转移私营部门的经营风险”。鉴于南非不同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同、关注的利益点有所差异,公私合作关系的时间跨度可以有长有短,可以是为期1年的设施维护服务合同,也有可能是30年的特许经营权(如对新建机场的投资、管理、运营和维护)。
在公私合作关系中,曼德拉政府对涉及“黑人经济振兴”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了要求。如果一个潜在的服务供应商想要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满足“黑人经济振兴”的相关条件,这主要取决于签署的合同内容。但是,建立良好的公私合作关系需要时间来检验,如果没有可持续的经济振兴措施,政府将高成本和高要求的服务转移到私营部门,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那么,为什么一些私人公司有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私合作关系呢?这背后的动力源于南非政治大环境。新南非成立后,加大了扶持黑人经济发展力度,白人控股企业要想获得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符合“黑人经济振兴”的要求,一般而言,白人控股企业将企业10%~20%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黑人控股企业。部分白人实力集团和金融大亨认识到黑人参与资本交易的重要性,采取“黑人经济振兴”,也表明了他们扶持黑人经济发展的政治立场,而不仅仅是同黑人建立简单的合作关系。
三、曼德拉时期“黑人经济振兴”的实施效果
曼德拉时期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政策导向是倡导南非各个族群之间经济平衡发展。长期以来,受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双重影响,白人对南非经济发展高度垄断和控制,黑人经济发展极度落后,南非经济发展面临深层次的改革难题。从平衡族群经济发展视角出发,“黑人经济振兴”被认为是必要可行的,它有助于构建一个非种族的、包容性的市场经济,有助于缓解南非的种族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的经济地位,取得了部分积极成果:
其一,南非黑人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大幅增加。“黑人经济振兴”鼓励大型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给黑人,黑人控股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交易价值总额从1994年的6.81亿兰特上升至1999年的34亿兰特。在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黑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从无到有,在1999年末,黑人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已经达到700亿兰特。在1990年至1999年期间,南非政府支持的“工业开发公司”资助了802项与“黑人经济振兴”相关的股权转让交易,向黑人控股企业提供了约77亿美元的贷款,大部分资金进入制造业、通讯业、采矿业、零售业和批发业等领域。
其二,南非黑人的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南非国家统计局把就业职位由低级到高级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初级岗位、工匠和熟练工岗位、文职及销售岗位、管理和技术岗位。黑人在初级岗位的就业比例逐步下降,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就业比例逐步上升。据统计,1995年10月,非洲裔在初级岗位的就业比例为40.5%,在工匠和熟练工岗位的就业比例为25.0%;到了1999年10月,非洲裔在初级岗位的就业比例下降到33.3%,在工匠和熟练工岗位的就业比例则上升到32.9%。此外,有色人和印度人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色人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就业比例由1995年的10.0%上升到1999年的15.4%;印度裔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就业比例由1995年的29.6%上升到1999年的34.0%。
其三,黑人教育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从1993年至1998年,非洲裔教师的总体比例从7%上升到12%,技术人员的比例从2%提高到14%。在南非部分传统的以白人为主的大学,黑人教师的比例也在增加,从1993年的4%增加到1998年的7%,技术人员的比例从1993年的1%增加到1998年的6%。在1997年至1998年,南非排名前220位的大型企业用于“企业社会投资”(Corporate Social Investment)的资金高达7.25亿兰特,其中3.20亿兰特直接用于提高黑人教育投入。
尽管曼德拉时期黑人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大规模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条件并不成熟。南非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过程中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黑人经济发展极度落后,要尽快改善广大黑人的生活条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另一方面,要防止“黑人经济振兴”操之过急,过度触犯白人的经济利益、引发白人的不满。曼德拉时期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政治和解,恢复和发展南非经济,如果过度强调对黑人经济的扶持和发展,反而会引起白人的诸多反对,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黑人经济振兴”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内在的机制性问题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自相矛盾,导致其产生诸多弊端,学术界对“黑人经济振兴”的实际效果不约而同地表达出了一种忧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黑人经济振兴”导致小部分黑人权贵精英快速致富。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南非在“黑人经济振兴”过程中,出现了一小撮以较快速度积累了大量财富的黑人权贵精英。这部分人包括有资格直接参与资源分配的政府官员、南非国有资产重组与私有化过程中企业的“内部人”、与南非白人各大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建立广泛联系的“中间人”等。但是,仔细推究之后会发现,相当一部分黑人权贵精英都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致富。南非一小撮权贵精英与白人工商业资本家相联合,组成“矿业与能源复合体”(Mineral-Energy Complex),利用各自垄断的资源,凭借权力和已积累起来的资本介入“黑人经济振兴”,通过种种寻租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南非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权力的攫取对象,小部分黑人权贵精英从制度转轨的缝隙中渔利,以罕见的速度积累了巨额财富,而广大黑人底层群众并没有从“黑人经济振兴”中获得真正意义的经济振兴。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泰列伯兰奇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黑人和白人的实力集团现在成为美国领导的新自由全球帝国的合作者,而贫穷和失业的非洲人看来则将永久和系统地被排除在全球经济的参与者之外”。
其二,南非政府政策的着眼点与南非企业界的出发点存在错位。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实施“黑人经济振兴”以来,南非大部分企业管理层所受到的约束大多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各级政府部门施加的压力。南非大型白人控股企业为了满足“黑人经济振兴”规定的种种烦琐程序,采取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短期化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了加强黑人对企业的参与和管理,企业管理层在任用和考察黑人员工时,必然要产生对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因而,必须在“向上负责”和“向下负责”之间做出两难选择。如果选择“向上负责”,大规模招募黑人员工,提高企业黑人员工的福利待遇,花费大量财力用于黑人员工的技能培训,企业黑人员工的生活待遇可能有了大幅提高。但是企业往往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导致企业难以聚焦生产和经营,进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选择“向下负责”,将企业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活动上,可能会出现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改善,但是却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政府规定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要求,进而影响企业参与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优先采购以及获取“黑人经济振兴”的资格凭证,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正常经营都带来不利影响。
其三,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面临重重困境。曼德拉政府希望通过开展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将国有资产转移到黑人手中。但是,南非很多国有企业本身负债累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很少有大型的投资公司能够真正支付企业股权转移的费用。南非于1998年出台了《全国振兴基金法》(National Empowerment Fund Act),建立了“全国振兴信托基金”(National Empowerment Fund Trust),为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这类信托资金支持数额较少、范围有限,很难惠及南非大多数普通黑人民众。1998年南非机场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向阿赫珀梯·狄若马(Aeroportidi Roma)集团转让了20%的股权,其中10%的股权直接转让给黑人投资者,但是国外投标人提出了更高的收购价格,南非机场公司迫于财政危机,最后只将4.2%的股权转让给了黑人投资者。此外,南非国有企业重组与私有化受到国际资本的介入,影响了黑人资本的发展壮大。为了尽快完成国有企业私有化,曼德拉政府对私有化的资本来源放宽,允许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出售给外国资本大亨。正是在此背景下,在南非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国际资本开始介入“黑人经济振兴”相关的股权转让交易,导致部分黑人企业融资出现重重困难。例如,1997年南非电子通信领域的泰尔康(Telkom)集团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政府允许将其10%的股份挂牌出售给黑人投资者,但是,政府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黑人买家,只能对外开放资本和市场。最后,泰尔康集团被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资本家控制了约30%的股份,导致该企业的市值大幅下降,从1997年的190亿兰特下降到2003年的156亿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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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曼德拉时期,“黑人经济振兴”处于探索阶段,政府推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主要关注点是其“政治功能”,即扶持“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安抚南非社会底层黑人民众,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获得持续执政的政治资本。然而,南非商业界针对黑人企业家的股权转让交易大多是政府主导的市场行为,带有过多的干预和监管。商业界人士只关注“黑人经济振兴”的“集资功能”,即企业实施针对黑人的股权转让交易,从而能够投标政府优先采购项目、获取商业许可证与配额、实现南非国有企业的重组与私有化和建立良好的公私合作关系。曼德拉政府在实施“黑人经济振兴”的进程中,过于强调企业参与股权转让交易,这导致了小部分黑人快速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大多数黑人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尽管曼德拉政府实施的“黑人经济振兴”存在种种缺陷,但是我们需要从更广的范围和更长远的视角审视“黑人经济振兴”。不可否认,只有小部分黑人从“黑人经济振兴”中获取巨额利益,但是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曼德拉政府初期,发生在第一代暴富黑人身上,随着改革措施的不断完善,政策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黑人经济振兴”最终会逐步惠及南非大部分黑人底层群体。此外,小部分黑人的暴富也激发了其他黑人参与“黑人经济振兴”的热情,南非商业领域的成功神话不仅仅是少数人独有的现象。大部分黑人草根阶层也在思考如何将“黑人经济振兴”与自身工作和生活进行有效对接和耦合,依托政府扶持政策,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因此,对“黑人经济振兴”完全否定是非常苛刻的,尤其是在其初始阶段。
总之,曼德拉时期南非处于新旧政治体制转轨之间,政府的许多政策与法规不够健全,新的政府管理体制尚待完善,“黑人经济振兴”的预定目标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从经济层面考虑,“黑人经济振兴”的实施必须着眼于实现生产性资产的重新分配,而不只是收入的再分配,确保社会资产的再分配能够带动生产率的提高。从历史层面考虑,解决历史上的不平等,需要采取综合性、全国性的“黑人经济振兴”政策,在增加物质性生产资料投资与追求收入分配平等之间保持平衡。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曼德拉政府开始重新反思“黑人经济振兴”,逐步纠正了过去的政策失误。乃至缓解一些难以调和的政治矛盾。
本文节选自《非洲史探索》。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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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庞 钰
技术编辑:曹政杰
责任编辑:孙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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