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安·林兹(Juan Jose Linz)的经典定义,威权主义的一大特点就是权力的运行虽然可以预测,但缺乏明确规则的制约。威权主义的诸多政治制度只是“点缀”或“橡皮图章”,权力的运作被深深地烙上了掌权者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布热津斯基(Zbigniew K. Brzezinski)和弗德里希(Carl Friedrich)在1961年讨论非民主政体的论著里,直言非民主政体的制度结构毫无意义,因此根本无需花费笔墨来分析它们。这种传统观点受到当代比较政治学者的广泛质疑与批判,因为威权主义的制度结构不仅不是无足轻重,恰恰相反,它们对威权主义的韧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1. 强制能力,指的是政府对其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组织活动的控制、打压能力。对许多威权主义政权来说,暴力是他们生存的基石。根据著名非洲政治学者强森教授(R. W. Johnson)的统计,在2000年6月的津巴布韦议会选举中,穆加贝政权利用国家暴力机器迫使大约12%的选民改变其投票结果,强迫他们从反对派民主改革运动党改投为穆加贝的非洲民族联盟。暴力强迫同样出现于2002、2008年的津巴布韦总统选举中。然而,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无节制的使用暴力不但不能加强政权的韧性,反而会无差别地误伤支持者、或使原本持中立态度的社会力量同情遭镇压者,将他们推向反对派,从而损害政权的韧性。因此,为了稳固与加强威权主义的韧性,暴力的使用应当是有选择性、有限度的。如果一个威权主义国家拥有很高的强制能力,那么它反而不太需要使用暴力机器。他的暴力是可信而又可预计的,因而是有威慑力的。民众知道如果他们发表不利于政权的言论或参与公开反对政权的集体活动,如游行示威,将会遭到当局的迅速压制与惩罚,那么民众就会有所顾虑,打消其反对政权的主意。
与当下利用大数据分析支配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流行趋势一致,目前关于威权主义韧性的主流研究基本都建立在大量样本分析(Large Nanalysis)的基础上,而非传统比较政治学所着重的区域研究或个案研究。这种方法论上的偏颇应当得到关注。首先,恰如芭芭拉·葛迪思(Barbara Geddes)所指出的,威权主义国家彼此之间的差别远比民主制之间的差别大。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学者们对当代威权主义政体错综复杂、名目众多的命名上,比如“新威权主义”“竞争性威权主义”“绩效型威权主义”“协商型威权主义”“官僚型威权主义”等。不慎重考虑单个威权主义国家的具体政治结构及其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将威权主义国家抽象化、简单化地归入到一个样本群进行分析,其所得出的结论的内在效度与外在效度都应受到怀疑。例如米兰·沃什利克根据对1946年至2006年的316个威权主义统治者的非正常离职原因进行统计发现,集团内部政变远超社会外部抗争是这些领袖失去政权掌控权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成为威权主义政权存续所面临的最大威胁,这似乎从数据上佐证了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的著名判断——威权主义掌权者最为恐惧与提防的敌人正是其身边的亲信。然而,米兰·沃什利克的统计及其结论是值得推敲的,因为其统计样本主要是由传统的个人式、家族式威权主义政权所构成,而当代在国际舞台上更为显著的、以政党或者统治联盟为核心的威权主义政权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由于后者普遍建立了制度化水平更高的精英权力分享机制,政治冲突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社会大众,而非米兰·沃什利克所暗示的内部同党。在最近几年的“颜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中,是普罗大众的示威而不是党同伐异迫使穆巴拉克、本·阿里等人下台。因此,如果忽略威权主义亚类型的多样性,无论基于多大的样本群和多复杂的模型,也难以准确地分析威权主义韧性。其次,或许精致的数据模型能够减轻以上疑问,并得出令人信服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选举制度与威权主义韧性呈显著正相关,但也不能很好地阐释其变量间的互动机制,也即选举制度怎样影响威权主义的韧性,而这一点恰好是个案研究所擅长的。因此,大量样本研究与个案研究是互相补充,而非互相替代的关系,对威权主义韧性的研究应当综合地使用这两种研究方法。